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中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支付安排是怎樣的
《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二、對於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其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Ⅱ 疫情期間減免利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Ⅲ 疫情影響嗯銀行貸款逾期銀行按一分五的利息走合不合法
貸款逾期了,銀行按照1分5的利息來計算,這個合法,因為貸款逾期就是違約,那麼會產生罰息,而且1分5就是15%的年利率,也是正常的情況。
貸款逾期。
貸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長期,因逾期的時長不同,後果也不一樣。可大多數人對貸款逾期卻又存在諸多認知誤區,直到釀下嚴重後果才發現悔之晚矣!
貸款短期逾期及後果
不同資金機構對短期逾期的時間界定有所不同。針對短期逾期,各機構一般不會採取強制手段,會進行還款提醒及催收,其後果是:
1、高額罰金和違約金
貸款逾期後,還款時除了要歸還利息和本金外,還需要繳納高額罰息和違約金。
2、留下個人徵信污點
徵信報告上會留下逾期記錄,即便還款後,逾期記錄也會保留5年。逾期記錄將會影響逾期者後續幾乎所有金融活動。
3、收到簡訊電話催收
放款機構會不間斷地發簡訊、打電話對逾期資金進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嚴重後果,責令借款人限期歸還逾期本息。
貸款長期逾期及後果
一般來說,逾期超過90天會被放款機構視為惡意逾期。銀行針對超過90天以上的惡意逾期,無論數額大小,都可以起訴追收。法院判決後,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信息,限制其高消費、限制乘飛機高鐵等。
由於現在監管局越來越嚴格,網貸平台也越來越規范加嚴格,不少網貸現在都是上徵信的,所以徵信記錄是各位借款人都很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網貸徵信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網貸徵信記錄處理非常「人性化」;
網貸徵信相比傳統銀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會給因一時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寬限時間,但如果你長時間拖欠,就會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點記錄,這在徵信體系中也是有重點提醒,對個人影響十分嚴重!
二.銀行貸款違約不良徵信記錄保存期限5年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不良記錄在還清本息、違約金之後,超過5年,其它銀行將查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點仍會一直保存,直至貸款結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徵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如果銷卡,記錄會長時間保存下來。因此,建議信用卡用戶還清欠款後繼續用卡兩年,期間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從徵信系統里去掉。
以上三種都是建立在短期違約的情況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傳到人行,那就還清債務,等待5年之後系統自動消除吧。
Ⅳ 銀保監會:減收小微貸款利息、再降貸款利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小微企業資金困難加劇,銀保監會和銀行業機構將如何推動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2月14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鈞鋒對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做了介紹:
第一,推動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在前兩年降低的基礎上力爭再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
第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比較大的小微企業,降低貸款利率。5家大型銀行要發揮帶頭作用,對湖北省等受疫情影響比較大的地區的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可以在前兩年降低的基礎上,再適當下調。目前,5家大型銀行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實際上只有4.7%,實際上是非常低了,在這個基礎上,銀保監會鼓勵他們再下調。
第三,對受疫情影響現金流面臨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求銀行和企業合理協商還款方式,避免因貸款逾期產生的罰息等額外成本。也就是說,逾期了不要再多餘的罰息,讓銀行和企業共渡難關、同舟共濟。
第四,鼓勵倡導銀行進一步踐行社會責任,在自身財務可承受的范圍內,對受疫情影響比較大的企業,適當減收一段時間的貸款利息,有些銀行已經提出來了。可以少收幾個月、一個季度的貸款利息等。
第五,堅決杜絕銀行貸款中對小微企業亂收費的情況,要求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只能收息不能收費,不能再附加其他條件。鼓勵銀行在正規的收費業務中加大對小微企業減免力度,通過這些措施,把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下來。
Ⅳ 最高法或參照LPR報價 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
通過24%和36%兩道「紅線」將民間借貸利率劃分為「兩線三區」的做法或將成為歷史。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抓緊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民間借貸的最高保護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會影響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銀持牌金融機構,比如保理、融資租賃等行業的借貸利率?業界人士及司法界專家對此作出相關解讀。
民間借貸保護利率降低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設定了24%的司法保護上限,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實踐中有的觀點認為,這個利率標准太高,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確實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這個問題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視。
鄭學林介紹,為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多個文件,強調從嚴把握法定利率,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依法不予支持。
對於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鄭學林稱,最高法正在抓緊研究。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以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
鄭學林透露,今年通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
有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今年春節前後,最高法就在醞釀修改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相對於之前的24%、36%劃分兩道「紅線」的做法。主流的意見是設定一個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這個上限有專家建議參考之前一年期利率的4倍,現在可以參考央行LPR報價的四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數據,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如果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為一年期LPR的4倍,則意味最高不超過15.4%,較現在的24%大幅下降。
有法院人士認為,民間借貸利率保護採用固定的上限有利於統一裁判標准。上限規定不是固定的數值,而是參照LPR的報價,有利於民間借貸利率隨行就市。在LPR報價上設定了不超過四倍的空間,給正常民間借貸預留了發展的空間,同時對打擊套路貸、高利貸有幫助。
對持牌機構利率有何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卜祥瑞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為了降低資金融通成本,民間借貸利率調降確實存在空間和必要。不過,金融不僅僅是簡單的借貸,金融的本質是跨時空的信用風險的交易。因此,對於利率的規定也要視具體產品而定。
比如信用卡透支,守信的持卡人依約享受免息期,如果持卡人違約失信未能按時還款,依據信用卡合同約定,既要承擔免息期正常利息,也要因此承擔違約的「罰息」。因此,要尊重契約精神,不能將信用卡業務等同於簡單的借貸,而否定信用卡業務的信用交易本質。
在卜祥瑞看來,信用卡等產品不宜要求低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因為信用卡交易基數大,單筆透支金額小,ATM等設備投入巨大,且是沒有抵押的信用交易,逾期後銀行追索起來難度大、成本高,部分仲裁機構、法院不願意受理信用卡透支糾紛,導致發卡行無法採用有效方式維權。因此,違約者承擔較高的懲罰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國際慣例。
民間借貸最高保護利率的下行,應當充分尊重金融邏輯和行業慣例,切實考量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益合理保護。
也有司法界人士認為,民間借貸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機構就更不應該超過這個限度。
現實中,如果民間借貸的最高保護利率為不超過LPR報價利率的4倍,很有可能不少非銀持牌金融機構的特定金融業務利率會高於這個「紅線」。比如保理、融資租賃等行業,新的司法解釋的出台,是否擴展適用到這些領域?是否會壓縮這些行業的利率空間?是否有利於這些特定行業的發展?
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不少銀行都通過互聯網線上發放消費貸款或者與助貸機構合作發放貸款。
7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對於聯合貸款和助貸,司法解釋是否會規定助貸的情況還未可知,對於助貸的利率是否適用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以及兩家機構合作的情況如何計算利率水平等還有待明確。
Ⅵ 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目前民間借貸法院最高可以支持到全國銀行間全國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市場貸款報價利率(LPR)的四倍。
另外,根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之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可以適用年息24%的利息標准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全國銀行間全國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市場貸款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的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