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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法律依據

發布時間: 2023-05-28 09:24:57

Ⅰ 20年之前的欠款還需要按銀行借貸4倍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2014年5月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Ⅱ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這條出自哪部法規第幾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該意見第6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2)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Ⅲ 民法典利息規定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人民法院對於出借的人要求借款人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來支付利息是會支持的。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那麼,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就是沒有作用的。如果借款人請求法院介入,要求出借人退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利息,法院也會支持。
法律分析
對於民間借貸規定的利率,相關法律規定,約定借款利率應當在合理范圍內,不能違反國家對借款利率的限制規定。具體的規定為:約定雙方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可以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總而言之,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約定利息的,需要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內協商,在法律規定內的利率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比如現在一年期的銀行貸款的年利率為5.85%,那麼一年期的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就不可以超過23.4%,只要約定的利率在這個范圍內,那麼利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由此可見如果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如果是超過4倍的,那麼這種行為屬於高利貸的行為,那麼高利貸的部分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法律對於民間借貸之間的的利息並沒有強制的要求,有償或者無償都是由借貸的雙方約定。所以貸款人如果想要收取利息就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就會按照無息進行處理。即使有些是無息借貸,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那麼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如果不定期無息借貸經過催討之後不歸還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也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Ⅳ 什麼是同期銀行年利率的4倍。

如果貸款6個月以下(含6個月),銀行貸款年利率5.60%;四倍是22.4%; 6個月---1年(含1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是24%; 1年---3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5%,四倍是24.6%;民間借款利率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提示:借條最後用借出錢的人准備的筆簽名,以防借進錢的人。自帶的褪色筆簽名、法律無效

Ⅳ 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法律分析: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對於超過24%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法院不保護,借款人無權要求返還,未付的利息法院也不會判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Ⅵ 個人借貸利息多少合法 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法律對於個人借款利息有明確規定,如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准內確定。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的利息後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持。

5、以上是關於「個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以及「個人借款利息不能超過多少」的有關個人借款利息的法律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不。其實,借款利息過高有時會影響當事人債權的實現,引發借款糾紛。如果您遇到了借款糾紛不知道該怎麼辦,那麼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情況,幫您解決糾紛。

Ⅶ 年利率高於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Ⅷ 約定按期支付遲延履行金,金額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院1991年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法院保護不超出 銀行貸款 四倍利率。該規定把握了國家經濟政策精神,體現了國家對金融秩序的調控,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審理其他類型案件時可參照適用。在處理約定按期支付遲延履行金案件時,可將遲延履行金轉化為利率形式。如主合同標的為50萬元,約定遲延履行日1000元,按用 違約金 與主合同標的比較,得出實際比例為月6%,明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至於參照的貸款種類,可按違約的時間確定是短期還是中長期。 總之,針對無法量化「違約損失」,在沒有可供適用的法律規定時,可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精神進行衡量酌定違約金。 在當代社會所有的合同當中幾乎都會約定違約金,因為雖然合同簽訂之後雙方都應當履行,但是卻也有存在很多人,因為特殊原因情況下必須要 解除合同 而導致 違約責任 的產生此時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在 股權轉讓 方面的違約金,而這個比例的確定的話跟普通的合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