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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可貸款幾次

發布時間: 2024-03-11 16:03:09

❶ 保單借款可以借幾次

保單貸款不限制次數,只要借款人及時歸還欠款就可以繼續使用保單進行貸款。保單貸款和貸款次數無關,和保單的現金價值有關。保單貸款的額度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信卜的百分之八十,野坦念保單貸款的期限比較短。投保人使用保單進行貸款,保險公司是要收取借款人的保單當作質押物的。當借款人將欠款歸還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會歸還保單。

【拓展資料】

保險單簡稱「保單」。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

(3) 附註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形式。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於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頌困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

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

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