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最新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個人住房自營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各自利率
回答如下: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就是「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自營貸款就是「商業貸款」,而個人組合貸款就是「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最新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如下:
1、公積金貸款年利率:期限5年以下(含):4.45%
期限5年以上:4.90%
2、商業貸款年利率:期限3——5年(含):6.80%
期限5年以上:7.05%
目前,由於各大銀行可用於貸款的資金普遍緊張,再加上國家對房價的調控,所以真正的貸款利率一般要上浮10%左右。
B. 委託貸款是否合法
C. 南京市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住房基金的管理,支持房改單位購、建職工住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切塊下達、季度微調的管理辦法,按市政府批準的住房基金使用計劃分別下達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工商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執行。
委託貸款金融業務(包括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款審批與發放、貸後檢查、本息回收等),住房公積金由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單位住房基金和售房資金金融業務由工商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按政府確定的金融分工辦理。
委託貸款主要是單位住房專項貸款、經濟實用住房建設貸款。第三條住房公積金單位專項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住房公積金。第四條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只能用於購、建職工住房,嚴禁挪作他用。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五條貸款對象
凡參加本市住房公積金統一運轉的單位,因購、建職工住房而發生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貸款。經市房改領導小組批準的項目,其實施單位也可申請貸款。第六條貸款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並按時足額匯繳公積金的單位。
(二)貸款項目已納入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住房基金使用計劃。
(三)購、建住房自籌資金部分已落實70%,具備了購房、開工建設的條件。
(四)具有按期償還本息能力,還款資金來源已落實,確有物資財產作保證。
(五)提供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認可的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經濟法人擔保或財產抵押。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第七條貸款額度
單位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保證職工支取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和扣除備付准備金的余額內。第八條貸款期限
單位貸款從進帳之日起,到還清貸款本息止,購房貸款不得超過一年,建房貸款不得超過二年。第九條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單位專項委託貸款利率,一年期為月息5.1‰,二年期為月息6.3‰。如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上貸款利率也作相應調整。第十條貸款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對逾期還款的,其逾期部分按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執行,並加收20%的罰息;對挪用貸款的,其挪用部分按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執行,並加收30%的罰息。第四章貸款手續、發放與回收第十一條借款單位應先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交貸款申請報告,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在審閱後發放《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申請表》。第十二條借款單位填寫《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申請表》後,連同貸款條件中要求的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核,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審批,經審批同意,借、貸、保三方簽訂借款合同。管理中心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供的借款合同辦理劃款手續。第十三條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要求借款單位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的企業借款必須辦理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第十四條借款單位辦理財產抵押手續,必須經過政府確認的具有評估資職的估價部門估價,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70%,貸款的全部本息不得超過抵押物的估價值,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借款過程中所發生的估價費用,由借款單位負擔,公證費用由承辦銀行和貸款單位雙方承擔。抵押物必須辦理保險,抵押期間保單由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保存並享有相應的權益,保險及抵押物保管費用由借款單位承擔。
抵押物如屬房地產的,借貸雙方應嚴格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5號令《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到南京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監證手續,申領抵押權憑證。第十五條承擔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和償還借款財產的能力,借款單位不履行合同時,由擔保方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第十六條借款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有權收回貸款:
(一)貸款用途與合同規定不相符;
(二)違反結算紀律;
(三)不按規定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供有關資料;
(四)不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七條借款單位變更法人代表應提前通知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變更後的法人、擔保單位須與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簽訂補充借款合同。補充借款合同簽訂之前,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D.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同)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指定的商業銀行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形式。職工大修理自用住房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第四條職工個人在購買自用經濟適用住房時,可先向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申請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購房資金不足部分,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貸款。第五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託貸款的規模,要按照資金自求平衡的原則,在保證公積金個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確定。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編制貸款規模計劃,經同級房改委員會批准後,報省房改委員會備案。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貸款對象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職工。第七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二)本人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地所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穩定的職業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備支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首期房價款30%的自有資金;
(五)對自有住房進行大修的,應出具自有住房房屋產權證;
(六)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時,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三)單位出據的有關借款人的職業收入情況證明;
(四)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第三章貸款程序第九條借款人首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經審查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即貸款人)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對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借款人說明原因,並退還借款人提供的有關材料。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銀行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明確委託方和受委託銀行的權利和義務。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直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一條每個借款人貸款的限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夫婦雙方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數額的4倍。第十二條借款人與受委託銀行辦妥劃款手續(即簽訂了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抵押、保證合同)以後,在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或大修理住房時,由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或大修理施工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至10年,由貸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經批准後,貸款期限可延長到10年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第十四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辦法。具體還本付息計劃,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E.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制定本辦法。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提供的貸款。委託人協助監督、使用和回收,不包括現金管理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
3、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現金管理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企業集團客戶委託現金管理服務提供的委託貸款形式,在企業集團內獨立法人之間開展的資金收匯業務。
5、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受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6、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根據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費用,不承擔信用風險。
7、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穩健經營的原則。
拓展資料:
1、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規定的條件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專項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由客戶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利息收取,不承擔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僅根據合同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委託人和貸款人應當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准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的來源必須合法並具有獨立控制權;申請委託貸款時,必須單獨承擔貸款風險;必須按照國稅局和地稅局的有關規定納稅,並配合受託人辦理委託貸款代收代繳的稅款;滿足商業銀行的其他要求。
F. 委託貸款是什麼意思
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委託貸款中所涉及到的業務費用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5%繳納營業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7條第3款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從中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G.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