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用我的身份證貸款不還了怎麼辦
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是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者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2.如果是你簽名或者按手印,你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別人用自己身份證貸款,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首先,應當立即報案。其次,積極與銀行溝通協商。
第一件事,就是有權要求銀行認定該合同無效。遭遇被貸款,合同上的簽字一定不是自己的,保留證據,可以做筆跡認定。如果該合同是銀行與貸款人串通簽訂的合同,被貸款人有權要求銀行認定被貸款人不知情的貸款合同無效。不僅如此,如果被貸款人一旦發現自己的存款被銀行抵扣,有權要求銀行退還被扣本息。如果因銀行拒不返還而引發訴訟,則應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最後,可以要求銀行消除不良記錄。不良信用記錄是對公民個人品德、信譽的綜合評價,涉及公民的名譽。如果因為身份證遺失,實際貸款人與銀行人員串通、弄虛做假等原因導致被貸款,且產生不良信用,被貸款人有權要求銀行消除不良記錄。
一般來說,個人貸款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擁有有效的居住證明及身份證明;2、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及證明,有還款付息的能力;3、當所貸業務有對首付的要求時,有付全首付的能力;4、如較大額度的個人貸款,需要滿足銀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條件:5、如辦理信用貸款,需要有良好的信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㈡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貸款不還怎麼辦
身份證被他人盜用貸款,在欠下貸款的同時,還會給不知情的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一般有以下兩個解決辦法:
1、若是個人身份證被盜用進而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那麼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於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被消除。
2、若當事人沒合理的根據證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是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一方面需要還清欠款,同時,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記錄來覆蓋原來的信用記錄。
也可以報警處理,並向銀行申報糾正信用記錄。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均是無效的。並且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均無效。本人可向銀行申報糾正信用記錄,將名下的非本人真實意圖的貸款取消掉。若本人認為在被冒用身份的過程中產生損失,可向銀行以及冒充者追責,主張賠償。銀行承擔審核不嚴的責任,然而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冒充者。
㈢ 別人用我身份證貸款,不還我,怎麼辦
如果別人用你的 身份證 貸款,雖然寫的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就與你無關,你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貸款,而且在貸款合同上有你本人親筆簽名,那麼你就是 債務人 。 1、首先跟借你身份證貸款的人進行協商,要求他按時還款,如果是朋友可能會礙於面子先將你的貸款還上。 但是如果他死皮賴臉堅決不還款,你一時拿他沒辦法,最好是先自己將貸款先還上,之後再想辦法要回來,不然信用受損的還是自己。 2、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不還,也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尤其當不是你本人親自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 打官司 將是一個有效的解決途徑。 但是如果合同上有你的親筆簽名,你沒有別人用你身份證貸款的 證據 的話,即使打官司也沒有勝算。
㈣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貸款不還,該怎麼辦
1、別人用你的 身份證 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 授權委託書 。 2、如果是你簽名或按手印,你是 債務人 。或者有 證據 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 法院強制執行 。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㈤ 朋友用我身份證貸款逾期不還怎麼辦
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貸款不還,如果用戶沒有到場簽字,是被別人盜用身份證辦理的貸款,可以前往法院進行起訴或是直接報警,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用戶自己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貸款,並且貸款合同上有本人親筆簽名,那麼只能自己為其償還欠款。
拓展資料
小額信貸
一、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