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間借貸利息怎麼計算
民間借貸利息因借貸期限不同而不同。但無論怎麼不同,都不允許超過36%的年利率。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方式主要分為:一、民間借貸期內利息1、雙方約定利息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下:年利率在低於24%區間,法院支持;在24%-36%區間,法院也會支持。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法院不予支持。2)借款人自願支付,後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超過36%部分利息法院會支持返還。二、民間借貸逾期利息1、約定逾期利息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並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36%,依據約定計算即可。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便可自己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1)雙方未約定,即借期內與逾期利息均未約定,法院均會支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2)單未約,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② 民間貸款的公式是怎麼計算的呢
民間貸款計算方式是,貸款本金加上貸款利息,而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貸款利率乘以貸款本金乘以貸款期限,但是貸款利息不能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③ 民間借貸利息計算公式
利息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1、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2、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3)民間貸款利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④ 民間借貸合法利息怎麼計算
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 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拓展資料
民間借貸問題,是民間發生較多的糾紛之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計算民間借貸利息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沒有約定利息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二)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在這里要注意,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說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出現糾紛時利息要分兩種情況計算:
1、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沒有支付利息,出現糾紛後,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支付以後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的,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該部分合同條款無效,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三)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
在實際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的利息往往都比較高,因為出借人往往是為了獲取比銀行存款更高的利息才將錢借給他人。但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約定的利率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是無效的,將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⑤ 民間借貸利息如何計算
民間利息的計算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年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⑥ 怎麼計算貸款利息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例如,貸款20萬元,月利率是0.71%,每月應付利息為 200000*0.71%*1月=1420 年利率為0.71%*12=8.521%,貸款20萬元、期限1年、年利率8.521%,一年的利息為 20萬元*8.521%*1年=17042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⑦ 民間借貸利率是怎麼計算的
民間借貸的利率的計算應當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如果不存在約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⑧ 目前民間借貸利息是如何計算的
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計算上限為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目前是3.85%)的四倍;
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應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
另外,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⑨ 民間借貸利率怎麼計算
民間借貸中利率的確定方式如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⑩ 民間借貸利率如何算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
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