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收利息是什麼類科目
應收利息是指企業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向債務人收取的利息,屬於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應收的利息數,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作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數。
基本賬務處理:
1.被投資公司通知(到期)支付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實際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放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應收取的利息。
購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確認的利息收入,在“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溢折價”科目。
(二)按期計提債券利息時,應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未減值貸款計息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應攤銷交易費用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貸款——交易費用”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溢折價”科目。
(四)發生的其他應收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取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五)實際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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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銀行會計裡面的應計利息和應收利息哪位能給詳細解釋一下啊
應計利息是銀行預提的准備付給存款人的利息,每季計提後付給客戶。
應收利息是在銀行貸款的單位或個人每月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收取利息的方式不一樣。貸出款項以後,要是應該每個月都收取利息的,那就記應收利息。當月收到錢,將應收利息沖減,增加現金或存款。
要是按年收利息的話,那就是每月的時候計提應計利息,到年末收到錢之後,再將匯總的應計利息沖減,增加現金或存款。
(2)應收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應收利息的實質性程序通常包括:
1.獲取或編制應收利息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並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結合壞賬准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相符。
2.實質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類別,將借款平均余額與平均利率的乘積,與賬面利息收入相比較。確定兩者差異額是否合理。
3.與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關項目的審計結合,驗證確定應收利息的計算是否充分、正確,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對於重大的應收利息項目,審閱相關文件,復核其計算的准確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函證並記錄。
5.檢查應收利息減少有無異常。
6.檢查期後收款情況,對至審計時已收回金額較大的款項進行常規檢查,如核對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發票等。
7.關注長期未收回及金額較大的應收利息,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及相關職員,確定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時,向被投資單位函證利息支付情況,復核並記錄函證結果。
3. 銀行收到貸款利息時的分錄: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就是應收賬款(應收利息)增加了(資產類借方就是增加)。
4. 商業銀行實務中,辦理貸款時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怎麼區分
你好,應收利息是資產類科目,利息收入是損益類科目。
如:2007年7月1日辦理一年期定期存款600萬(利率為3%)。由於這張定期存單要到2008年7月1日到期。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2007年12月31日,對已經持有的半年需計算利息,(600*3%*6個月/12個月=9萬)而這筆利息尚未收到,這時,作分錄
借:應收利息 9萬
貸:財務費用 9萬
到了2008年7月1日,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活期存款) 618萬(備註:利息和本金)
貸:財務費用 9萬
貸:應收利息 9萬
貸:銀行存款(定期存款) 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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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簡述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及相關會計分錄
一、銀行貸款利息計算方法
1、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2、中長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5、逾期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從逾期或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遇罰息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貸款逾期或挪用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短期貸款也可按月)計收復利。如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應擇其重,不能並處。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按原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二)貸款利息的計算1.定期結息的計息方法定期結息是指銀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營業終了時,根據貸款科目余額表計算累計貸款積數(貸款積數計算方法與存款積數計息方法相同),登記貸款計息科目積數表,按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定期結息的計息天數按日歷天數,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計算。算頭不算尾,即從貸出的那一天算起,至還款的那一天止。在結息日計算時應包括結息日。
其公式為貸款利息=累計貸款計息積數×日利率
2.利隨本清的計息方法它是指銀行應在借款單位還款時,按放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貸款天數,計算貸款利息。貸款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整年(月)又有零頭數可全部化成天數計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計算,零頭有一天算一天。
其計算公式為:貸款利息=貸款金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三)貸款利息的賬務處理銀行會計部門計算出應計利息後,應編制傳票,全部轉入「應收利息」科目。其會計分錄為:借:應收利息――××單位戶貸: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
然後根據計算的利息按借款人編制填制一式三聯貸款利息通知單。如借款單位存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來支付貸款利息,則貸款利息通知單一聯作為支款通知,另兩聯分別代替借方和貸方傳票辦理轉賬。銀行會計分錄為:借: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貸:應收利息――××單位戶
如借款單位存款賬戶無款支付,在合同期內,銀行會計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計收復利,待該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上有足夠余額來支付貸款利息時,銀行一並扣收。會計分錄為:借: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貸:應收利息――××單位戶對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銀行應按規定加收罰息。
(四)非應計貸款利息的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轉入「非應計貸款」科目單獨核算。當應計貸款轉入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帳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從應計貸款轉入非應計貸款後,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應首先沖減本金,本金收回後的部分則確認為當期的利息收入。
將非應計貸款從中長期貸款中分離出來核算,有利於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充分了解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
二、相關分錄:
1、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xx銀行
2、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xx銀行
貨:銀行存款
註:新會計准則中,計提利息已不在預提費用中核算,而是在應付利息中。
6. 銀行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
如你所說,貸款20萬元,月利率是0.71%,每月應付利息為 200000*0.71%*1月=1420元
年利率為0.71%*12=8.521%
貸款20萬元、期限1年、年利率8.521%,一年的利息為 20萬元*8.521%*1年=17042元
拓展資料
儲蓄存款利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利率也稱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內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萬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寫為 0.9%,即每千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寫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寫為 1.5‰,即每千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國儲蓄存款用月利率掛牌。為了計息方便,三種利率之間可以換算,其換算公式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利息計算公式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第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換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計算公式中的計息起點問題,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第四,利息計算公式中存期的計算問題,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計算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1、算頭不算尾,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一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利息的計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如果收利息稅再×(1-5%)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是: 應計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PS:存期要與利率相對應,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還有月利率。
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三、計息起點
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
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四、存期的計算
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
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 計算。
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五、外幣儲蓄存款利息的計算, 外幣儲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實行原幣儲蓄,原幣計息(輔幣可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其計息規定和計算辦法比照人民幣儲蓄辦法。
參考資料
網路-利息計算公式
7. 銀行收回貸款會計分錄(銀行角度):為什麼貸方要記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差額)歸還貸款時候還有應收利息
銀行一般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扣收付息。因此,一方面存在預提的利息收入(應收利息),另一方面結息日後至還款日這段時間的利息要結算,所以有利息收入。
利息調整不是一定有的,貸款合同金額與支付金額相同就沒有。
8. 「銀行表內應收利息」是指的什麼
1、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2、貸款的表內利息轉表外利息核算,印象中全部是財政部下發的各項會計核算制度和准則,以及單列的文件中明確的。主要原因還是從謹慎性角度出發,真實反映銀行的經營狀況。90年代初銀行發放一筆貸款,實際上本息都無法收回成明顯壞賬,但應收利息計入表內後,每年利潤還是照舊,實際上是一大堆壞賬,同時也增加了銀行的稅收壓力。
9. 什麼是催收應收利息和催收貸款利息
應收利息是指債券投資等己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及銀行定期存款在會計期末計算的應歸屬於本會計期間的利息。
所謂貸款催收,就是指貸款人在貸款逾期即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本付息時所採取的行為。實踐中,貸款催收最常用的手段是發送催收通知書。催收通知書是敦促借款人或擔保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律文書。貸款人可以分別向借款人、擔保人發送催收通知書,也可以一並發送。不論採取哪種方式發出催收通知書,催收通知中都必須寫明合同編號、名稱、借款金額、尚未履行金額以及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等。另外要注意,催收通知書必須以貸款人的名義發送,以貸款人內部機構或貸款經辦人的名義發送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