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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審批下來後房產證只加一個人名字

發布時間: 2024-10-17 11:08:40

㈠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婚後一起買房,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只寫了一人,還是寫了雙方,雙方各佔百分之50
而且就算沒寫老公名,老公在去買房,也會視為他有一房,在買為二套房。

㈡ 購房合同上是兩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時可以只寫一個人名字嗎

購房合同簽的時候是兩個人名字,辦房產證肯定是不可以辦理一個人名字的。

1、因為辦理房產證是根據購房合同上名字辦理,如果購房合同上名字是一人房產證名字肯定是辦理成一人名字。如果購房合同上名是兩人,就辦理兩人,決不會給你辦理一人名字的。

2、這是房管部門的硬性規定,任何人是不能變更的。

如果要想更辦理房產證的名字,可以先找開發商溝通,將購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將兩人名改為一人名字才行。否則只有辦理兩人名字的。

(2)貸款審批下來後房產證只加一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婚後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

㈢ 買二手房貸款審批通過了能在房產證上加夫妻一方的名字嗎

可以的。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