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公積金貸款要求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處於正常狀態。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於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後一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採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後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6.購買第一套或符合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7.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並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8.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限制條件: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2、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3、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㈡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居民,還要提供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2. 要由購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來申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也要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3. 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異常狀態,且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達6個月(含)以上。
4. 借款人具備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沒有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且個人徵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5.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6. 以所購買、建修的房屋作抵押擔保,且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
7.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㈢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套房個人可借最高額度在50萬元左右,夫妻可借最高額度在100萬左右;二套房個人可獲最高額度在30萬元左右,夫妻雙方可獲最高額度在60萬元左右。【【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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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南京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處於正常狀態。
二、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於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四、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後一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採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後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五、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六、購買第一套或符合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七、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並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㈤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50萬條件
南京貸款50萬公積金需要滿足如下條件:1、屬於首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2、要有補充公積金。
3、夫妻雙方個人信用等級為AAA。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
6、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8、沒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9、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應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貸款人沒有過違法違紀前科)。
一;2016年9月1號起,國管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將進行簡化,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首先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申報信息並作出承諾。之後凡是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進行聯網審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這樣一來更方便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於退休職工提取公積金的業務,也在流程上做了簡化。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單位已經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那麼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此次提取流程簡化,涉及到多種情況,總的來說今後職工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可以減少80%的材料量。此外,資金中心加大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懲戒力度,一旦發現,將終止職工的提取行為,並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取的金額。不僅如此,從發現違規的日期算起,該職工三年內將不能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申請。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2015年6月12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聯合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這也是官方自2009年以來首次曬出全國住房公積金家底。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繳存總額74852.68億元,扣除提取後的繳存余額37046.83億元。繳存余額有這么多,人們自然會想這會和房地產市場有什麼關系、會有什麼影響。專家分析,公布住房公積金家底釋放出透明公開的信號,有利於提振購房需求。實際上,從最近各地的公積金新政來看,公積金的使用限制正在逐漸放寬。把這么一大筆錢盤活,也有利於提升其使用效率,發揮更大作用。
㈥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為:(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五)提供必要的擔保;(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五)提供必要的擔保;
(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和第(六)項中的其他條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經管委會批准並向社會公布後執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㈦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
根據最新調整,購買首套房個人最高可貸50萬元,夫妻雙方10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一、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
1. 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且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現役軍官、士官轉業到地方工作,轉業時間與地方入職時間無月份間隔,部隊服役時間視同繳存時間,可與現單位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2. 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須為成套住宅。
3. 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相關材料。
4.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後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 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 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
2. 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 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4. 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5. 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不含年費)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6. 存在呆賬、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況的;
7. 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公積金貸款未清退的;
8. 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且受懲處未執行完畢的;
9. 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違規行為登記之日起1年內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公積金貸款未遂的;違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已清退的;違規獲得的公積金貸款已清退的。
三、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 預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應同意進行階段性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應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擔保。
2.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根據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情況適時調整),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3. 貸款次數。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