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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9-18 19:41:44

Ⅰ 深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深圳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深圳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或者其配偶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2、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深圳公積金貸款額度
普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4倍,且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申請人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2、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購房合同價與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中較低者為准;
3、不高於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獨申請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共同申請的最高額度為90萬元。
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的,其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之要求

Ⅱ 深圳公積金買房貸款條件有哪些

深圳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1.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父母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2.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應由申請人委託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取購房合同價與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職工購買首套房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首套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60%。購買第三套住房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貸按商業銀行政策處理)

3.不高於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共同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如申請人的配偶沒有繳存公積金或連續繳存公積金不足六個月只能做為共同申請人,則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

4.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審批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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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深圳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及流程

深圳公積金貸款額度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法計算)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抵押物認定價值(取購房總價與評估價值的低值)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4)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深圳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申請貸款之個人和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對轉業軍人、新參加工作人員,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連續繳存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
(三)新調入我市工作的職工,如在原工作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現在工作單位的,按連續繳存計算,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單位連續欠繳公積金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對該單位職工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欠繳公積金的單位將欠繳公積金足額補繳後,可視同為連續繳交,該單位職工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具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的自住購房貸款證明和相關材料。
(六)具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合法擔保手續。
(七)具有不少於住房總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購房的首付款。
(八)新購自住住房合同期限或房產證在一年內(含一年)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二手房以交易契稅發票時間為准,期限為一年內(含一年)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十)在本市繳交住房公積金,但本人從未申請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雖申請過,但已全部償還貸款本息金額,需要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憑異地所購自住住房合同、發票、預售樓許可證、本地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
深圳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向經辦行提出申請,並提交貸款所需手續;
2、經辦行受理申請,並對其進行初審;
3、通過初審後,經辦行向公積金中心遞交貸款申請;
4、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
5、通過審批後,借款人與經辦行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6、辦妥所有手續後,經辦行發放貸款;
7、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
8、貸款結清後,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

Ⅳ 深圳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深圳公積金貸款要求: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信用狀況良好;
3、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4、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Ⅳ 深圳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Ⅵ 深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

一、深圳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基本資料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有效身份證件;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
5、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另:申請人和父母一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二、深圳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已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在申請貸款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繳存狀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Ⅶ 深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

一、深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1、條件和要求是: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信用狀況良好;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提供擔保等。
2、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第九條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二、利用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
2、貸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
4、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5、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