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引言:在結婚的時候房子是不可少的,現如今每一位家庭都要求有房子,而是否是首付還沒有明確的作出相關規定,但是如果結婚的時候男方只出了首付,剩下的由雙方共同交換進行貸款,那麼存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當然。
三、夫妻共同承擔貸款。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貸款,也算得上是一個分擔壓力,提升感情的機會。有的時候貸款不是會讓人感到壓力,最後讓感情變質反而是會讓人因為共同患難而齊聲之間的情誼,增強對彼此的信任。要懂得夫妻共同承擔跟作為男友承擔是絕對不同的,夫妻是受到法律認可,但是男朋友可沒有受到法律的認可。
2.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婚前首付部分是他個人財產,就是說,無論現在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假設你們離婚了,你們共同還貸的這部分算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首付還是算他個人的。如果你真都有什麼想法的話,還是多留些你參與還款的記錄為好。
4. 老公付的房子首付,一起還貸款我要求加我名字過分嗎
很多夫妻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老公買的房子付了首付然後房貸要夫妻兩個人一起還,這種時候女方就有可能會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時候男方可能就會出現問題,有可能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麼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女方要求加上名字這件事情過分嗎?
三、夫妻雙方應當充分的交流
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這種時候兩個人可以充分的溝通交流一下。如果女方提出了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要求,男方應當同意。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的父母出的,這種時候也可以徵求一下男方父母的意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事情是很正常的,不能因為這種事情造成家庭矛盾。
5. 婚後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1、婚前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若離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給對方;
2、婚後還貸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婚內還貸總金額補償50%現金給對方;
3、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男方須將婚內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4、若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50%產權權益,含房子增值相應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7. 結婚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房貸過分嗎
結婚男方首付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款其實並不算過分,但是你這個房產證上肯定要寫上女方的名字。
8. 新的婚姻法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後小兩口還房貸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新的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後兩個人共同還了貸款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男生不管有沒有把房產證上寫上自己老婆的名字,兩個人都是共同承擔的經濟壓力的。不管貸款有沒有還清,在離婚的時候女生都應該得到自己應有的那部分。跟房產登記沒有任何的關系,該賠償的還是要賠償。兩個人真的走到這一步的話,肯定會為了房子真的死去活來。女生要在還貸款的時候留有證據,不然的話便是百口莫辯。
總的來說兩個人既然選擇了結婚,手裡面一定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結婚之後兩個人可以選擇共同買房,不讓父母有那麼大的經濟負擔。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養大了已經很不容易了,要學會用雙手奮斗不要當一個啃老族。有了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去結婚的話,兩個人也會非常幸福。
9. 房子首付男方付,結婚了以後一起還貸,這個要求過分嗎
房子首付男方付,結婚了以後一起還貸,這個要求不過分。之所以這么說,有兩個原因。首先,兩口子過日子,目標都是一致的,為這個家而奮斗,一起還房貸是正常的。其次,男方已經付了首付,已經表現出了他的誠意。女方婚後同意還房貸也算是一種表示。
其次,男方已經付了首付,已經表現出了他的誠意。女方婚後同意還房貸也算是一種表示。在這件事上,男方已經先掏了一筆錢付了首付,可以說也表現出了他的誠意。作為女方,如果全部讓男方去承擔的話,他可能也承擔不起,那麼和他一起分擔其實也是我們的誠意。如果你們是真愛的話,幫對方分擔肯定是心甘情願的,不可能是被迫的,我們肯定也不希望另一半太累。
因此,我認為結婚之後,一起還房貸這個要求並不過分。
10.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一方付首付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為雙方按份共有,離婚時應按雙方出資的份額進行分割。後登記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