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身份證復印件給別人拿去能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但是得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使用身份證復印件做擔保,擔保人本人需要簽字確認並清楚知道貸款人的相關貸款信息,如並非本人簽字由他人代簽是違規的,無法律效應。「僅提供給某某貸款擔保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的說明可以寫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至少有一個字寫在身份證復印件的圖案上,但別寫在復印件的名字、日期等等上面,免得遮蓋。
擔保生效的依據是要有擔保人自願簽訂擔保協議;擔保人在擔保協議上簽字;擔保人有一定的擔保能力,經過債權人同意。關鍵是簽字是否為自己簽,擔保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經過債權人同意的話,是可以的。
總之,只要你在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就可以拿去做擔保人。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一旦被擔保人有什麼問題,債權人是會找你的,所以給別人擔保會有一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Ⅱ 擔保人只提供身份證就可以嗎
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也就是說不只需要身份證。
一、需要的材料: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二、擔保的一般流程
1、申請擔保:
(1)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當借款人符合銀行貸款條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則推薦借款人向擔保機構申請擔保。
(2)借款人直接向擔保人申請貸款擔保。
2、擔保機構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進行現場考察、資料審查和項目正式評審。
4、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
5、對於決定承保的項目,落實反擔保措施。
6、收取擔保費。
7、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合同及相關協議。
8、對在保項目進行跟蹤和監管。
9、解除擔保責任:(1)無代償解除,擔保項目結束。(2)代償解除,進行追償程序:a全部收回代償損失,項目結束;b未全部收回代償損失,核銷損失,項目結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Ⅲ 貸款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嗎 復印件可以嗎
身份證是一個人身份信息的證明,當然只有原件才最有說服力,畢竟如果被人偷拿復印件就可以去貸款的話,這個社會就亂套了。所以貸款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嗎,當然是的。我們現在來看一下關於貸款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嗎的具體內容。銀行貸款申請資料:
1、借款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的住址證明、穩定的收入證明或工作證明;
3、貸款申請審批表;
4、徵信良好。
只有滿足以上基礎條件銀行才會進行借款審批。由此可見,貸款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嗎,那是肯定的,銀行貸款審核程序非常嚴格,需要身份證原件來證明證件的有效性與真實性,並且只有身份證原件還不行,還需要其他必備材料。因為貸款機構在沒有確定借款人是否具備按時足額還款能力之前,不會輕易放款,而身份證只能證明借款人的身份,並不能對其他情況進行證明,所以申請貸款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證以外,還必須提交婚姻證明、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等資料。
總結:為了防止身份證信息被盜用,所以銀行貸款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者是只有號碼姓名都不可以。
Ⅳ 給親戚擔保貸款後擔保.需要什麼資料
做別人銀行貸款擔保人一般需要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薄,擔保人月收入證明,流水賬單。主要的證件有:
1、二代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擔保人已婚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資料以及收入證明資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貸款擔保人責任: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一旦考核通過,擔保人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做擔保的風險:
1、如果貸款人不償還月供,擔保人是要擔負還款責任的。在做貸款擔保人之前,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貸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作為妻子貸款的擔保人,即使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其依然有效。
2、貸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迅慶緩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為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差滑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畝模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Ⅵ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擔保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借款人的居住證明。
借款人銀行流水。
讓銀行認可擔保方式的證明資料。
借款人其他資產證明。
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Ⅶ 辦理貸款只有身份證復印件可以嗎
只有身份證復印件是可以辦理貸款的,之前我問過房產中介,只有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辦理貸款了,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要隨便把身份證復印件給別人。
Ⅷ 僅憑身份證復印件可以貸款嗎
當然不可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只是證件外觀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記錄,在復印過程中易出現偽造、變造行為,因此只能在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時起到參考作用,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Ⅸ 擔保人只提供身份證就可以嗎
需要的材料: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需要滿足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