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貸利息減免新政策
疫情期間房貸優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房貸政策規定是理論上是可以推遲還款的,但是具體要以銀行的政策為准。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拓展資料】
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根據2020年2月2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規。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1.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中安排。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3.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B. 現在疫情嚴重,房貸款利率會降嗎
不會。根據相關資料查詢,疫情嚴重,房貸款利率不會降,國家也沒有相關的政策出台,對於疫情不能按時還款,可以申請延期還款,房貸利率,是指用房產在銀行辦理的貸款,要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C. 疫情放開後銀行貸款利率
3.65%,1年期還是3.65%,5年期以上還是4.3%,都沒變。這讓很多期待利率下調的人撲了個空。對於手裡捏著存量房貸的人來說,也折損了一個利好。
房貸是銀行的優質產品,絕大部分人只要日子還過得下去就不會輕易逾期。而從12月LPR保持不變,也可以看出銀行真是鬼精鬼精的。
D. 青島能包裝客戶貸款的有沒有
可以,「包裝貸」是套路貸的一種。通常指黑中介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將客戶本身信用度進行所謂的包裝和提升,以此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後從中賺取差價。客戶最終拿到手的只有一點零頭,卻欠了銀行巨額貸款。
拓展資料:
暢通融資渠道,支持復工復產的企業,盡快讓其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是當下城市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交行在這方面已「先行一步」。 自企業開始復工復產以來,交通銀行青島分行就不斷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的授信支持力度。截至2月19日,已為青島市醫療設備、葯品流通領域涉及防疫工作的企業發放貸款5220餘萬元,其中為3家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授信支持1100萬元;為某防疫物資主要供應商新增授信5000萬元,可提用貸款額度達1.3億元,用於醫療救助、物資采購、應急設備采購等;與青島高創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合作,為企業發放100萬元低息抗疫擔保類貸款,支持企業擴大醫院配套設備生產。
支持企業的核心之一就是降低融資成本,在這方面交行大力度地進行「減法」,聚焦為企業減負,保障疫情防控相關企業信貸資源供應,執行優惠利率和費用減免。目前交行給予各類疫情防控相關企業下調50個基點的貸款利率優惠,對納入人行等五部委名單的重點企業,執行一年期貸款利率不高於最新LPR下調100個基點的政策,並承諾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用實實在在的舉措為企業減負。
加大服務:「線上」「線下」雙線接通 「不見面」、「馬上辦」正成為疫情期間銀行創新服務的新內涵,這同樣也是交行疫情期間的服務特色。 交行加大線上金融服務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線上金融服務工具,引導企業通過網銀、手機銀行、H5小程序等電子渠道辦理企業開戶、現金管理、線上融資等金融業務,滿足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足不出戶和高效應急的金融需求。疫情期間,該行已為15戶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發放線上經營貸款24筆近300萬元。
E. 疫情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銀行能新辦貸款。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F. 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政策怎麼辦理
1、首先前往當地的銀行。
2、其次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就是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政策辦理。
3、最後根據工作人員的處理,即可辦理成功。
G. 青島新政:落戶政策放寬 房地產市場釋放政策利好!
2月21日夜間,青島出台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頒布了21條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管用實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恢復生產經營。
在這21條舉措之中和樓市相關的細則不少,涉及落戶政策的放寬等亮點多多,接下來請看小編為你劃重點!
1、配套費可延期繳納
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採取銀行保函等方式,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據疫情情況最長不超過疫情結束後10日。
2、取消封頂預售
在建項目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的,即可按樓棟為最低單元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3、提前返還預售監管資金
項目建設主體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無不良記錄且已復工的,疫情期間,可依企業申請提前一個節點返還商品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完成首次登記前累計申請額度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95%。
4、調整新出讓土地競買定金比例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並支付相應利息。
5、疫情期間不計入出讓金收繳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此外,還有
"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實施意見》第21條提出:將「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間,各區、市政府可結合人才住房需求,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劃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為人才住房配售,銷售價格按照不高於項目預售備案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的80%確定,具體房源和價格由區(市)政府與企業協商確定。將商品住房房源納入人才住房銷售的,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在其他或未來商品住房項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標。
也就是說,無須等到畢業後,也不必先有工作,在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就可申請落戶青島,且落戶完享受本市購房、人才公寓政策。
青島政務網截圖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精準施策、分級分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防控疫情、恢復生產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市場主體應對疫情、復工復產,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在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各類市場主體要盡早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各級各部門要靠前指導、主動服務,加強政策咨詢和防疫物資保障服務,幫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問題,提倡網上審批、證照票據郵寄等不見面服務。
二、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按照「應免盡免、應減盡減」的原則,頂格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確定的稅費優惠措施。
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范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執行。
四、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月至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長1年。
五、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中小企業,提高返還標准,按上年度6個月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六、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9月底前應及時足額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最低不低於5%,疫情結束後企業自主選擇恢復原比例。疫情結束後仍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期限屆滿時應恢復正常繳存,同時補繳相應差額。
七、適當下調企業職工醫保費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
八、疫情防控期間,市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要幫助困難企業開展用工網路招聘,安排滿足新招聘人員職業需要的免費體檢,財政予以適當補貼。現有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有效期適當順延至疫情結束後1個月。
九、市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要為復工企業提供規模化定製交通服務,對企業採取包車等方式集中接回外地員工的,給予適當補助。
十、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減半收取2020年4月至6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鼓勵大型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
十一、對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水、電、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對繳費有困難的企業,經申請同意可延期繳納費用,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二、允許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供暖並返還停暖期間費用。取消「暫停用電不得少於15天」等限制,實行「先辦理、後補材料」服務,隨時根據企業需求及時受理。對需要辦理暫停、減容、恢復等用電業務的,取消「5個工作日申請」等限制,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含節假日)。
十三、對參與國家和省、市組織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按省內調運30%、跨省調運50%的比例給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十四、各金融機構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的企業減免罰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新發放貸款平均利率原則上不高於2019年年末水平,續貸業務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前合同。督促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金融需求,做好金融服務,保障企業資金需求,促進經濟恢復,對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
十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期收取保費,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政府規定和客戶申請,適當延長與企業經營相關保單的保險期限。
十七、鼓勵企業轉型發展。支持餐飲企業通過互聯網開展外賣送餐業務,引導大型餐飲企業發展中央廚房和團餐業務。鼓勵景區、酒店在疫情期間進行經營場所改造升級,相關部門要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快速審批服務。鼓勵在線旅遊平台、連鎖酒店集團等平台類企業減免疫情期間文化和旅遊企業的管理費、加盟費等費用。
十八、支持建築業開工復產。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採取銀行保函等方式,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據疫情情況最長不超過疫情結束後10日。在建項目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的,即可按樓棟為最低單元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目前在建人才住房項目可參照此標准執行。項目建設主體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無不良記錄且已復工的,疫情期間,可依企業申請提前一個節點返還商品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完成首次登記前累計申請額度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95%。
十九、加大建設用地供給力度。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並支付相應利息。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二十、支持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設施、農產品全程冷鏈體系、供應鏈末端惠民網路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不超過項目年度投資20%的補助。對生豬養殖、屠宰企業給予貸款財政貼息。加強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支持。
二十一、將「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間,各區、市政府可結合人才住房需求,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劃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為人才住房配售,銷售價格按照不高於項目預售備案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的80%確定,具體房源和價格由區(市)政府與企業協商確定。將商品住房房源納入人才住房銷售的,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在其他或未來商品住房項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標。
以上政策措施,各職能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落實到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0日
來源:青島政務網
H. 疫情期間減免利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