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利息利率 » 貸款利息匯算清繳前扣除
擴展閱讀
有銀行貸款360還能借嗎 2025-02-02 08:34:30
汽車無息貸款要求抵押 2025-02-02 08:24:42

貸款利息匯算清繳前扣除

發布時間: 2022-11-17 17:42:55

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的標准

一、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情況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個人的合法收入、股權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的個人所得都應按照稅務規定,繳納自身的所得稅。繳納後,如繳納者具有大病醫療、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房屋貸款的應退還個人所得稅,根據繳納者的實際情況,辦理個人所得稅的退還。

㈡ 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的標准

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的標准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方式是什麼
1、由單位申報的,由單位按月發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
2、個人辦理的,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㈢ 個人所得稅中住房貸款利息如何扣除

法律分析: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㈣ 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標准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許稅前扣除。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一、貸款欠條需要具備的條件: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二、寫欠條的注意事項:
1、欠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欠條的有效性;
2、欠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欠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欠條或事後書寫的欠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欠條。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㈤ 請問向銀行貸款的利息,到年終匯算清繳時怎麼處理

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這個不涉及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調整,匯算清繳的時候照實際情況填報就行了。

㈥ 關於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

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借款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 倍,都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但必須要提供正規的發票才可以。
(6)貸款利息匯算清繳前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企業間借貸款項,除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的規定外,

㈦ 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怎麼扣除

一、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在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在稅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業務招待費。
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扣除總額全年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基本或補充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可在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7)固定資產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8)壞賬損失及壞賬准備金。
企業壞賬準的提取比例為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千分之五。
(9)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10)資產損失
(11)匯兌損益
(12)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13)住房公積金
(14)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5)研究開發費用。納稅人發生的研究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不論可否形成無形資產,不需要資本化。盈利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比上一年度增長超過10%的,可加計扣除實際發生額的50%。
(16)其他扣除項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
(一)資本性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七)各種贊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補充: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
、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
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准(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
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㈧ 以個人名義的貸款利息在匯算清繳時怎麼處理

一般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據此,以個人名義的貸款利息在匯算清繳時,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在稅前扣除;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應由稅後利潤負擔。

請參考

㈨ 什麼利息支出在匯算清繳時可扣除的

(一)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 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金融企業是指各類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向金融企業的借款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因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其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可以稅前扣除,沒有利率的限制。但其他企業包括企業股東將金融機構借款轉貸給企業的,或者其他企業將自己的資金委託金融企業貸款給企業的,不屬於企業直接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其利息支出不適用該項規定。

(二)企業向其他非關聯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向其他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有利率的限制,即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對於如何確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進行具體規定: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