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些人在農村信社貸款過了十多年,銀行也不催還款,是怎麼回事
在法律上,明知自己借錢多年卻不還,是明顯的惡意違約,甚至是嚴重的欺詐行為。如果你不抱僥幸心理主動還貸,那就必然是一個失敗,甚至是一個信用、名譽、金錢都不涉及的尷尬局面,甚至是坐牢。小時候,我在我們村經營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業務。當時的審計過程很簡單,只需要找個擔保人開個證明。當時農村信用社的網路體系還不夠完善,管理上也存在許多缺陷。當時,向我申請貸款的人已經不在了,農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崗位也換了好幾次。
所以,農村信用社那一年的老賬戶,你的貸款已經十多年沒還了,銀行也沒收,不代表錢就忘了。更重要的是,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銀行可能會因為粗心而忘記,但借款人實際上記得當年的貸款。因此,如果有問題,借款人可能支付比他想像的更多。借錢還錢是很自然的。沒有人應該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