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年的公積金利率是多少
2021年的公積金利率是:
1、5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25%,月利率為3.25%;
2、5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
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准執行。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一定期限的,在購房、裝修、大修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申請貸款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至少六個月。因為,如果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斷斷續續,就意味著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2、如果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配偶任何一方都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對於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品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公積金賬戶余額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五(含)五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為3.25%。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准執行。如果遇利率調整,合同期限為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從調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
一般的,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實行基準利率,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一、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三、福利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四、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
務院批准。
『叄』 公積金利率是多少2021
您好,根據央行公告顯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將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利率進一步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中,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最近一次調息是2015年8月26日。公積金貸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為2.75%,五年以上為3.25%。2016年最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表: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2.75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2.75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2.75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2.75 ,五年以上貸款:3.25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或以上。(3)當前個人賬戶狀態為正常。(4)停繳公積金超過兩個月的,須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標准連續正常繳存半年或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2] 12號)、建設部《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建金管 [2004] 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