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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老公給首付老婆還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7-27 06:15:51

『壹』 婚後丈夫用自己的錢首付妻子還款,離婚後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以後丈夫用自己的錢首付。離婚後找你。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要他們的這個房產的日期是在老公付的一起,你如果是在婚前的一些這個是哪個手游?這個是不屬於發育的,所以說結婚了到的時候一輩子啊,但是,但是有時候還是總會100塊的,看看如果實在是過不下去了,再考慮電話費的時候穿啊。、在婚前兩個人一定要在機器上搞。福清鳳凰的。

『貳』 男方付首付女方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此房屬於婚前財產。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買的房只付了首付,那麼婚後用男方收入還房貸,女方的收入用來養家,如果離婚了,女方

能拿到,婚後的收入還房貸,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婚前首付歸男了,婚後的房產平分。也可以按比例分割。

『肆』 結婚後,男方家付首付,老公希望我一起幫他還房貸,你怎麼看

結婚之後男方家拿首付買的房子,這時候,老公希望你和他一起承擔房貸,我覺得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可能你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這套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所以你若拿房貸,其實是在為你老公的房子還房貸。如果你們的感情非常要好的話,就算拿這筆房貸也無可厚非。如果你們的感情基礎不夠好,可能以後會出現婚姻問題,這時候房子的歸屬,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此你會在這件事上出現了糾結。

當然作為丈夫而言,如果你想要徹底打消妻子的疑慮,完全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算妻子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你也完全可以帶他一起去相關部門,加上她的名字以示你對她的愛意是真真切切的。

『伍』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婚前首付部分是他個人財產,就是說,無論現在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假設你們離婚了,你們共同還貸的這部分算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首付還是算他個人的。如果你真都有什麼想法的話,還是多留些你參與還款的記錄為好。

『陸』 老公付的房子首付,一起還貸款我要求加我名字過分嗎

很多夫妻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老公買的房子付了首付然後房貸要夫妻兩個人一起還,這種時候女方就有可能會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時候男方可能就會出現問題,有可能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麼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女方要求加上名字這件事情過分嗎?

三、夫妻雙方應當充分的交流

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這種時候兩個人可以充分的溝通交流一下。如果女方提出了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要求,男方應當同意。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的父母出的,這種時候也可以徵求一下男方父母的意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事情是很正常的,不能因為這種事情造成家庭矛盾。

『柒』 新婚姻法:結婚後男方出資首付,女方還每個月貸款,房子登記兩人名字,離婚時房產是怎麼分割呢;

結婚後男方出資首付,女方還每個月貸款,房子登記兩人名字,離婚時房產是怎麼分割呢?

答案:一人一半

婚後女方父母贈送給給女方房產,登記於女方名下,離婚時又如何分割呢?

答案:一人一半,除有公證。如果是婚後受贈才辦理房產登記,這套房子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由於是父母出資購買並贈予給子女的,父母可以去做個公證,證明該房子是父母出資購買,並註明該出資款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貌似這個公證還需要配偶出面)。

『捌』 男方付了首付,女方共同還房貸,女方是微信轉賬,可以當出資證據嗎

作為孤證,只有轉賬記錄是不夠的。因為轉賬記錄只能證明曾經有過一次轉賬,但無法證明轉賬的目的和用途。如果還有其他證據,這個可以作為旁證之一。

『玖』 首付男方給的,房貸一起還,婚後財產怎麼算

首付男方給的,房貸一起還,婚後財產的計算需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婚前通過男方首付購買的房屋婚後仍需要持續還款,而婚後用於還款的工資、獎金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取消了關於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一方要證明舉債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拾』 男方首付,婚後女方一起還房貸,壓力山大,可以嫁嗎

商量結婚時,我提出男方首付買房,之後一起還貸款,但是男方拒絕了,男方連交首付都沒有,或者不願意出,彩禮還要少給,開始同意結婚一起租房住,但是現在男方連租房都不願意了,覺得還想以後買房,現在還要租房,要花錢,覺得結婚以後不住老家的房子就是看不起他們家。
所以我自己掏首付買了房子,自己辛苦還房貸,還了一年了,沒用過他一分錢。當然平時生活中他工資也是交家裡,幾乎不會給我花什麼錢,時不時出去吃飯,還直接跟我說,讓我去結賬。生日,情人節,各種節,都不要指望禮物,一說就是不能什麼節都過啊。工資可能也就是我一半吧,連我房貸都不夠,想想以後我既要掙錢還房貸,又要掙錢養活我們倆,也是怪鬧心的。而且年紀也不小了,結了婚就要生孩子了,不知道會不會失業,所以想工作穩定些再結婚,不至於失業。結果他覺得我把自己工作看的太重了,讓我在工作跟他之間選一個。試問如果男方工作好,能掙錢的話,有哪個女人不想結婚,而且整天這么辛苦的工作,全靠自己打拚!我付出了這么多,結果現在天天跟我打架,覺得我耽誤他出去相親了,耽誤他結婚了。一年多的感情,真的挺捨不得的,但是這樣的男人,這樣的家庭,嫁過去真的能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