❶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還在還貸款,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離婚後房子會怎麼判
根據新婚姻法的要求如果是男方付的首付,只要男方能夠拿出相應出錢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之後將首付判給男方,貸款部分的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分配。但是這種情況一般建立在兩個人結婚之前,男方付的首付可以證明是男方的父母出錢的,但是如果是結婚之後,雖然是男方付的首付,但是並不能夠證明女方沒有出錢,因為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是男方掙錢付的首付,女方支付生活,那男方的首付錢就不能夠完全判給男方,必須要有女方的一部分。
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一舉動。並沒有有效的保護女性。因為在這個社會,對女性的越要求越來越高。女性不僅要努力掙錢還要照顧小孩,如果沒有能力購買房子,就意味著離婚之後,凈身出戶,最後導致女方無路可走。但是這也是一種避免通過離婚騙錢錢財的一種手段吧。
❷ 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如果分手後房子歸屬誰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未產生財產混同,則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購買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贈與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則該筆款項歸女方個人所有,該房屋系女方個人購買,房產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出借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則該筆款項為女方應個人承擔的債務,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但女方應當向男方父母返還前述款項。男方承擔的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返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屬於同居關系且財產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糾紛。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該筆款項依舊如上文所述,會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但如果雙方共同選房、購房、辦理手續、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可能視為同居期間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屋的共有類型沒有明確約定,可能可以主張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雙方後續已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因為婚前房屋已寫在女方名下,有可能會被認定能夠為已約定贈與給女方。
❸ 男方付十萬首付,女方還貸款,分手後女方無力償還貸款給銀行拍賣可以嗎
最好不要通過司法拍賣來解決,因為司法拍賣涉及很多費用,房屋的價值要縮水很多。
拓展
最好不要通過司法拍賣來解決,因為司法拍賣涉及很多費用,房屋的價值要縮水很多。
有個很奇怪的問題,為什麼離婚了,貸款還要雙方來還?我的建議是通過協商或者訴訟,把房產歸給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協商直接賣掉,這樣可以減少損失。如果還在正常還貸,銀行是無權要求拍賣的,如果真的還不上,銀行自然會起訴,而且你們兩個人的銀行誠信將受到損失。
❹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款。假設離婚了,房子是誰的
好像按法律也算共同財產,你可以查一下婚姻法確定下。
不放心的話去房管中心改成兩人所有。這是一個考驗,呵呵
❺ 婚前買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貸款,購房合同寫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貸一直是兩人一起還的
這種情況應該是首付歸男方,貸款的錢兩個人個一半,如果首付的錢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撫養孩子一方多得。
❻ 男方付首付女方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此房屬於婚前財產。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❼ 婚前男方買房付首付,女方貸款,房屋是否算共同財產
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婚後仍需要持續還款,而婚後用於還款的工資、獎金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
❽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還在還貸款,但是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房屋歸屬於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有關於該房屋分配方式的財產約定,則該房屋依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的,需要房屋的購置時間分類討論: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為房屋系婚前購置,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的,一般會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需補償男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如果此時男方想要爭取更多利益的話,可以證明該房屋系為雙方登記結婚而購買,即「有婚意的購房」,以爭取房屋產權。
2.房屋系婚後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無論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女方個人名下還是雙方共同名下,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參考照顧女方、子女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❾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女方有義務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財產糾紛,女方只能享有婚後還貸部分的錢。
❿ 戀愛期間男方買了房子付的首付,之後兩人一起還房貸,現在分手了,這段期間女方還的房貸能否要回
要看現在房子在誰的手裡,房產證上名字是誰的。如果房子在男方的戶頭上,分手前一起還的房貸,是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