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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8-13 16:23:05

1. 如何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是可以異地使用公積金。

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這樣你就可以在異地使用自己的公積金了。

公積金異地轉接所需的材料和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①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②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③ **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① 申請受理:職工提出申請,由轉入地中心審核受理,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將異地轉移接續信息發送至平台進行傳遞;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

② 信息與資金轉出: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應通過平台反饋確認信息,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受理和信息與資金的轉出;

③ 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轉入地中心收到平台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入賬和信息傳遞。

2.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不能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但可以在房產證下來後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

3. 異地住房公積金如何申請貸款

法律分析: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4. 如何才能在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貸款人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等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放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5. 最新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在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二 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6. 現在的新規是不是說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呀

可以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的明細台賬;

(6)永安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7. 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1 、貸款對象:
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而確認的借款人。

2 、貸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為在職職工的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12 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12 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七)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貸款所購房首付款規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准)的 90% ;購買其他性質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准)的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