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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方要我承擔他的貸款利息

發布時間: 2022-06-14 15:43:23

A. 如果我要賣房這貸款利息誰出,應該算在總價裡面嗎

一般在在賣房過程中,最值得賣房者關心的問題主要是兩個: 是能否將房子賣個好價錢; 是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房款。 以賣房者的身份掛牌,如果房屋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客戶貸款並需要准備資料。因此,所以,交易手續復雜。

貸款買房程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給你定金,然後你們准備好相關資料去貸款銀行面簽。在過戶的時候買方支付首付給你,等房產證辦理下來變成買方的名字再遞交給貸款銀行,由於銀行之前是審核通過的了所以會看到房產證直接房款到你賬戶上。

注意事項:

一、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二、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三、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四、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五、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六、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應交稅費。

貸款買房程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給你定金,然後你們准備好相關資料去貸款銀行面簽。在過戶的時候買方支付首付給你,等房產證辦理下來變成買方的名字再遞交給貸款銀行,由於銀行之前是審核通過的了所以會看到房產證直接房款到你賬戶上。



交易形式

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稱房屋買賣。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含宅基地)轉讓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接受該項房產並給付所有人約定價款的行為。經過房屋買賣行為,買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

它是房產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屋商品屬性的進一步確立,房屋買賣這一交易形式將愈益被採用。

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互換

房屋互換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到房屋利用最優化的一種交換行為。房屋互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房產所有權的交換,交換雙方的原有房產所有權轉移到對方所有;另一種是房屋所有權不變,房屋使用權的調換。

房屋信託

房屋信託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營管理的專業組織接受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的委託,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業務范圍,代為經營管理房產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活動。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房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房屋典當

房屋典當是指將房屋出典於人,取得一定典價,在約定的期限內原價回贖。過期不贖作為絕賣。在典期內,承典人有權使用房屋,還享有在典期內將房屋出租或轉典的收益權。

出典人在典期內使用房屋要繳納房租,出典人有權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贖回房屋,不付利息。

突出問題,因為上述交易方式靈活多樣,因此在交易活動中應該清楚相關規定,不得盲目交易,以免發生房產交易糾紛現象。同時可以向相關專業人士虛心請教,以及在交易對象上應該明確相關責任以及需要相關資質證明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房產交易

B. 我買了二手房,賣房者說貸款二個月就能下,所以簽了二個月後付清,而一年了沒有下,賣者要我按貸款利息付給他.

那你去銀行問一下貸款為什麼沒批下來,林外,你付賣房者按貸款利息付給他,不合理吧。你先解決貸款的事情吧

C. 請問我貸款買了套二手房因為貸款一直沒放下來房主就要我們替他付高利貸的利息15000元,合理嗎

這種情況下 ,盡力去做吧 ,銀行是給你貸的款 ,當然有義務追一追 。已經辦完貸款手續多長時間了 。根據銀行業務量不同 ,放款時間也不盡相同 ,一般為 40個工作日左右 ,如果超過了,就去問問看 ,找主管信貸員 疏通一下 ,速度能明顯加快 。他的利息多高和你無關 。合同並沒有約定 。還是幫助快一點放款 ,對雙方都好 ,和為貴 嗎 ? 你說呢 。。

D. 我准備要賣房,打電話問了他說買方要貸款,銀行正在估算價格,叫我再等一等,這已經估算好幾天了

其實這個的話就讓情況下應該也跟你沒什麼關系了,這個的話,他應該是跟貸款的人有相應的關系,所以你不用管他也不用等的這個。直接讓他跟你直接去結算就可以。

E. 我在個人手裡買二手房共25萬,他代款買的之後我還代款要還利息嗎

你是在個人手裡買的二手房,一共是25萬元的本金,他是貸款購買,現在由你還貸款的情況下,依然需要還利息,只要貸款沒有還完的情況下,貸款合同依然生效,你需要還本金和利息。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

F. 我從中介買的房子但貸款遲遲沒有下來,賣房子的要告我讓我給他支付利息。

首先必須按照你和出售方簽定的買賣合同要素去界定你是否構成違約;
構成違約的情況下你需要按照合同支付一定的滯納金及違約金,這和出售方再次購房承擔的損失沒有直接關系;例如:我出售一套房屋價格50萬,然後買進方再支付25萬以後就再也沒有履行合同,而我又買進一套500萬的房屋,我怎麼可能要求我的買房承擔另外475萬的違約責任呢??豈不玩笑??滑天下之大稽!!
況且:你是否真正屬於違約還得看你們簽定的合同是否有明確銀行放款時間?
還有銀行不放款是否由於你的主觀因素造成?非主觀原因或由於銀行政策原因對方均無權追究你的違約責任;
還有是否由於中介公司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放貸??
一定要找出原因才可以去界定責任,到底是誰引發不放款??這直接決定你是否構成違約?
如果方便請把詳細情況私信發給我,我幫你看看!!

G. 買房子的人拖著不過戶而讓賣房人再買房貸款利息多付利息怎麼辦

買房子的人拖著不過戶而讓賣房,再買房人貸款利息時候多付利息,那麼你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過戶,這樣維護自身權益。

H. 按揭二手房,貸款未審批前,中介說幫我墊付房款給賣主,但要求我支付貸款利息,這是否合理我該如何應對

題主沒有說明,為什麼中介要幫你墊付。如果說你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房款,中介幫你墊付是好事,否則你講面臨違約金,如果付款時間沒有超過約定的時間,是不需要中介墊付的。
一切以合同約定為准。

I. 賣房剩餘貸款的利息要還嗎

如果你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必須要把剩餘的貸款結清,注銷他項權證後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J.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買方承擔原房東在銀行的剩餘貸款,是不是也包括承擔利息

肯定需要承擔,相當於是把責任轉移,有責任肯定就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