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銀行已經放款了,可是還沒得到貸款合同,怎麼辦
你已經跟銀行(公積管理中心)簽了貸款合同,對方就會放款。至於貸款合同及其貸款資料,可親自到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
⑵ 公積金貸款合同為什麼沒給我
現在很多人都想給自己買房子,但是大家手中肯定都沒有足夠的錢,所以大家買房這時候都會想到去銀行貸款,其實銀行也會給大家提供相應的辦理業務,其中公積金貸款就是一個比較合適的選擇,但是有的人卻沒有收到公積金貸款的合同,其實這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
可能是因為公積金貸款審核沒有通過
如果大家在銀行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那麼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合同肯定是會發放到當事人的手中,但是如果你還是沒有收到公積金貸款的合同,那很有可能就是你的身體沒有成功通過,那麼銀行就不會出具相關的材料證明了,所以你肯定就不會拿到公積金貸款合同。
具體的情況
所以銀行之所以沒有給你公積金貸款的合同,就非常有可能是你在銀行提供的相應材料,並沒有經過銀行有關機構或者是人員的審核,如果公積金貸款審核已經通過了,那麼銀行也會告知當事人,並且會把這筆錢打到當事人的帳戶中,所以銀行肯定會通知當事人提取貸款合同等相應文件。所以出現了這種情況肯定就是因為一個人的業務辦理出現了相應的問題,那麼大家完全可以去聯系銀行有關機構的人員進行詳細的咨詢,詢問一下對方具體的事宜,這樣的話也方便大家解決問題。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會發生的,雖然公積金貸款是一個比較便捷的貸款方式,而且很多人現在買房子都會到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銀行也是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手續,而且申請人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證明,如果銀行有關結果沒有通過申請的話,那麼大家也無法通過公積金貸款來購買房子。
⑶ 住房公積金辦下來了,手頭卻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正常來說,不管是商業還是公積金貸款,辦下來以後,應該是有一式兩份貸款合同的(一個正本一個副本),去問問銀行吧。
⑷ 公積金貸款買房已經還了4年了,但是沒有拿貸款合同怎麼辦
隨著人們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對待住房要求越來越高,要求環境好,通風好,朝向好,很多人在生活富裕了之後會更換新房子,但是隨著近幾年銀行利率調整,房貸確實讓人有一筆不小開銷,這幾年房地產市場雖然房價沒有大幅度上漲,但是價格也是居高不下,如果在公司上班單位上交有公積金,那麼使用公積金貸款是購房一項非常好的選擇,因為公積金貸款使用方便,每個月不但有自己一部分工資在里邊,還有公司所上繳一部分,大大減少了人們還款壓力,而且公積金貸款費率低,讓人們還款壓力不至於那麼高。
所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如果沒有拿到貸款合同,可以向貸款銀行索要合同,如果合同還沒有做好,可以向銀行查詢貸款合同進展情況。
⑸ 公積金貸款有貸款合同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合同,正規途徑的貸款業務必須有合同留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經辦行受公積金中心委託,向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條件的職工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簽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⑹ 公積金貸款合同為什麼沒給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規定應該給,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簽完合同後,由銀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最後,所有手續完成後,銀行拿到抵押他項權證、房產證,放款給房產商(或者原房東後),通知領取房產證時,貸款合同一並發還。至於放款時間一般為過戶手續後30天(公積金)至60天內(商貸),還貸開始時間一般為過戶手續完成後15天至30天內,建議早日存足還款金額,以防發生信用問題。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⑺ 公積金貸款為什麼沒有貸款合同
程序上講是先有購房合同,然後再辦公積金貸款合同,一般情況下,辦理公積金貸款,合同審批需要3到4個月,估計是你的公積金還沒有放貸,你可以打電話,詢問一下貸款銀行,或者在支付寶里頭公積金賬戶查看一下。
⑻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合同的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辦理有合同。通常購房者通過公積金貸款的審核之後,就會簽訂貸款合同。公積金貸款是國家為職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貸款。凡是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