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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 2023-02-11 21:16:47

1. 濰坊公積金要交多久才能貸款買房

一般連續繳納半年以上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2.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下面是我收集的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市公積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已於2015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為確保有關政策的順利落實,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的條件

申請商轉公時必須符合我市現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所有條件和要求,並同時符合辦理商轉公的具體要求。

二、關於以原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借款人的配偶作為商轉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據房屋登記機構有關規定,目前,我市區對預售房屋,要求預購人以預購房屋為自身債務擔保,不能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對現房並不作此要求,也可以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

(一)原商貸所購房屋為夫妻共有(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是夫妻雙方的、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情況是夫妻雙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轉公的所有條件,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貸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貸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上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轉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擬以配偶作為商轉公申請人的,應將配偶變更為產權人或增加為共有權人後方可申請商轉公業務,否則無法辦理抵押手續。具體辦理條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商轉公房屋套數的界定

房屋套數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並以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計算)房屋查詢結果顯示有兩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貸未還清的,申請商轉公時可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若兩套住房均有未還清商貸的,用其中一套申請商轉公的,則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

(二)不得受理擁有三套(包括原商貸住房在內)及以上住房的商轉公貸款。

四、商轉公的貸款額度

根據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以及商轉公的具體規定,綜合確定商轉公額度,最高額度不得高於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和原商貸余額中的較低者,具體金額掌握到千元。

五、商轉公的貸款期限

符合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關於年限的規定,同時不得超過原商貸的剩餘年限,貸款年限計算時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

(一)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用原商貸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評估。

(二)選擇先貸後還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評估,房屋評估價值的100%用於抵押。商轉公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相應的比例:房屋年限為10年(含)以內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70%;房屋年限為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60%;房屋年限為20年以上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50%。

(三)期房抵押價值需與原商貸借款合同所抵押的價值一致。

七、申請商轉公業務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選擇

原則上在我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各分支(辦事)機構均可辦理商轉公業務,但因辦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為方便借款人、受委託銀行以及開發企業,建議借款人到用於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營業廳申請為宜。

八、正常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當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現房、二手房應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過戶手續)後6個月內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規定,商轉公業務不受此條件限制。

九、原商貸銀行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的商轉公辦理

目前,市公積金中心已與13家商業銀行簽署了委託協議(具體名單見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貸銀行未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但借款人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選擇先還後貸方式辦理商轉公業務。

十、商轉公受理程序

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首先到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咨詢,確認是否符合商轉公的條件,充分了解辦理商轉公可能發生的費用支出、可取得的貸款額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預期等情況,然後確定是否申請辦理商轉公。

確定辦理商轉公後,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的,借款人應先行辦理原商貸提前還款手續。還清原商貸後,持銀行列印的個人貸款結清證明(加蓋銀行“辦訖章”)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選擇先貸後還方式的,借款人須到原商貸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持加蓋原商貸銀行印章的《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附件2)、原商貸《借款合同》原件或加蓋銀行印章的復印件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申請、審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辦理押舊買新貸款的條件

押舊買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企業開發樓盤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貸抵押物為期房的解除抵押問題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期房在預抵押期間、現房在正式抵押期間,只要買賣、借貸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十三、押舊買新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以及貸款額度的計算參照本說明第六條第二款。

十四、異地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

異地繳納公積金在我市購買住房的職工,同時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商轉公等規定的,可以申請商轉公業務,且僅能採取先還後貸的方式。具體辦理程序按照異地貸款以及商轉公的有關規定。

附件:

1.與市公積金中心簽署委託合作協議的13家商業銀行名單

2.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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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濰坊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濰坊市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濰坊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今天搜房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以便參考。

濰坊公積金貸款流程詳解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國家為職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貸款。是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濰坊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如何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准備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未再婚證明等);

2、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材料(單位工資收入證明等);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4、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規劃部門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寫好的借款申請審批表;

6、要有不低於總房價20%的房款(首付款)收據(購買私產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於總房款30%的自籌資金證明)。

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額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為1至20年。但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自貸款發放之日起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年限延後五年(男65歲,女60歲)。

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期限為1至20年,貸款人自貸款之日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為: 貸款年限=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借款人現年齡(周歲)≤30或20原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行國家規定的優惠利率,比銀行按揭貸款利率平均低1個百分點。其中1至5年期貸款利率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貸款利率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一般不設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還款額不超過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雙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確定貸款額。

貸款程序

第一步:申請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在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在售房單位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按表填寫並准備相關材料,確定貸款金額、年限;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憑土地、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申請;

3、購買具有完全產權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長房置換擔保有限公司或者寶利偉業擔保公司辦理申請。

第二步:審核

售房單位或擔保公司將借款人資料連同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等材料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第三步:簽訂貸款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通知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四步:擔保

1、購買與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的開發商所建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辦理抵押手續前由開發商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2、購買有產權證、土地證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辦理抵押登記,帶相關手續到產權登記發證中心和土地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土地他項權證;

3、購買有產權證、無土地證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步:銀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中心向委託銀行發出《准予放款決定書》,通知銀行放款。

第六步:還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還款額的約定,按月向銀行還款。還款日為每月20日,首次還款客戶存入兩個月的還款額,或持身份證到中心列印還款計劃書,以防出現違約記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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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積金貸款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六、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七、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八、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初審等業務,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

《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5. 純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貸款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等共九條。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流程:
1、貸款擔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方式。可以採用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以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申請
借款人及配偶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和購買一手住房需攜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其繳納住房公積金所在地貸款業務服務大廳,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填寫《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3、受理
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後進行初審,錄入信息,核對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初審符合貸款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後提交給考察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4、考察
公積金中心考察人員或擔保公司對借款人購房情況、收入、信用等進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見。
5、審批
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根據考察人員的意見進行審批,並在自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能否公積金貸款的答復。准予公積金貸款的,出具《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將材料轉受委託銀行;不予公積金貸款的,及時告知借款人理由並返還材料。
6、簽署合同
受委託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轉來審批後的貸款材料後與公積金系統信息進行核實,同時復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實無誤後與借款人簽署包括《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確定或開設借款人還款賬戶。
7、辦理抵押、質押、保證
受委託銀行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質押、保證等手續;用所購期房作抵押的,受委託銀行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保證等手續。
8、委託放款
公積金中心接到受委託銀行轉來的《房屋他項權證》後,復核、匯總並列印委託協議書,通知受委託銀行放款。
9、放款
受委託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委託協議書後,按照委託協議內容及時將貸款發放到售房單位、售房人約定還款賬戶。

6. 濰坊首套房辦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也是當下人們購房主要採用的一種貸款形式,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下面咱們來說說濰坊首套房辦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 住房分配貨幣化 、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也是當下人們 購房 主要採用的一種貸款形式,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下面咱們來說說濰坊 首套房 辦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濰坊首套房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1、《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簿;申請人與配偶戶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結婚證;

3、購 買期房 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 》、《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購買 現房 的《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4、所購房屋 首付款 有效憑證;

5、參與質押的出質人及共有權人的身份證;銀行發放 工資流水 證明;

6、《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及發票原件;《 個人徵信查詢 結果》;《公積金貸款劃入借款人還款賬戶申請審批表》;

濰坊首套房辦理 公積金貸款流程 是什麼

1、申請

借款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購買不同情況住房應攜帶的材料,到公積金歸屬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填寫《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單身)》或《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有配偶)》,並提交相關材料。

3、受理(初審)

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後進行初審,錄入信息,核對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初審合格的,工作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後,提交給考察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4、考察

公積金中心考察人員或擔保公司對借款人購房情況、收入、信用等進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見。

5、審批

公積金中心根據考察人員的考察意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准予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出具《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並將材料轉受委託銀行;不予公積金貸款的,及時告知借款人理由並返還材料。

6、簽署合同

受委託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轉來的審批後的貸款材料後,與公積金系統信息進行核實,並復核所有信息、材料,核實無誤後,與借款人簽署《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等所有合同,確定或開設還款賬戶。

其實這里只要具有濰坊市 常住戶口 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有穩定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可攜帶個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及相關材料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理相關貸款業務。好了今天關於濰坊首套房辦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內容就到這里。


7. 濰坊公積金貸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向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8. 濰坊用公積金怎麼貸款的

濰坊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如職工公積金賬戶屬於已經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的,則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屬於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內新開戶或新轉入,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滿足以下要求,否則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視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將不能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且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補繳清冊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一致,否則,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單位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須與代理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代理單位一致,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中應有「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委託,代辦社會保險事務」的內容。
3.新增或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時間應不早於入職或調入新單位時間(以新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為准),補繳的繳存基數應不高於正常繳存基數或新單位實際應發放工資標准,補繳月數視為連續繳存月數。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或購房協議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期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或收款收據)和網簽合同。
(四)購房首付款符合規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其中購房合同約定的共有權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9.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樣辦,需要什麼條件

1.職工只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後,將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根據公告規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正常貸款額度×繳存時間系數。
2.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系數。
3.辦理貸款時,借用了他人賬戶余額,當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增加大於或等於借用他人賬戶余額時,可以進行置換。但不能將借款人和配偶的賬戶余額合計置換。置換人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到辦理貸款時的公積金中心辦理置換手續即可。
4.暫停執行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已於2017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待個貸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計持續3個月時再恢復此項政策。恢復執行時將《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濰公積金〔2015〕100號)第四條商轉公分為兩種方式調整為一種方式:「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商貸還清並解除抵押後,將用於原商貸抵押的房屋用於商轉公抵押擔保,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現在借款申請人可通過登錄網站隨時查詢貸款輪候名次和貸款辦理進度。查詢時,請您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留的手機號碼與現在使用的號碼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確。不一致或不正確的信息更正後才能正常登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6.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確定。也就是說「認貸不認房」,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貸款;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有兩筆以上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貸款。
7.購買商品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但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2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80%)。
8.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60%),但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且房齡在5年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