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的利息可以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嗎
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讓肢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並且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嫌物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芹滑液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B. 借款的利息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嗎
法律分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合同屬實踐性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譽答完成其他現察裂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性合同區別於諾成性合同就在於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敗虛閉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C. 借款的利息可否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貨幣一定時間的使用費,債權人因出借貨幣從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不可以預先扣除,如果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的借款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D. 借款利息可以從本金中扣除嗎
借款利息不能在本金中扣除,要本息都還。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在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E. 借款利息是否可以預先扣除的
1、借款利息不可信沖灶以預先扣除,根據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則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且計算利息。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判皮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 合同的內容 一般包括借款滑扮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F. 借款的利息可以從本金中提前扣除嗎
現實困惑
某養殖場決定擴大生產,為此需要購買一批新的生產設備,以提高產量和效率。考慮到資金周轉的問題,養殖場決定向銀行貸款。在養殖場向銀行依法提供了相關的書面材料後,雙方很快就貸款一事達成協議,並很快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約定:銀行提供借款100萬元,貸款期限兩年。合同簽訂後,當養殖場在約定的取款時間去銀行取款時,銀行卻按扣除兩年利息後的余額發放給養殖場。養殖場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以為了保證能收回自己的利息,不得不提前扣除給予答復。銀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答疑
該銀行無權預先扣除養殖場借款的利息。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此可知,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應按合同的約定向養殖場支付其借款的總額,而不能預先扣除借款總額所產生的利息。否則就會使養殖場的借款本金無形中被減少,使其預期的經濟收益受到影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理薈萃
借款人有提前還款之自由,但「砍頭息」嚴重損害借款人財產權益,為法律所禁止。
G. 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可以預扣利息嗎
不能。貸款人在提供貸款時不能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屆滿時或者期間按照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後的數額。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 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H. 借款的利息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嗎
貸款人在提供貸款時不能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預扣利息的做法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少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