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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審批運行監督

發布時間: 2024-11-04 10:16:27

Ⅰ 銀行越權審批貸款一般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銀行越權審批貸款,可以對貸款人採取監管措施,並可以進行處罰。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貸款調查、審查未盡職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執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Ⅱ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在實施小額貸款業務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它的實施,旨在保護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確保小額貸款市場的健康發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二、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和《小額貸款公司審查審批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確保其經營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制度,規范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流程,並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結果的記錄。

三、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其財務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報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確保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和真實性。

四、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其風險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制度,規范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流程,並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結果的記錄。

五、小額貸款公司綜合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綜合管理制度,確保其綜合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確保其內部審計有序運行。

六、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安全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其網路安全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報警制度,確保其網路安全報警有序運行。
以上就是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小額貸款公司要依法依規運營,確保小額貸款市場的健康發展。

銀行貸款管理部是什麼

銀行貸款管理部是負責銀行信貸業務管理和運營的重要部門。


詳細解釋如下:


1. 主要職責


銀行貸款管理部是銀行內部專門負責貸款業務的核心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審批貸款申請、管理貸款風險、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以及處理與貸款相關的其他事務。該部門確保銀行在提供貸款時遵循相關法規和政策,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2. 貸款申請審批


當客戶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時,貸款管理部會首先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這包括評估申請人的信用記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該部門會確保貸款發放基於合理的風險評估,並符合銀行的貸款政策和標准。


3. 貸款風險管理


貸款管理部不僅負責審批貸款,還承擔管理貸款風險的重要任務。這包括定期監控貸款的還款情況,識別潛在的風險因素,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降低風險。例如,當發現借款人還款出現困難時,該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如重新安排還款計劃或提供其他援助。


4. 監督貸款使用


為了確保貸款資金的合規使用,貸款管理部還會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這一監督過程確保資金用於預定的用途,並減少銀行因違規使用資金而面臨的風險。同時,這也為銀行提供了評估借款人信用狀況的重要信息。


總之,銀行貸款管理部是銀行內部至關重要的一個部門,它確保了銀行在提供貸款服務時的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為銀行的穩健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

Ⅳ 銀行貸款監管貸款監管的措施

信貸風險的把控方法及預防措施

信貸風險仍是主要風險,因為在以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在我國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制度還未發生根本轉變的情況下,存貸款業務依然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信貸風險的把控 方法 ,希望你們喜歡。

信貸風險的把控方法

1、貸前調查要充分,核實借款人資金需求,用途,還款來源,落實好擔保,根據資金需求設定合理的借款期限。

2、貸中操作要規范,嚴格按照信貸操作流程不理,不形成無效擔保,不接手有瑕疵的抵押物,盡量要求以本行存單做質押。

3、貸後檢查要及時,貸款發放後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分類,15日內對客戶進行回訪核實其資金使用情況。

4、強化客戶賬戶監管,要求客戶提供有效的資金回籠證明,定期檢查其貨款回籠情況,如有異動須採取 措施 。

5、側面了解客戶動向,對於已形成客戶群落的客戶,信息收集應當不難,即客戶與客戶之間是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或是朋友,互相了解對方情況,可通過他們互相進行了解。

信貸風險的防範措施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 渠道 」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 文化 。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 規章制度 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 報告 ,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范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周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貸風險中的道德風險

1)道德風險的概念

道德風險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簽約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有可能為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採取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侵佔他人的利益,從而造成他人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多層次和多方面的委託代理關系,因此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在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和客觀存在。中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然是信貸業務,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問題也成為商業銀行風險防範的研究重點。

2)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道德風險層次及其表現形式

根據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管理體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層次,並具體表現為:

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信貸的決策層主要是各級行的領導和信貸審批人員。在中國商業銀行的產權體制下,進行信貸決策的個人大多不擁有與其職權相適應的產權,事實上並無足夠的經濟能力對決策結果負責,或者只負有微不足道的責任,而且在中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機制下,決策人員對信貸所創造的風險和收益所承擔的責權利也是不對等的,這是決策層存在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具體表現在決策行為的非市場化,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對違規行為反應遲鈍等等。

商業銀行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管理層主要指各級管理行的信貸業務管理人員。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如表達意見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標短期化,在決策層對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的情況下,不同形式的越權經營,對下級違規行為反應麻木甚至默許,賬外經營,操縱會計報表,人為調整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等等。

商業銀行經營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經營層是指信貸業務的直接經辦人員。他們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觀信息量最豐富的層次,由於其獲取的微觀信息量最大,當管理層的監督不到位時,成為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發生頻率最高的層次。如工作人員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質人員利用電腦作案,信貸及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刪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實信息誤導管理層等等。

3)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產生道德風險行為的防範對策

由於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產生道德風險問題的原因復雜,影響因素較多,因此,要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就必須內外部、制度和人及產生道德風險的各層次進行綜合防範。

首先,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應該說國內商業銀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作為中國商業銀行主體的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沒有完全擺脫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東作用仍然有限,產權不清、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難以有效解決,股東大會及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系統還無法實現對決策層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制約。必須真正建立起商業銀行決策層以其自身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效果負責,經營者直接承受經營失敗的經濟責任的管理體制,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控制才可能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其次,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將中國商業銀行部門分散管理的風險管理方式變為流程管理和系統管理。根據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將風險控制分為業務流程的風險控制與管理流程的風險控制進行分別的研究與設計。要在既定的組織結構下,加強各部門內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項管理工作及工作流程中的風險,從而充分發揮內部控制體系在道德風險防範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外部監督,可有效地降低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

充分發揮銀監會及銀行同業公會的作用,如建立金融從業人員信息庫,對不適合擔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人力資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對違規經營責任人員處罰的透明度等等。同時也要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外部監督的及時有效。從而促使商業銀行在進行高級管理人員任用時不僅僅限於銀行監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而且從自身的風險控制角度自覺加強人事任用的審慎性,降低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

第四,以法約束,加大對信貸人員從事道德風險行為的懲罰力度。

制訂嚴格執行剛性的法律制度對防範銀行信貸人員的道德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香港法例第201章)規定,銀行信貸業務人員為本人或親屬接受客戶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如金錢、禮物、職位、服務、優待等利益,從而在處理信貸業務中給予優待,即為違法,其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及罰款港幣50萬元,同時將招致最高7年的禁止擔任任何法團或公共機構管理人員職位或在任何專業中執業的處罰。通過嚴厲的刑罰,發揮了其在維護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懾作用,遏制了信貸業務人員的貪欲,使信貸業務人員不以身試法,防止了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塑造誠信 企業文化 ,建立廉潔高效的信貸人員隊伍。

企業文化是決定企業運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級員工處理日常事務的決策基礎。如果各級信貸業務人員都能自發地維持高的道德標准,則銀行無須擔心違法活動的發生。通過建立誠信企業文化,加強對信貸人員的誠信管理。要經常留意各級信貸人員的行為,及早發現問題;要通過不同的人與客戶進行聯絡,防止其對信貸人員進行腐蝕;要通過內部投訴機制,舉報各種舞弊行為;要針對員工的具體情況,安排周密的培訓計劃,如經常開展案例分析,以案說法等防範 教育 ,使信貸從業人員認識到風險,加深其對法律、監管規定、道德標準的認識,提高其對道德兩難問題的警覺性及處理有關問題的技巧。

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清理整頓工作

(一)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公司;暫停新增批公司跨省(區、市)開展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4)貸款審批運行監督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