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票質押融資流程
准備好貸款資料之後,就到指定的銀行辦理商票質押貸款,而具體的流程包括:
1.申請人提交承兌業務申請。
2.客戶經理開展授信工作。
3.在授信額度內,對買賣雙方貿易背景(購銷合同和發票)進行審查。
4.審查通過後辦理承兌。
5.承兌匯票到期前提示解付。
拓展資料:
1.小額借貸公司商票質押借款形式
小額借貸公司由於不能直接展開票據貼現事務,因此,根本都是經過商票質押借款進行操作,即收票企業向小額借貸公司請求借款的同時,將持有的商票背書、質押給小額借貸公司,到期前由小額借貸公司委託收款銀行或者經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醒付款。
據『』支付結算辦法『』第203條規則:收款人辦理委託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以及有關的債款證明。在實際中,商票到期托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因銀行而異,能夠由公司財正人員咨詢開戶行後准備相關材料辦理托收手續,如果開出的是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則無需提交其他材料。
2.擔保公司票據收票收益權買斷形式
擔保公司盡管不能直接開展資金事務,但可採取託付借款,給持有商票的需求方提供借款,也能夠經過在全國性或地方性的金融財物交易渠道購買票據收益權來進行操作。
具體來說,收票企業在金融第三方渠道注冊成為會員後,將商票在其渠道上進行掛牌,並簽定『』財物轉讓協議『』;擔保公司則在渠道上進行經過摘牌方法式買斷票據收益權,再簽定『』財物受讓協議『』,然後由收票企業與擔保公司在線下簽定債務轉讓協議、擔保協議等法令文件,並提交審閱以完結摘牌。
3.保理公司債務轉讓形式
因為商票具有「無因性」的特色,使得越來越多的商業保理公司願意使用商業承兌匯票來處理應收賬款確認難的問題。保理公司在操作商票事務時的一般做法是,與收票企業簽定『』應收賬款保理合同『』並完結應收賬款轉讓告知等手續,構成應收賬款債務轉讓的保理關系,在此基礎上約好如基礎合同中約好以商票作為付款結算方法的,則應將商票同時背書轉讓給保理公司。
Ⅱ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質押
辦理流程:
1、出票人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按照內部操作規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出票人交存保證金,並辦理相關擔保手續。
2、出票人與承兌行簽定《銀行承兌協議》,出票人簽發票據,銀行加蓋匯票專用章。
3、承兌銀行將辦理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付給出票人。
4、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出票人將足以支付匯票金額的資金存入承兌銀行。
5、匯票到期,持票人將銀行承兌匯票送交其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6、托收銀行(持票人的開戶銀行)將銀行承兌匯票和委託收款憑證傳遞給承兌銀行。
7、承兌銀行向收款人(持票人開戶銀行)劃轉匯票款項。
拓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由於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託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並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特點
一、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就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對企業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
二、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不會占壓企業的資金。
三、節約資金成本。對於實力較強,銀行比較信得過的企業,只需交納規定的保證金,就能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進行正常的購銷業務,待付款日期臨近時再將資金交付給銀行。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上述優點,因而受到企業的歡迎。然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等犯罪行為呈現上升勢頭,有些企業深受其害。
Ⅲ 請問銀行怎樣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惠、互利、自覺自願的原則,商定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乙方項目需要,甲方在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供乙方作質押品之用,每半年換票一次。乙方應付一次性貼息13%(含首半年利息),以後每半年續票時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後,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貳拾萬元貼息款(指一千萬元匯票以內),此貼息款在13%的總貼息內,貼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質押貸款辦理完成之日付清,若匯票總額超過一千萬元,預付貼息款按3%預交。
3、簽定本協議後,乙方預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含在13%以內)。
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項目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卡、資產評估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商業計劃書等。
5、甲、乙雙方簽定購銷(貿易)合同後三天內,由甲方向所在銀行申請承兌協議,甲方銀行出票。
6、甲方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乙方立即支付貳拾萬元貼息款。雙方持票一同至乙方貸款銀行所在地,辦理乙方項目(資產)抵押給甲方的手續;乙方辦理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乙方承諾:貼息下欠部分(扣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在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付清余額。
7、乙方鄭重承諾:保證項目真實、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辦理項目(資產)抵押手續,並保證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倉,自願承擔因該業務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及本次業務相關的書面要求,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補償乙方所交操作費及開票保證金。
2)、如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做到,乙方不能完成匯票質押,屬乙方違約,乙方交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匯票由甲方退回。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書屬甲乙雙方商業秘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炒作,否則將承擔一切損失及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本協議簽署地:
Ⅳ 用銀行承兌匯票抵押貸款
用承兌匯票不可以辦理貸款,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徵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Ⅳ 銀行質押貸款
作為質物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出資人必須依法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90%;以動產、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貸款流程:
1、簽定認購書:客戶與已和銀行簽約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首期購房款;
2、辦理申請:客戶到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包括交驗個人資料、交納各項費用、填寫法律文件;
3、貨款審查: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之後由銀行進行審批;若審查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
4、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代辦保險、公證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備案;
5、貸款的發放:銀行將貸款款項劃至發展商帳戶,並通知客戶開始供樓。
種類:
存貨(現貨)質押貸款
存貨(現貨)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貨作為質物向信貸人借款,為實現對質物的轉移佔有,信貸人委託物流企業或資產管理公司等成為第三方企業,代為監管和存儲作為質物的存貨。
存貨(現貨)質押的特點
首先, 由於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除金融服務以外的其他領域的經營活動,要實現對動產的佔有必須藉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倉儲公司)提供擔保物倉儲服務。由倉儲公司出具以金融機構為寄存人的進倉單,並交付金融機構,此時金融機構並不直接佔有擔保物,而是通過倉儲公司間接對貨物進行管領、佔有。
其次,金融機構既沒有能力也不可能對擔保物進行實際監管、控制,而是由倉儲公司,根據借款人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存貨(現貨)質押貸款合同以及三方簽訂的存貨監管合同約定,對寄存在倉儲中心的擔保物提供倉儲、監管服務。
再次,大易有塑指出,企業用於擔保的貨物對其產銷供應鏈運行有很大影響,為了保證企業順利還款,要求金融機構在實現對質物佔有的同時盡量降低對借款人正常產銷活動的影響,允許企業在監管期間提取或更換貨物,倉儲公司必須要能夠協調好金融機構監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產銷活動。因此,存貨(現貨)質押的擔保物具有變動性。
「存貨(現貨)質押貸款」 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貸款人及提供質物監管與倉儲服務的第三方三個主體,其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存貨(現貨)質押合同及三方簽訂的存貨監管合同確定。
存貨(現貨)質押貸款的程序
由於存貨(現貨)質押貸款業務涉及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嚴謹、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賬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其次,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後,經驗貨確認開立專用存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存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後,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存貨(現貨)質押貸款申請。
再其次,銀行審核後,簽署貸款合同和存貨(現貨)質押合同,按照存貨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
最後,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賬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賬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後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後,餘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購貨質押貸款
買家購貨資金不夠,向金融機構申請以購買的商品抵押給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監管倉作為第三方承擔貨物監管職責。在賣家貨物入倉,金融機構會貸款給買家支付賣家部分貨款,提貨、換貨也和存貨(現貨)質押相同。
存單質押貸款
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
作為最為普遍使用的質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是指以客戶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單為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存單質押貸款是預期年化利率最低、手續最為簡便、辦理速度最快的貸款方式。
存單質押貸款看似簡單,但若要達到最佳的使用狀態,也有技巧可言。從該種貸款的特性來看,活用存單質押貸款必須注意如下3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