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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後辭職

發布時間: 2022-07-02 03:16:14

A. 用公積金貸款後離職了有影響嗎

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單純因為離職,城鎮戶口的小夥伴不能提取公積金,農業戶口的小夥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銷戶,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您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因為貸款已經發放,就會按照之前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辭職後只是停止了繳納,但賬戶里的錢所屬個人,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離職後去外地工作處理方法有兩種,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另一種是銷戶提取。
拓展資料
公積金自己可以繳納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等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所以是單位繳交的,個人是不允許自己交的,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二、住房公積金應該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並建戶,但是只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辦理各種公積金業務。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只能開設一個,不過個人繳存公積金與在職繳存的最大不同是,提取范圍會有所限制,具體的限制,要看各地的政策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比較復雜,首先,你要清楚自己的個人賬號,在離職時最好事先詢問好人事部門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B. 用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後辭職,除了公積金中斷存繳,剩餘未夠貸款還款的部分需要自己支付外,對已經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沒有任何影響,包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在後續還款時,保證扣款銀行卡里的余額足夠劃扣月供即可,記得按時存入不要影響正常還款。總之,公積金貸款後辭職對已經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沒有影響,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按時還款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C. 買房用公積金貸款成功後,辭職會有影響嗎

買房用公積金貸款成功後,辭職沒有影響。
如果公積金貸款申請已經批准,辦理完了所有手續,你辭職或公積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響公積金貸款了,只是你要按時往貸款卡中充錢,以免影響扣貸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貸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並發布。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是,五年期(含五年期)以下為2.75%,五年期以上為3.25%。

D.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該怎麼辦

摘要 你好,計劃總是沒有變化快的,也有少數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以後會有辭職的情況發生,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下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怎麼辦。

E. 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後辭職,除了公積金中斷存繳,剩餘未夠貸款還款的部分需要當事人支付外,對已經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沒有任何影響。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F.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可以辦理封存手續暫時停繳,短時間內停繳無重大影響;可以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費用繼續繳納;可以讓新公司續交,外地謀職的需要盡快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G. 公積金貸款中途辭職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中途辭職處理詳情如下:
1、如果公積金貸款申請已經批准,辦理完了所有手續,辭職或公積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響公積金貸款了,只是要按時往貸款卡中充錢,以免影響扣貸款;
2、申請好貸款後,必須按月還貸或提前還清,公積金停繳已經不影響還貸款了,但要確保賬戶中每月有錢可還貸;
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4、在新公布的送審稿中擬規定,除了單位及職工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這對於一些靈活就業人員無疑是一大福利;
5、在公積金貸款中還未成功下款的話,在這種情況下離職,用戶是無法繼續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銀行會在付款前核查貸款申請者的相關信息,只要是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就會拒絕放款的。如果用戶是已經成功申請到公積金貸款,並且已經拿到貸款資金的,辭職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公積金貸款成功後,貸款人辭職後,只要在還款期間,保證你的扣款銀行卡里的錢足夠還月供的就可以了;
6、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中途辭職自己是不可以繳納公積金的。而且成功申請到公積金貸款之後,借款者需要按時足額還款,千萬不要出現逾期還款或賬戶余額不足的情況就好;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H. 公積金貸款後能辭職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下來以後可以辭職的,只要你可以保證辭職後每月按時還月供就可以了。如果你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已經批准,且辦理完了所有手續,那麼不管是職工辭職還是公積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響公積金貸款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