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戶口在興城,想在沈陽買套房子
有限制,外地人在沈陽貸款買房是很困難的,9.29限令一出台貸款就特別費勁,何況你已經有了一套貸款房子,除非你全款買房可以,貸款不是那麼容易。
如果買,你需要在沈陽先辦個暫住證明,之後還要選定房源,在開放商賣房的地方和他們洽談你的首付。應該是不低於50%的。還有暫住證明要兩年以上的居住證明才可以。反正很難。
B. 農村個人開的荒地村裡要收回,可以嗎、
別處COPY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荒地歸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開荒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或國家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
開墾的荒地能否繼續耕種?
雲南省陸良縣某村農民張某來信說;上世紀80年代,我在村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了開墾,種植作物。面積共12畝。一直耕種到2005年。由於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經開墾的土地的邊緣種植了零星作物,開墾土地閑置了一年。2007年鄰居李某見我的土地沒有人耕種,就將土地進行了平整,准備耕種,我知道後就前去阻止。我認為雖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對該土地仍然有使用權。李某不同意,認為那是國家所有的土地,不是村裡的土地,誰都有權利種。請問,這塊土地我已經種植了多年,生地早已經變成了熟地,我是否能繼續耕種這塊土地?
答:在符合規劃的情況下,開墾荒地有助於農民增收,有助於增加耕地面積。《土地管理法》對開墾荒地有明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開發未經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張某開墾的荒地能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要看該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考慮其已經連續多年耕種的事實,可以在經批準的情況下取得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必須拆除嗎
廣東省豐順縣某村農民陳某來信說:我村農民王某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縣土地管理部門發現後以未經批准和不符合規劃的理由,提出要強行拆除已經建的部分房屋。請問,王某可否通過繳納罰款繼續施工?是否確實要拆除?另外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自行拆除嗎?
答:《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機關。即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應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宅基地審批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對於佔用農用地建住宅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許可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一般由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另外,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承包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義務。因此未經批准,土地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地改變用途,建設農村住宅。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將承包地改變用途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一是不能通過罰款的辦法,將非法行為合法化,通過罰款補辦手續;二是法律沒有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強制拆除權。如果違法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業銀行能否出賣抵押企業的廠房
浙江省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某村一位幹部來信說:我村有一個鄉鎮企業,曾以企業廠房為抵押向當地的農業銀行申請貸款。後來,該鄉鎮企業經營不好,效益不佳,不能償還貸款。農業銀行為此將該鄉鎮企業起訴到法院,要求以抵押的廠房折價償還所欠的貸款。最後經法院判決,認為抵押有效。農業銀行准備出讓該廠房,但由於該企業佔用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該廠房還未賣出。據國土資源局的人說,集體土地是不能抵押的,法院的判決有問題。請問,法院的判決有依據嗎?農業銀行能否出賣該企業的廠房?
答:《物權法》明確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擔保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單獨抵押的。但鄉鎮企業廠房抵押後,其佔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也同時抵押。因此該抵押是有效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關於抵押權的實現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有關部門曾經發過一個通知。該通知明確,法院裁定予以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有關稅費。根據這一規定,農業銀行在實現抵押權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集體土地徵收和出讓手續,並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實現廠房的轉讓。
我把現住房子賣了還能再申請一處宅基地嗎
遼寧省瓦房店市城關鎮某村一位姓陸的農民來信說:我們村位於縣城近郊區,目前有不少城裡居民到我們村打聽能否到我們村裡來買房。有人告訴我,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買房;還有的人說,許多地方已經放開了城裡人到農村買房。最近市裡放開了宅基地申請,我想把我的房子賣了再申請一處宅基地,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答:宅基地是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農民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是一種福利性的保障。《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它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日前剛出台的國務院文件中要求,要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人均住宅面積相關標准,控制農民超用地標准建房,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堅決防止產生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戶多宅現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綜上所述,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城裡人不得到農村買房,如果農村村民將自己的房子出賣後,也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
戶口遷出能收回承包地嗎
遼寧省興城市某村民問:我弟弟當年大學畢業,分到市裡一家中學當老師。現在村主任以我弟弟「農轉非」、戶口已遷出為由,要求我家將我弟弟的那份承包地交回,或者按年向村裡交承包費。請問,村裡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答:村裡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兩種形式。家庭承包即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實施的承包。這種方式的承包實行「按人分地,按戶承包」的原則,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以農戶(家庭)為承包方發包,並且作為發包方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而對於不宜採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允許採用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稱為「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發包方也可以收取承包費。
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你弟弟的承包地是通過家庭承包獲得的。如前所述,家庭承包實行「按人分地,按戶承包」,既然作為承包方的你家仍然在村裡,村裡就不能僅因個別成員的遷出要求收回承包地或收取承包費。《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期內,只有在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時,才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除此之外,發包方一律不得收回承包地,當然也不能要求繳納承包費。你弟弟個人戶口遷出本村,顯然不屬於應當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因此,村裡要求收回承包地或收取承包費的做法是不對的。(本組問答由鄉村論壇回答)
合作社紅利怎麼分?
——兼《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知識問答
江西省興國縣農民王某來電話問:今年,我出資加入了我們當地的臍橙銷售合作社,我家種的臍橙也由合作社統一收購銷往外地,請問我能從合作社分到多少紅利?法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有哪些規定?
答:財務制度的完善是作為經濟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良好運行的前提,也是保護成員利益的基本要求。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專門設立了「財務管理」一章。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條件、財產性質和結構等方面有著自己的特點,一般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不完全適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規定,國家專門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這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的合法性要求。
法律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公開制度,便於成員通過成員大會等方式對本社的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監督。
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經營中對資金的需求不同,因此是否提取公積金,由章程規定或者根據成員大會的決議確定。法律沒有強制性的法定公積金要求。如果提取了公積金,應當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同時,公積金應當根據章程規定按年度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
為了明確界定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財產關系,法律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將該成員對本社的出資,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記載在其賬戶中。設立成員賬戶一是作為成員參與本社盈餘分配的依據,二是在成員資格終止時返還財產的依據。
盈餘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合作社的盈餘分配,關鍵是要合理確定交易量返還與按照出資分配的界限。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餘辦法應當由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其中,可分配盈餘的60%以上應當以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為依據比例返還於成員,其餘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基礎,並將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C. 遼寧興城的問題
我也是興城的,我家就在東山,我也來簡單的回答你一下:
興城的居住環境很好,氣候很好,離海邊大約一公里的范圍就較潮了,經濟發展很糟,幾個在興城比較有名的企業有一個算一個,都是靠銀行貸款來運營,當然,算是人家有能耐,掙錢揣進腰包,沒錢就去貸款,(我說的話都是有依據的,因為我就在銀行上班)領導也不務實,我指的是前幾任的班子,如果務實綏中的亞洲第一號電廠就建在興城了,樓房的價格現在是3000-4000之間,要看什麼地段了,交通十分方便,很適合養老,如果想發財最好不要來這里,因為根本就沒有大的發展,如果想買房,地點就選在興城東山以東至海邊都可以!如果想讓我告訴你現在樓放的准確價位,3500一平米!
天天開心!!!
D. 2022年購房有什麼新政策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對於樓市,會議繼續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同時提出「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這將對2022年的房地產市場產生哪些影響?
資料圖:一處剛建設完工的房地產樓盤。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不變!「房住不炒」紅線不動搖
會議要求,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預期引導,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並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自2016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首次提及「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住不炒」這一提法已有五年時間。
「12月6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沒有提『房住不炒』,不是因為它不重要了,恰恰是因為它非常重要,已經不需要再講了。」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中新網表示,中央對房地產的政策一直是明確而延續的,在不同的時期採取寬或嚴的調控是正常的,但基本原則不能變,以防出現硬著陸。
「『房住不炒』長效機制不會改變,各方不能抱有『刺激房地產、炒作房地產』的心態。」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同樣表示,各地後續即便可以放鬆政策,也要嚴格守住這條紅線。
上新!加強預期引導,探索新的發展模式
「加強預期引導,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是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比較新的表述。
「首提預期引導的概念,說明當前在預期管理和引導方面有新的動作,包括在穩房價、各類土地供應等方面會持續跟進,以進一步穩定市場的預期。」嚴躍進表示,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頓工作也會推進,各類炒作房價和引起預期不穩的行為也會嚴管。
許小樂分析稱,「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將推動房企開發模式轉型。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高周轉、高杠桿開發模式已難以為繼,部分企業暴發債務危機,需要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加快引導房企轉型升級,從發展模式上防範和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
貝殼平台數據顯示,2021年北上廣深的平均購房年齡為36-38歲,相比2018年推遲了2-3年左右,很多租客租住時間或超過10年,未來家庭化租賃需求逐步顯現。業內普遍認為,長租房、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面的探索和推進都值得期待。
「可以預見的是,住房租賃市場,尤其是長租房市場將迎來一輪大發展的機會。」 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所宏觀政策研究室主任馮煦明認為。
許小樂預計,明年將出檯面向長租房市場的土地、金融、財稅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未來住房租賃企業將獲得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
嚴躍進亦認為,增量市場會逐漸轉變為增量存量共發展的模式,尤其是存量市場的發展會提速;依賴房價和地價上漲獲利的模式將也改變,將進一步引導住房消費觀念紮根,扭轉住房投資、炒房盈利的錯誤思想。資料圖:一棚戶區住房改造項目。
明確!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與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一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同樣提到「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在12月11日召開的「2021-2022中國經濟年會」上,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韓文秀、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等就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行了權威解讀。
其中,寧吉喆表示,要加強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房地產是支柱產業,住房更是居民的消費。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預期引導,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並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當下的房地產市場還是要回歸本源,房地產企業就是要蓋好房子,就是滿足人民群眾住房需求。」樓建波表示。
E. 請問在葫蘆島買房貸款的話,必須要在當地有工作嗎
我家也是興城的 在葫蘆島龍港區貸款買的房 我是個打工仔 重要的是您的擔保人有正式單位的工作 不是您自己!!!(找個擔保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