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利率多少合法
合法的借貸利率是不超過借貸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的,當事人可以不支付該部分利息,但是合法部分的利息,當事人仍然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Ⅱ 貸款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如超出同期年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折算成民間借貸月利息為:2%左右
相關知識——民間借貸的利息利率問題
(一)利率問題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Ⅲ 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一、約定多少的借款利率才合法
1、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2、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Ⅳ 國家法律規定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法律分析:1、民間借貸為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也就是百分之十六左右。2、有金融資質的,百分之三十六以內合法,百分之二十四以內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Ⅳ 借貸多少利息才算合法
1、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願。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3、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Ⅵ 個人貸款的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個人借款利息是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才合法,根據最新一年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3.85%,四倍利率也就是15.4%,不超過15.4%的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Ⅶ 貸款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拓展資料: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按照貨幣資金借貸關系持續期間內利率水平是否變動來劃分,貸款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
浮動利率是指在借貸期限內利率隨物價或其他因素變化相應調整的利率。借貸雙方可以在簽訂借款協議時就規定利率可以隨物價或其他市場利率等因素進行調整。浮動利率可避免固定利率的某些弊端,但計算依據多樣,手續繁雜。
中國曾一度實行過的對中長期儲蓄存款實行保值貼補的辦法就是浮動利率制的一種形式。
利率按市場利率的變動可以隨時調整。常常採用基本利率加成計算。通常將市場上信譽最好企業的借款利率或商業票據利率定為基本利率,並在此基礎上加0.5至2個百分點作為浮動利率。到期按面值還本,平時按規定的付息期採用浮動利率付息。浮動利率的特點:
1、利率的變動可以靈敏地反映金融市場上資金的供求狀況;
2、借貸雙方所承擔的利率變動的風險較小;
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優缺點:
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各有其優缺點。
利率分類
根據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可分為長期貸款利率和短期貸款利率,並且按是否浮動特點分成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如各種中長期債券利率、
各種中長期貸款利率等,是資本市場的利率。
Ⅷ 個人貸款利息多少合法
原規定:民間性貸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按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市場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五年期以上LPR4.65%)。
Ⅸ 借款利率一般多少是合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Ⅹ 民間貸款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超出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