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了首付款房貸辦不下來怎麼辦
法律分析:買房的時候,購房者往往都會採取首付款以及貸款的方式。如果銀行的貸款審批沒有通過,那麼購房者購房的目的不能夠實現,購房者是可以請求解除購房合同的。此時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購房者自身徵信存在污點而導致貸款未審批通過的,那麼購房者是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❷ 房子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方法如下:
1、及時補救
如果購房者遇到交了首付款,貸款卻辦理不下來的情況,千萬不要急著換銀行,在搞清楚了貸款辦理不下來的具體原因之後,還可以採取補救措施,重新提交貸款申請。如果問題出在購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的申請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2、換貸款銀行
辦理貸款手續千萬不要嫌麻煩,如果購房者確實不滿足前一家貸款銀行的要求,則可以嘗試換一家銀行。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放貸政策,在這家銀行申請貸款失敗,並不代表申請其他銀行的貸款也會失敗每家銀行審批貸款的嚴格程度不一樣,說不定在放貸政策較為寬松的銀行就可以成功貸到款。所以在各位遇到被銀行拒貸或者貸款額度不足的情況時,購房者可以嘗試換一家銀行貸款。
3、找擔保公司
這種情況算是比較嚴重的了,一般購房者個人徵信存在一些小的問題都不會對貸款有太大的影響,如果購房者的資質確實不太好,但自己有特別想要購買這套房子,那麼可以考慮找擔保公司為自己做貸款擔保。不過通過擔保公司貸款會產生額外的費用,這筆費用相對於銀行貸款要高一些,大家要做好心理准備。
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
1、購房者自己的問題
貸款辦理不下來的大多數原因都在與購房者自己,貸款買房的時候需要查看借款人的徵信,有的購房者在以前辦理過其他貸款或者是使用過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留下來不好的記錄,導致自己的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住房貸款的辦理。另外購房者的工作是否穩定也會影響住房貸款,有的銀行還會看借款人的社保繳納情況,如果借款人繳納不穩定,說明其工作不穩定,銀行就會擔心其還貸能力,所以這類借款人有可能被拒。
2、房屋產權的問題
有得房子是不能辦理銀行貸款的,比如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僅有銷售合同沒有產權證明,而辦理銀行貸款必須要有可靠的產權證書,所以小產權房子,銀行是直接拒貸的。另外還要注意,有些房齡較大的二手房,考慮到剩餘產權年限的問題,也有可能會被銀行拒貸。
3、開發商的原因
貸款辦不下來也有可能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通常我們購買新房,開發商都會協助我們辦理貸款手續,有的開發商會直接幫購房者代辦了,但由於買房的人較多,難免會有出現漏交材料的情況,或者是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房屋的資格,這兩種情況都會影響貸款的辦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貸款辦不下來,責任就在與開發商,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約,並要求退還首付金、定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❸ 買房已經付了首付款,但銀行貸款批不下來怎麼辦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貸申請被拒後再申請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個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為信用的問題。如果是因為信用被拒的話,再申請貸款將有一定的難度;
2、如果是因為資料准備不齊全的話,第二次申請貸款資料准備齊全後,通常可以通過貸款;
3、具體的還要結合當下的房貸市場、政策等決定。貸款不批,違約注意事項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
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以上內容參考 湖北法治網-【微普法】房貸批不下來,首付款能退嗎?
❹ 買房交完首付後無法按揭貸款是為什麼
買房交了首付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方法是:了解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並補救當得知貸款辦不下來時,首先要找銀行業務員了解自己貸款批不下來的原因,然後相對應的補救。一般來說,補救措施得當,銀行很快就會放貸。如果屬於徵信或流水不合格則需要履行自己的過往債務,等待自己徵信合格後通過審批。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❺ 買二手房,付了定金和首付,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1、不買了,退錢,承擔一定賠償,具體根據雙方約定來處理。
2、繼續買,解決貸款遇到的問題。
❻ 買房交了首付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怎麼辦
買受人支付首付款以後,以銀行按揭貸款形式支付尾款的,貸款義務一般是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僅負責協助義務。當買受人辦理按揭貸款失敗時,若買受人無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則購房合同屬於實際上不能履行,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的責任承擔問題主要取決於銀行未批准發放貸款的理由。若純系出於買受人信用不佳問題,則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若系出賣人未提供擔保或未辦成備案手續等問題,則出賣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若系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則合同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取的購房款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