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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抵扣稅

發布時間: 2022-06-10 19:20:00

① 企業向銀行借款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 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對企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發生年度的當期扣除。所說發生年度,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即使當年應付(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應當在當年扣除。對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予以稅前扣除,包括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也 在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的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長,然後查找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應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還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的利率也不一樣,各銀行的浮動利率不一,為了准確掌握,應按照本企業開戶行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為各級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業開戶行的利率掌握較為合理,也符合新稅法的合理性原則。
但是,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這里應當注意:一是對銀行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拆借利息 稅前扣除;二是內部營業機構應當是指同一核算機構的內設機構間的借款,對內部借款結算利息的,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例如,某企業注冊資金2000萬元,其中有關聯方企業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只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 扣除。而且同樣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注意不得扣除的三種情況:
1、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多付的利息不得稅前扣除,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融通資金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2、債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的利息原則上不允許稅前扣除,債資比例超過規定標准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企業資金的籌集分為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兩種籌集方式。相應地,投資人的對外投資也 分為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兩種方式。
3、投資者未到位投資所對應的利息不允許稅前扣除,如果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則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中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因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所以是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
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發生借款利息扣除
股東投資未到位 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投資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出資,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投資者不僅包括公司設立時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也包括增資時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第二種,投資者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出資。
《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拓展資料】
實務操作中注意以下幾點:
1、區間的劃分:首先要按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公司法有分期出資應在兩年內繳足的強制性規定)對出資的規定來認定股東應繳出資的時間,公司章程明確了出資期限的按章程劃分區間,公司章程未明確出資期限的按公司法分期出資的規定來劃分,兩年出資期限的起算點為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兩年之內,股東逾期未按規定出資,則會產生不得扣除利息;其次逾期出資每變化一次,則要分段計算一次。
2、各區間內,有多筆貸款及貸款利率有變化的,一定要按給定的公式計算,而不能用未出資額直接乘以利率來計算。
3、國稅函〔2009〕312號文未明確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資本是否也適用該文件。但根據法理推論,投資者投資未到位應包括出資後又抽逃資本,因此投資者出資後又抽逃資本的應按該文執行。
向個人集資借款利息的扣除
向自然人借款分兩類: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② 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非金融企業(一般企業)來說,利息支出要區分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還是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1)一般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2)一般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二、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這就要求企業在按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需要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

這里的金融企業指的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實務中,企業向信託公司借款的利率是較高的,企業若要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必須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如果不能提供「情況說明」,只能按照人民銀行同期的基準利率進行稅前扣除。

③ 企業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企業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後,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非常關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夠抵扣的問題,如果借款利息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則對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絕對是一大利好。不過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業往來。
①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②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③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④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取得對方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抵扣進項稅額?
問:我公司向進貨商進貨,因延遲付款,對方收取價外費用(延遲付款利息),並分別開具貨款和價外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對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④ 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嘛

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扣除比例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根據《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4)企業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抵扣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銀行貸了一筆款,由此產生了一筆利息。請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這筆貸款利息的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由此可見,您公司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⑥ 借款利息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資金的籌集方式有多種渠道,如向金融機構借款,向非金融機構借款,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資金佔用、向個人集資等。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借款利息,不同情況下根據稅法規定應做不同的處理。
向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對企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發生年度的當期扣除。所說發生年度,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即使當年應付(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應當在當年扣除。對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予以稅前扣除,包括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的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長,然後查找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應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還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的利率也不一樣,各銀行的浮動利率不一,為了准確掌握,應按照本企業開戶行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為各級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業開戶行的利率掌握較為合理,也符合新稅法的合理性原則。
但是,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這里應當注意:一是對銀行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拆借利息可以稅前扣除;二是內部營業機構應當是指同一核算機構的內設機構間的借款,對內部借款結算利息的,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

⑦ 貸款利息可以沖抵企業所得稅嗎

可以的,企業的貸款利息,只要有相關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在正常范圍內,且款項是用於企業的日常經營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7)企業向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抵扣稅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⑧ 從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抵稅嗎可以稅前扣除嗎

你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