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理解「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問: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僅指基準利率還是包括浮動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規定,一般商業銀行金融貸款利率已取消上浮區間限制,是否意味著沒有利率限制了?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二)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金融企業允許范圍內的浮動利率也屬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取消上浮區間限制,不等於說沒有限制。比如銀行基準利率為4%,原規定上下浮動0.5%,那就是原利率范圍為3.5%~4.5%;取消上浮區間,意味著取消後的利率范圍為3.5%~4%.
『貳』 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如何理解
問:稅法規定公司與公司之間借款,支付利息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執行,但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否包括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還是只是基準利率?企業委託銀行對外借款,簽訂三方借款協議,利息通過銀行收付,利息高於10%部分,借款是否可在稅前扣除?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公司間的借款,利息符合金融企業同期同類利率,包括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的,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屬於應稅項目,應按規定取得合法憑證;不出於避稅目的、屬於關聯交易的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屬於非法集資或高利貸等違法行為。企業委託銀行對第三方借款,第三方的利息支出也按照企業對外借款利息支出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叄』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怎麼寫
流貸,年利率在基準利率5.25%的基礎上上浮,具體幅度視銀行不同而不同,建行上浮30%,中行上浮50%,其他銀行還有更高的。
『肆』 借款利息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其中的"同期"是什麼意思
「同期同類貸款」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提供的貸款。「同期」不僅指貸款期限的長短基本相同,如分別屬於長期貸款或短期貸款,而且還包括貸款發生的時間基本相同。
『伍』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什麼意思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陸』 如何確定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標准 (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規定:(一)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二)建立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機構以人民銀行規定的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為上限,實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幣存款利率下限為0,上限為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可根據其自身經營狀況,自主確定實行存款利率下浮的具體水平和時機,並報人民銀行備案。因此,貸款利率上浮、下浮已經成為一個合法制度。
在稅收實踐中需要釐清一個概念: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對利息費用扣除有不同政策規定,兩者不存在直接關系,納稅人分別按相應規定進行稅收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也就是說,只要該金融機構經過人民銀行、銀監會認定為合法金融機構,企業向其貸款利息均可按規定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這部分在實踐中主要執行貸款基準利率。
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柒』 如何確定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說明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