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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買房用公積金貸款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1-16 21:52:43

『壹』 濰坊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貳』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需要年滿18周歲才能買房。同時,他們還需要有參加當地社保的記錄。具體時間因城市而異。

住房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含)的城鎮職工。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也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您名下從未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如果您已經辦理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論貸款是否還清,都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

5.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的銀行流水至少不低於每月房貸還款的兩倍。

6.有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自籌資金作為購房首付。

7.個人信用良好,信用報告中無不良記錄或嚴重負面信息(主要審核客戶近兩年的信用信息)

『叄』 用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要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處於正常狀態,社保與公積金繳存單位一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3、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20%;




5、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1、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2、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3、所購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商住房的;




4、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5、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




6、所購住房產權共有人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公積金貸款用途:




1、用於償還貸款,即在正常公積金貸款買房中使用已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首付款和改善性自住住房,如購房所售商品房為二手房,則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




2、商業貸款用於償還貸款,即在正常交易期間與借款人共同發放。



6、能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肆』 濰坊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加大對職工購房消費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購房需求,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調整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 一、濰坊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0萬。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為40萬元/戶(夫妻雙方、各個城市額度不同),24萬元/人(個人、各個城市額度不同)。
二、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三、濰坊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貸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
法律依據
《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一是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的規定,按照新政,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規定。
二是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規定,新政顯示,將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由「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三是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的規定,新政規定,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四是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佔比的規定,按照新政,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的規定,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
五是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戶籍地、受理地、繳存地三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只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伍』 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買房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有當地常住房口;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按規定在建設銀行交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陸』 濰坊用公積金怎麼貸款的

濰坊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如職工公積金賬戶屬於已經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的,則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屬於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內新開戶或新轉入,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滿足以下要求,否則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視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將不能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且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補繳清冊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一致,否則,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單位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須與代理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代理單位一致,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中應有「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委託,代辦社會保險事務」的內容。
3.新增或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時間應不早於入職或調入新單位時間(以新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為准),補繳的繳存基數應不高於正常繳存基數或新單位實際應發放工資標准,補繳月數視為連續繳存月數。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或購房協議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期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或收款收據)和網簽合同。
(四)購房首付款符合規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其中購房合同約定的共有權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柒』 濰坊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濰坊市城鎮常住戶口;
(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並且至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單位、個人不欠繳住房公積金;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進行住房公積金登記,其單位和個人按現在的工資基數測算,補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並在貸款期限內連續繳交;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5)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認可的抵押物或質押物;

『捌』 2019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記者從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批准,濰坊市將於5月1日起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正式通知將在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後公布。

為便於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預先了解政策變動情況,現發布提示性公告。具體規定以正式通知為准。

政策調整內容:在目前全市統一執行的貸款額度上限基礎上再提高5萬元,即統一調整為:繳存比例合計(單位和職工各自繳存比例的和)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為16%(不含)-20%(含)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

關於調整濰坊市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調整的內容:

一、降低貸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2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以稅收完稅證發票為准,下同)的2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40%。

二、放寬首套住房的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繳存職工(已婚的按家庭計算)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原有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增加承諾人選擇。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少造成公積金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的,可選擇一名在濰坊市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承諾人。承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可與借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合並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前,承諾人用於計算貸款額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後積累的住房公積金可使用部分與承諾人凍結的金額相等時,可以進行置換,置換後恢復承諾人公積金賬戶的正常狀態。有配偶的承諾人需徵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還款額占月收入的比例。現規定執行的「貸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統一調整為:借款人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

五、放寬月收入的認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實際發放工資標準的,可提供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作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依據。配偶無公積金的,月收入以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為依據。

六、放寬用於抵押房屋的條件。所購房屋為期房,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提供階段性保證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別提示:按照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採取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的,在正常還款期間如因特殊情況變更抵押物,須提前償清全部貸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後再以變更後的抵押物重新申請貸款,辦理抵押手續。因此,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慎重選擇抵押物。

七、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政策。取消《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相應情形下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交納擔保費的規定。借款人可選擇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以選擇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濰坊市將於5月1日起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正式通知將在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後公布。為便於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預先了解政策變動情況,現發布提示性公告。具體規定以正式通知為准。

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提示

政策調整的內容:

一、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濰坊市無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於自住的;

(三)未發生過購房提取、還貸提取且未取得過公積金貸款的。

二、提取額度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租完稅發票可以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職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自住住房的證明;

在市區各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市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無自住住房的證明;在各縣市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住住房的證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雙方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

(三)無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四)無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提取的,僅提供上述(一)、(二)項規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項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公積金中心應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並取消職工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