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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辦不下來首付不退後續

發布時間: 2021-04-19 19:55:26

① 貸款批不下來開發商不退首付房款怎麼辦

貸款前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自己的信用記錄,合同的訂金可以退,定金是不能退的,你只能咨詢律師,看看從合同和收據中能否找出漏洞吧。
以前電視有播過差不多一樣的事情,是否有合同不記得了,只知道在媒體關注下開發商退了款。

銀行貸款批不下來,首付還能退嗎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買房交了首付後,貸款下不來,首付款能全額退還嗎?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③ 買房付了首付。按揭貸款辦不下來!我們的首付能完全退掉嗎

按揭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退房,但要根據原因追究買賣雙方不同的責任。

一種情況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另一種情況,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

還有一種情況,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不能貸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3)貸款辦不下來首付不退後續擴展閱讀:

買房付了首付款,能不能退款主要是看哪方面的原因。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如果因為購房者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按揭手續或不按銀行規定的日期提交相應的材料致使按揭未辦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交19萬元首付按揭沒辦下來 開發商不退款怎麼辦

④ 先交首付後,萬一貸款辦不出來了怎麼辦首付錢不退不了就慘了!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這樣的

需要先簽訂合同,然後付首付款

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貸款是可以按時搬下來的

如果下不了,也不是你主觀故意

可以按照合同退首付,這不是違約

首付不能不退的

這是合同條款的內容之一

⑤ 首付付了,貸款下不來首付不退怎麼辦

首先,如果購房人已經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買賣合同,其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譬如說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

其次,你的情況貸款不一定下不來。你和你男朋友去人民銀行查下徵信,能不到貸款銀行說了才算數。而且你在交首付時候 一般銀行會駐場,你現場查也行。你去購買該房的時候,售樓人員會仔細審核你的資料,如果有問題,他們不會建議你貸款。

擴考資料

買房子的時候,一般情況,首付30%,根據你的工資證明和你的年齡計算你的貸款年限和貸款額度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這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才可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

⑥ 貸款假如辦不下來,交的首付還能要回來嗎

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