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生源地助學貸款新政策及辦理流程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有新的變化,本專科生的貸款額度每年限額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額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高考後,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民辦高校正式錄取,取得有效的錄取通知書或高校在讀的哈爾濱籍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貸款流程如下:
1.借款學生申請貸款前到哈爾濱銀行任意網點,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辦理哈爾濱銀行借記卡一張,如借款學生不方便辦理,可委託他人持本人身份證及借款學生身份證代為辦理。
2.辦理銀行卡之後,借款學生需登錄華安學貸險網站(www.gjzxdk.com),點擊「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入網站注冊頁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證號和電子郵箱注冊,並下載操作指引。學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線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3.學生填寫申請表後,需提交申請並列印《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2份;《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申請表》2份;《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還款說明》2份;《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回執單》按年度每年各1份。
4.借款學生攜帶以上列印好的材料、藍底同版一寸照片2張、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正反兩面需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原件、借款學生《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學生就讀高中、已就讀高校等相關部門開具的借款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面簽借款合同及借款憑證。
5.家庭戶口為阿城區、雙城區和九縣(市)的學生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家庭戶口為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呼蘭區的學生在哈爾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
網上申請開放時間:7月1日至8月31日,學生可隨時上網查詢相關信息及數據。
⑵ 2019年湖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告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就讀於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6.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認定(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除外),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若為本專科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8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8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若為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12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12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後一年的9月20日。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通過高中預申請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學生不用進行此項資格審查)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需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以及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
2.不屬於高中預申請范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會加蓋公章的申請表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新生應為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學生為學生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
3.續貸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二)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三)簽訂合同
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由湖南分行統一印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該合同待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後方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往高校報到。
(四)電子合同回執單錄入
借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會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和驗證碼。借款學生持蓋章後的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後,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統一為10月10日。10月10日後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五)貸款發放與支付
由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借款學生在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支付寶賬戶綁定。支付寶將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簡訊、郵件通知借款學生。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系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
**縣資助中心咨詢電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咨詢熱線;95593
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
⑶ 生源地助學貸款四年畢業後交多少利息
利息可以參照銀行貸款利息。
不一定非得畢業的時候還清,一般是畢業幾年之內只需要還利息。再往後的幾年裡,還本經
望採納,謝謝
⑷ 2019生源地大學生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綜述:一般在10月份左右。
生源地助學貸款銀行一般會將貸款資金在當年的10到11月份發放到學生辦貸時生成的支付寶賬戶里(高校助學貸款往往會在10月中旬收到資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則通常是在11月發放,不過還是以實際情況為准)。等貸款資金發放到賬後,銀行也是會發送信息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簡介: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⑸ 2019年遼寧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一、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是以借款人信用作為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遼寧省戶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准),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入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二年級以下)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與其父母戶籍(或其法定監護人)均在本市、縣、區。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優撫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予以優先資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途和貸款額度。貸款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利率和利息及償還。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政府承擔,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承辦單位: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需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
;⑹ 2019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4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推進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為主承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同意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
第五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6)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8)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貸款政策
第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章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省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
第十三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第十四條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返回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不良貸款損失;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其中縣級財政分擔部分首先使用經辦銀行返回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十六條省教育部門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將學生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十七條省、市(州)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經辦銀行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並按照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手續費。代理銀行及各分支機構要為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經辦銀行應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5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已辦理生源地貸款的,按原辦法執行,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不再辦理新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⑺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19日,我省教育廳出台了《關於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放都有明確規定。再也不用為學費發愁,需要申貸的同學趕快來看看吧!
一、申貸條件
1.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學費和住宿費。
三、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8月12日(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雙休除外)
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間補辦。
四、申貸流程
1.在校生續貸(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貸款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寫申請,並從在線系統導出列印《申請表》。
(3)材料准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申請,並從系統內導出列印《申請表》。
(2)材料准備:
①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②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後,對貸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於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時所簽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回執錄入階段,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匯總,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後,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請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及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教育精準扶貧,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應貸盡貸」;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順利實施,尤其要確保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及時申請到貸款;三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家喻戶曉,特別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的宣傳工作,做到宣傳到戶、宣傳到人。四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規范,不得隨意增加貸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為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
⑻ 2019年山東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學院:
接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2017學年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申請工作現已啟動,請各學院認真組織學生申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傳工作。各學院通過網站、宣傳欄、微信等渠道大力宣傳助學貸款政策、申請時間節點等,使學生及時了解助學貸款政策及申請起止時間、要求等,做到「應貸盡貸」。
二、申請對象:山東省籍在校生。
三、做好貸款資格審核。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教財字〔2009〕2號,見附件1)要求,結合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工作。
組織申請貸款的學生填寫《山東理工大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附件2),申請審批表由學院留存。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高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省同一個縣(市、區);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四、申請貸款金額。根據《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以前申請辦理過的同學,如仍有貸款需求,要再申請。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請貸款的學生信息都錄入系統。
六、申請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七、計劃分配名額。各學院2017學年申請助學貸款計劃分配名額見附件3或請登陸填報數據系統查看。名額分配依據省下達額度,結合各學院在校生人數(含研究生在校生人數,不含2016屆畢業生)及各學院學費情況預定。各學院根據學生申請情況,申請人數多於或少於計劃分配名額時,請及時與助學貸款辦公室聯系在學院間進行調整。
八、報送方式:各學院填報數據入口地址:http://loan.xszz.gov.cn/2016/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11olId=111
忘記登錄密碼的請聯系助學貸款辦公室。請各學院及時修改密碼,不要使用簡單密碼,以免學生個人信息泄露。
統計報送貸款學生信息須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學生戶籍所在地。學生戶籍所在地是指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而非當前戶籍所在地(兩者一致的除外),此項填報錯誤將直接導致學生信息無法下達其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學生將無法獲得貸款。第二、認真核實學生姓名、學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完整。
九、報送日期:各學院於6月10日前完成報送工作。
十、其他。關於外省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請各學院通知學生聯系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