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房產問題 我是男方 首付我付的 貸款,房產證沒辦呢 老婆要求先登記 在辦貸款,房產證 貸款我名字
你買的一手房的話肯定是先辦貸款再辦產證,然後你老婆加名這個流程。除非你能搞定kfs幫你做撤銷合同,然後把你老婆名字加上去。
你買二手房的話肯定是先辦貸款,貸款批下來後去交易中心過戶。二手房合同產權人信息交易前隨便改。
B. 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款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下面是有關房產分割的具體情形,可以一起學習一下啦: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C. 婚前男方出首付買房,但以女方名義貸款且產權證只登記女方名字,如果婚沒結成或離婚,財產房產該怎樣分
只要你把購房款的票據或流水賬號留下來,不敢房子登在誰的名下?離婚的時候都可以按資金比例分割房子
D. 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但登記在女方的名下,離婚後房屋的歸屬出自婚姻法還是司法解釋(具體條例謝謝)
這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沒戲,原因,你自己都說是婚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單純說房產權益歸屬,就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首付錢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資憑證,要求主張這部分債權,但是這和房子產權無關,是兩回事。婚後還貸,不管是男女怎麼還貸,所用資金全是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包括婚後還款起該房產增值部分權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離異,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還貸款項和自共同還款起該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錢,沒有還清的放貸歸女方個人債務,和男方無關,以上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E. 結婚前買的房子男方出的首付款登記女方名字離婚怎麼算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要明白一點,由於其提到的房產是婚前購買,且登記的是女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如果男方能夠證明該房產的首付部分是其支出,那麼在雙方離婚時,可以作為債務關系進行處理。另外,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F. 婚前男方出首付,登記雙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法釋》第三十七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G.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首付,男方公積金貸款,合同只能寫男方自己的名字,房產證下來前登記的話能寫兩人名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如果你們是合法夫妻,親屬關系,共同購買的房屋。雙方是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寫兩個人的名字。另外您可以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這樣您對女孩有保障些。
H. 婚姻登記前,男方父母付買房首付
按揭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有很多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都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夫妻一方或雙方按合同約定每月歸還銀行貸款的過程。在這個過稱中提起離婚訴訟,在房產分割問題上會出現一些復雜情況。
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
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價格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的時候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
一方婚前按揭貸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繼續還貸的情況這種狀況出現時應分不同情況來區別對待。一種是一方婚前個人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
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另一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一方婚前個人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銀行貸款。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認為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割好此房產。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期,以按揭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在夫妻離婚涉及分割按揭房產時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
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I.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貸款,沒有結婚證,房產屬於誰
您好,通常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貸款的情況,這套房子屬於女方所有,但女方應當返還首付款。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J. 如果男方婚前貸款首付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女方也不願意還款全讓男方還剩下所以款若離婚該怎麼判和分
婚前男方貸款付首付,婚後女方不出資還剩下的貸款,離婚一分也分不到,如果婚後幫忙還款,離婚時只能分割婚後還款部分,首付你也無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