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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重組

發布時間: 2022-11-26 10:01:25

① 目前商業銀行的貸款重組方式包括

貸款展期。商業銀行通常對問題貸款採取的重組措施包括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減免或全減利息。商業銀行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② 重組貸款和借新還舊的區別

不一樣,借新還舊其實就是其實就是換個明目繼續貸款,這樣就不用還全額了(對客戶省去了一次貸很久的高利率)。貸款重組是在某個時點重新安排還款結構,比如原來是5年的,每年還20%,1年後重組變成最後前3年還10%,最後一年還5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③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3)貸款利息重組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④ 利息不結清能夠辦理重組嗎

可以的,不過需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重組貸款的主體必須一方是貸款銀行(債權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債務人)。

二、必須在原貸款合同的基礎上修改還款條件。

三、必須以增強借款人的還款意願,承諾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同時貸款銀行做出權益讓步,以減免部分債務、推遲實現債權或變更債權實現方式為代價;四是必須有利於增強借款人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後勁,有利於維護貸款銀行的債權、降低金融風險,同時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重組貸款:

重組貸款(全稱為重組後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銀行通常對問題貸款採取的重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減免部分本金、債轉股、以物抵貸、追加擔保品、重新規定還款方式及每次還款金額等。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重組貸款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為了解決到期無力償還貸款問題的。

⑤ 貸款重組是否涉及債務轉移

貸款重組包含債務轉移。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銀行通常對問題貸款採取的重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減免部分本金、債轉股、以物抵貸、追加擔保品、重新規定還款方式及每次還款金額等。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二條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第三條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兩種方式;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⑥ 貸款重組是什麼意思

貸款重組(全稱為重組後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
拓展資料
在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金融風險化解的進程中,重組貸款越來越成為熱門的話題。重組貸款實際是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債權債務重組的一種非凡形式,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無力償還到期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照與借款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做出部分權益讓步,同意修改還款條件的行為。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一些企業因自身經營治理不善或受外部經濟、金融、社會、法律環境等不利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發生經營虧損,資金周轉困難,難以按時償還到期貸款本息。若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貸款銀行有權向法院起訴,申請以借款人抵押物或破產清償債務,這是產生重組貸款的前提條件。
在大多數情況下,貸款銀行深知申請執行借款人抵押物或破產對己並非有利,首先是抵押物變現存在困難,各項變現費用支出、價值損耗折扣難以估計。即使借款人進入破產程序,也會因為訴訟費用高、清算時間長、過程復雜、執行難度大等等,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不可能如數收回貸款本息。出於保全資產的目的,貸款銀行往往同意做出部分讓步,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一定時期內,政府為了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同時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避免激化矛盾,非凡是地方政府從保護地方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經常牽頭組織企業的債務重組,對銀行做工作。借款人上級主管單位通常也會申請外部整頓,促成借款人和貸款銀行達成和解協議。由於政策導向的影響和經營環境的限制,銀行不得不犧牲局部利益,引發了重組貸款的大量產生,這種情況最為典型的就是前一階段許多地方實行的「僨轉股」。

⑦ 重組貸款上調標准

是的,上調了一定比例。
重組貸款(全稱為重組後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貸款。
銀行通常對問題貸款採取的重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減免部分本金、債轉股、以物抵貸、追加擔保品、重新規定還款方式及每次還款金額等。
據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12月正式頒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第七條規定: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假如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⑧ 貸款重組的必要條件

貸款重組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還款意願,無逃廢銀行債務記錄;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正常,通過貸款重組有望在近年內逐步走出困境,具有一定償還貸款的 能力;
(三)借款人能夠按時支付利息或雖未按時支付利息但能夠在貸款重組時還清全部欠息,或除此之外尚能 償還部分本金;
(四)未發生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