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1)貸款審查和審批中的主要風險點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貳』 地產貸款一般需要重點防範的風險點有哪些
一是部分地區如上海等地房地產市場過熱存在市場風險。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容易造成市場價格過分偏離其真實價值,從而產生泡沫,一旦泡沫破滅,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就會貶值甚至大幅縮水,這將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高負債經營隱含財務風險。我國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銀行資金占其資產的比率在70%以上。
三是“假按揭”凸顯道德風險。四是基層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存在操作風險。突出表現在:貸前審查經辦人員風險意識不強,審查流於形式,隨意簡化手續,對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不嚴;抵押物管理不規范,辦理抵押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個別基層行貸後管理混亂,缺少相關的風險預警措施。另外,由於土地儲備中心運作不規范、對其監管不嚴而導致土地開發貸款有較大信用風險,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不配套而導致房地產貸款的法律風險也在加大。諸如此類,銀行房地產貸款的風險幾乎無處不在。(政策和市場風險、財務風險、資金監管風險)
『叄』 銀行貸款有那些風險
(一)銀行貸款有風險嗎?以下是具體內容:
1.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
2.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3.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4.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
(二)銀行貸款必備的小常識有以下幾個方面:
銀行貸款按照劃分標准不同,銀行貸款的種類也會不同。
1.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特定貸款。
2.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
3.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可分為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集體企業貸款、私營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4.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肆』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批的風險點不包括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批的風險點不包括借款申請人是否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貸款審批環節主要業務風險控制點為:未按獨立公正原則審批,不按許可權審批貸款,使得貸款超授權發放。③審批人員對應審查的內容審查不嚴,導致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伍』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水平偏低,傳統的信貸風險管理缺乏主動性的理念,信貸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導致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普遍較差。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銀行所說的"貸款三查制度":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
所謂貸前調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前對借款的收入情況、還款來源、擔保等情況進行系統的調查;
貸時審查就是在發放貸款時,經過貸款調查人員進行詳細的貸前調查後向審核部門提供借款人申請借款的相關資料及調查報告等文件,再由貸款審查人員進行嚴格的審查;
貸後檢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後定期對借款人進行跟蹤調查,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范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周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陸』 審批風險點
個人汽車貸款業務審查和審批環節的主要風險點有:業務不合規,業務風險與效益不匹配;不按許可權審批貸款,使得貸款超授權發放;審批人對應審查的內容審查不嚴。
『柒』 商用房貸款審查和審批環節中的主要風險點不包括
商用房貸款審查和審批環節中的主要風險點不包括合同製作不合格。
商業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6、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數額,不高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70%(以二者低者為准)。
四、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三十年。
商業住房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暫住證、護照、未成年人出生證或獨身子女證)復印件(如單身需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證明)。
2、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的私章。
3、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的戶口薄復印件。
4、貸款人婚姻情況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證明、離婚提供離婚證)。
5、貸款人收入證明。
6、房屋買賣合同原件一本。
7、買賣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簽字的首付款收據。
8、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