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學校貸款需要取得的審批手續
校園地助學貸款流程如下:
1、提出貸款申請。申請貸款的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官網。進去後找到「貸款申請」,填寫信息後導出並列印申請表。
2、資格審查。初次申請貸款學生需要攜帶列印好的申請表前往所在學校、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等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3、簽訂貸款合同。資格審查結束後,貸款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當地的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
B. 如何辦理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主要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開學後向學校遞交申請表進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前往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申請辦理。
一、申辦生源地助學貸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3、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二、申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3、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4、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辦國家助學貸款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四、申辦國家助學貸款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公辦學校貸款審批的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C.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哪裡辦理
1.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當地資助中心審批通過後簽訂貸款合同,開具合同回執單;開學將合同回執交給學校,學校錄入信息後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然後放款。
2.高校在讀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入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在貸款申請欄目選擇新增選項,提交續貸聲明,選擇受理方式為網上簽訂合同,同意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遠程受理協議書,進行電子簽名,系統將自動生成合同預覽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後通過支付寶完成身份認證即可。
法律依據:
《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助學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二、把中央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由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各有關商業銀行要積極做好准備,在2000年9月1日前要開辦此項業務。
所有中央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均可選擇上述銀行(每個學校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此項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遲棗敬按實際發生數額足額貼息。2000年高等學校管理體制調整中劃轉以地方管理為主的原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2000年及以前入學學生的助學貸款貼息,仍由中央財政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創造條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國辦發[1999]58號)岩余和碼慎《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全面啟動對地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的由各級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安排貼息資金,指定有關銀行(不僅限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負責辦理此項助學貸款業務。貼息的比例和總額,由地方財政決定。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
D. 助學貸款在哪個部門辦理
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大一新生申請助學貸款的步驟:
1、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資料,由工作人員核查。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並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
5、貸款發放與支付,學生畢業之後再進行償還就可以了。逾期處理:
上大學時申請了助學貸款,如今畢業了,工作了,要貸款買房,要辦信用卡,才發現已經有了不良信用。因為一時疏忽大意,很多曾經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
逾期沒有還利息的學生,很多都是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造成的。助學貸款的周期為10年,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全額補貼,畢業後,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慮到部分學生出校後不一定能夠及時就業,國家還設立了畢業後兩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學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償還本金。但由於對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學生認為寬限期就是不用還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還款的現象。
②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現在主要是生源地貸款,貸款銀行是國家開發銀行。但是,學生不需要去國開行辦理。為了方便學生辦理助學貸款,這項業務在縣級教育部門辦理。一般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會下設學生資助中心,辦理貧困生補助、大學生助學貸款等事宜。需要辦理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到學生資助中心辦理。
助學金是你所在大學的學校進行評定的一項款項,因此資助學生的助學金,屬於無償資助,不需要歸還。而助學貸款是學生個人與銀行之間的資金借貸行為,屬於貸款性質,4年畢業後資金到期需要還本不用付息的,只要在畢業當年還清本金,利息由財政部門貼付。當然如果超出4年還需要向銀行付利息的。
E. 助學貸款的受理部門是誰
法律分析:助學貸款的受理部門是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受教育者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以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F. 助學貸款在教育局辦嗎
助學貸款是去教育局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與監護人一同向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助學貸款申請表,提供自己及家長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還有學籍證明和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資料。
2.當地資助中心根據資料展開審查,審批通過後簽訂貸款合同,開具合同回執單。
3.學生開學將合同回執交給學校,學校會錄入信息,然後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然後進行貸款發放。
如果不是首次辦理,那可以直接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入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續貸。屆時受理方式可以選擇網上簽訂合同就行,也就不必再去教育局了。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答拿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攜舉判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
《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一)改革財政貼息方式。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二)延長還貸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借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對畢辯改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學生,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具體辦法將結合學生就業政策另行制定。
G. 助學貸款是向學校申請還是銀行啊申請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審查審批: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7)公辦學校貸款審批的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助學貸款可採取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方式。
第三條貸款人對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對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九條助學貸款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按季或按月),具體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條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的,其貼息比例、貼息時間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學校與貼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條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主動告知貸款人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
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
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違約的責任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2、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3、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H. 生源地助學貸款由學校哪個部門管理
生源地貸款的管理部門是各縣學生資助中心,學校主要是輔助管理,一般來說在學校的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