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貸款不還怎麼辦
身份證被他人盜用貸款,在欠下貸款的同時,還會給不知情的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一般有以下兩個解決辦法:
1、若是個人身份證被盜用進而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那麼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於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被消除。
2、若當事人沒合理的根據證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是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一方面需要還清欠款,同時,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記錄來覆蓋原來的信用記錄。
也可以報警處理,並向銀行申報糾正信用記錄。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均是無效的。並且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均無效。本人可向銀行申報糾正信用記錄,將名下的非本人真實意圖的貸款取消掉。若本人認為在被冒用身份的過程中產生損失,可向銀行以及冒充者追責,主張賠償。銀行承擔審核不嚴的責任,然而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冒充者。
❷ 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被別人盜用貸款,應該立即報警,同時打電話給貸款公司,告知貸款並非本人所為;貸款一般除需要身份信息外還需要簽署貸款合同,合同上需要貸款人簽字和按手印,可以通過鑒定確定是否為當事人本人所簽署的。盜用別人身份證或者冒用別人身份證進行貸款是違法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以主張是網貸公司沒有盡到實質核查的義務,才導致的這種情況,如果網貸公司進行騷擾催收,可以報警處理。就算被起訴至法院,可以通過舉證表明自己並不是實際貸款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法院查實後就會裁定駁回原告起訴或者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衍生問題:
身份證補辦後原來的還能用嗎?
原來的身份證還是可以使用的。補辦新的身份證後,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還能繼續使用。居民補辦身份證時,身份證號碼不變,裡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變動,唯一發生變化的是證件的簽發日期。當公安機關進行查驗時,就能識別舊證失效,新證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