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的企業從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的情況
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的條件
(1)貸款利息與各種費用
外國商業銀行貸款的借款成本由支付的利息與有關費用構成。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目前商業銀行貸款普遍採用浮動利率,其利率通常由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和加息率組成。拆放利率隨資本市場供求情況而上下浮動,各大國際金融中心有著各自的拆放利率,並且相互影響。加息率是在拆放利率之外,依據貸款期限的長短、資金數額與供求關系的變化情況,以及借款者資信的高低所附加的利率,一般為0.375%—0.5%(有時超過此數)。固定利率一般由借出國的國內優惠利率和加息率組成。費用是指除支付利息外,借款者還應支付與借款有關的其他費用,主要有承擔費、管理費、代鯉費、雜費等。
由於國際市場上利率上下波動而造成借貸雙方的損失叫做利率風險。採用浮動利率可以使債權人在利率劇烈波動時,免受利率風險,但對債務人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一般來講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時,應採用固定利率計息,在利率下降時應採用浮動利率計息。
外國銀行貸款除收取利息外,往往還收取承擔費,一般按0.125%—0.25%的年率計算。在簽定借款協議前,都要規定承擔期,在承擔期中一般又分為兩部分,前一段為不收承擔費時期,後一段為計收承擔費期。
銀團貸款除收承擔費外,還收取如下費用:
A.管理費。在銀團貸款中,由牽頭銀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種費用,費率一般是貸款金額的0.25%—0.5%之間。
B.代理費。由於牽頭銀行在整個貸款期內,需要與借款人、參與行聯系,在聯系過程中需要借款人支付的電報、電傳費及辦公費等,叫代理費。代理費的收取標准不一,計算方法是按年計算。在貸款期內每年由借款人支付一筆固定金額給牽頭銀行。目前,國際上最高的代理費是1 年5—6 萬美元。
C.雜費。指某銀行作為牽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進行聯系、談判,直至簽訂貸款協議前所發生的費用。這種費用包括牽頭銀行為貸款協議的達成而發生的旅費、律師費等。一般的支付方法是牽頭銀行提出帳單,由借款人一次支付。雜費的收取標准不一,高的可達10 萬美元。
(2)貸款期限與償還方式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協議生效3 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的整個時期。中長期貸款通常都規定寬限期(只付利息,不還本金的期限)。短期貸款有隔夜、7 天、1 個月、3 個月、半年、1 年等幾種。中長期貸款的期限和寬限期可由借貸雙方商定。
利息一般是半年或3 個月支付一次。本金的償還是在寬限期後根據協議,半年或1 年支付一次。每年的支付額可參考下列公式計算:
每年支付額=(LIBOR+加息率)×在使用的貸款額+規定的還本額+承擔費率×未用貸款+利息稅+代理費
還款方式有以下三種:
A.到期一次還款。在簽定貸款協議後,對貸款分次支付,期滿時一次歸還本金。
B.分次還款。在寬限期後開始還本,每半年還等額本金並付息一次,寬限期內只付息不還本。
C.無寬限期自支用貸款日起,逐年歸還。
對借款人來說,在上述三種償還方式中,以到期一次償還最為有利,因為實際期限與名義期限相一致,佔用的時間較長。有寬限期的尚可接受,沒有寬限期最為不利。
我國對國際銀行貸款的管理辦法
一、對短期國際銀行貸款的管理辦法
我國對短期的國際銀行貸款採取余額管理的辦法,即由國家主管部門向經批準的金融機構下達短期國際銀行貸款的年度余額,由金融機構據此調整本單位的債務水平和資金運用。
二、對中長期國際銀行貸款的管理辦法
對於中長期國際銀行貸款的宏觀管理,採取指標控制的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規模控制。國家通過兩類計劃對中長期國際銀行貸款實行規模控制:一類是中長期國際銀行貸款計劃,它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十年規劃相銜接,確定全國計劃期內借用國際銀行貸款的總規模和分地區、分部門規模以及主要建設項目。另一類是年度借用國外貸款計劃,它主要確定全國年度借用國外貸款的總規模,並下達正式簽約生效的大中型項目當年支付的國外貸款數額。
2.項目的審批管理。各地方計劃委員會和部門計劃管理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准備使用國外貸款的項目初審後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送審的文件應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利用外資方案,其內容必須包括借用國際銀行貸款的具體形式、數額,國內配套資金落實安排情況,貸款的主要用途,項目經濟效益初步測算及外匯平衡情況,貸款的償還方式和償還責任(還款人和擔保人)。
各地方計委和部門及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借用國際銀行貸款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逐步實行項目後評價制度,從而為後續同類項目提供經驗。
3.對外貸款的「窗口管理」。籌措國際銀行貸款需要經過國家指定的或者經批準的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未經批準的企業成金融機構不得從境外取得貸款,擅自籌措國外貸款,國家將不允許對外償付本息。
4.外債的統計、監測、監督制度。借用各類國際銀行貸款的單位在貸款簽約後,必須及時到國家主管部門進行外債登記。每次償付貸款本息前,借款人應提前向主管部門報送貸款償還計劃,並在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對外償還應付的本息。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也將要實行外債余額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正在制定之中。
我國借用國際銀行貸款的程序
一、取得利用貸款項目的批復
國內項目要借用國際銀行貸款,首先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取得國家或者地方、部門計劃管理部門的批准,在批復中明確項目建設的部分資金來源為國際銀行貸款。
二、取得國際銀行貸款指標
各地方、部門計劃管理部門將准備使用國際銀行貸款的項目初審後,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如果符合國際銀行貸款的條件,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將同意該項目使用一定數量的國際銀行貸款,即取得國際銀行貸款指標。
三、委託金融機構對外籌資
目前,國內籌措國際銀行貸款主要通過中國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以及經國家批準的省市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等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籌措。
四、金融條件核准
國家為避免各籌資窗口在市場、時機和條件等方面發生沖突,在籌資窗口籌措國際銀行貸款前,由國家主管部門對其貸款的金融條件,即貸款期和利息、籌資市場、籌資方式等進行審核和協調。籌資窗口在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准貸款條件後,才能與國際銀行簽訂借款協議
B. 國際貸款利率
國際貸款推動了生產的國際化,同時為調節各國國際收支、促進國際貿易和建設項目的發展以及資源的開拓提供了金融便利。此外,國際貸款也是不少國家穩定本國貨幣匯率的手段和資金來源。但從國際市場上借用資金須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受一定條件的限制和約束,因此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剝削和控制,特別是70年代後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由於負債過重,為了償還外債,不得不實行緊縮政策,造成經濟增長減緩、失業人數增加、通貨膨脹加劇、對外貿易不振、外匯儲備短缺、市場供應緊張,甚至政局不穩的局面,進而延緩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
國際商業貸款:指境內機構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出口信貸、國際融資租賃、以外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境外機構和個人外匯存款(不包括在經批准經營離岸業務銀行中的外匯存款)、項目融資,90天以上的貿易項下融資以及其它形式的外匯貸款視同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C. 企業還國外銀行貸款對外付款誰備案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於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955號)規定:「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金融機構向境外外國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向境外企業貸款,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而,根據規定,貴公司在對境外企業支付利息款項時還應履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義務。
D. 國外借款償還方式:等額還本付息和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有什麼區別
他們回答的一點技術含量沒有說那麼多廢話 等額還本付息就是等額本息 等額還本 利息照付 就是等額本金 前者一個公式就搞定
E. 美國的存款利息那麼低,貸款利息卻跟我們差不多,為什麼
美國的存款利息那麼低,貸款利息卻跟我們差不多:1、銀行靠存貸差來賺取部分利潤;
2、雖然貸款利息差不多,但是美國企業獲取貸款的成本低,而中國的中小企業獲取貸款需要利息之外的額外成本;
3、美國存款利率低主要是靠低利率刺激消費,並且有豐富的理財和金融衍生產品來做補充;
綜上,美國的存貸利差大,存款利率低,貸款利率不低。
F. 我國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業務活動中涉及從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境外分行是指我國銀行在境外設立的不具備所在國家(地區)法人資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於同一法人。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並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內總行或總行其他境內分行的,該項利息應為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收入。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間應嚴格區分此類收入,不得將本應屬於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境內業務及收入轉移到境外分行。
三、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於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G. 境內企業支付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貸款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如該分行未在國內設立經營機構 那麼境內企業作為購買人應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
H. 我公司要付外債貸款本金和利息(付到國外),銀行需要外管局的核准件,那麼去外管局要帶什麼資料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做好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及相關信息報送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11〕49號)有關規定,現將境內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備案的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一、憑證備案工作原則上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4〕45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境內銀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印製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65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應由其總行將涉外收付相關憑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其分支行無需再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進行涉外收付相關憑證的備案工作。
三、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性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應由其法人(外國商業銀行分行境內牽頭行視同法人)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所在地外匯局負責涉外收付相關憑證的存檔,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無需再收集後報送至國家外匯管理局。
四、各分局應督促所轄境內銀行於日前完成新憑證的備案工作,並於日前匯總轄內報備情況,填寫《境內銀行總行憑證備案情況表》(見附件),傳送至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自2012年5月起,各分局應於每月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新增境內銀行總行憑證備案情況填寫《境內銀行總行憑證備案情況表》,並傳送至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無新增情況可不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信息門戶網上公布銀行總行憑證備案情況以供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查詢。
五、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銀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六、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反饋。
I. 國外借款償還方式:等額還本付息和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有什麼區別
等額償還本金和利息總額的計算公式:
式中
A--每期的還本付息額;
IC
--寬限期末固定資產投資和開發產品成本的借款本金或本息與初始經營資金借款本金之和;
I--期利率;
n--貸款方要求的借款償還時間
(由還款期開始計算)。
等額還本付息中各期償還的本金和利息不等,償還的本金部分將逐期增多,支付的利息部分將逐期減少,其計算公式為:
每期支付利息=期初本金累計×期利率
每期償還本金=A-每期支付利息
期初本金累計=Ic
-本期以前各期償還本金累計
等額還本,利息照付計算公式:
式中A』t
--第z期還本付息額。
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各期之間的本金及利息之和是不等的,償還期內每期償還的本金額是相等的,利息將隨本金逐期償還而減少。其計算公式為:
每期支付利息=期初本金累計×期利率
每期償還本金=Ic/n
國外借款除支付銀行利息外,還要另計管理費和承諾費等財務費用;為簡化計算,可採用適當提高利率的方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