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麼條件限制
1、貸款有最高限額:公積金貸款有最高額度限制,不同城市個人和夫妻共同申請的最高額度不同。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地方差異性比較大,需要事先咨詢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2、繳存時間有要求:除了貸款限額,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也要符合一定的繳存時間。多數城市對公積金繳存時間要求為: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於繳存狀態,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等。也有城市仍要求連續繳存12個月(含)以上才能貸款,比如天津、長沙。
3、賬戶余額影響貸款額度:實際上這里說的影響貸款額度的條件指的是賬戶余額,有的城市確實把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條件之一,廣州規定:貸款額度=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賬戶余額太少,能申請到的貸款額度也就越低,達不到期望值自然會影響買房。不過並不是所有城市公積金額度受賬戶余額影響。
4、放貸周期長:公積金貸款的放貸周期相對商業貸款要長一些,快的話不到一個月,慢的有的要2個月以上。
(1)桐廬縣公積金買房貸款條件擴展閱讀: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參考資料: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 網路
2. 怎樣用公積金來買房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如下:
1、借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公積金繳存情況:
(1)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內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且在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為正常並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合同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材料如下: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必須共同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一、購買本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4、購房發票;
二、購買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請人或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為單身,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住房共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異或喪偶而單身的,須另提交離異或喪偶的有效證明);
3、經產權監理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4、賣方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已付房款憑證;
6、經擔保公司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抵押評估報告;
註:
1、購房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購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統一查檔後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
2、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及繳交明細(必須由原單位在轉移前6個月按時、足額、連續繳存);
3、借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部隊政治部門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官證明;
4、職工家庭再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符合貸款條件,貸款利率上浮10%;
5、職工家庭已經辦理二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6、職工家庭存在其它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 公積金幾個月可以貸款買房
公積金交一年以上才可以貸款買房。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是,貸款人需要正常的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按月連續繳存、預繳和補繳住房公積金,注意補繳公積金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繳納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1、用戶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戶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也已經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提取公積金的生活;
3、用戶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或者是提前離休的;
4、用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買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戶要出境定居,和現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6、公積金繳存人已經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經死亡,繼承人或者是贈與人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