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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濟南

發布時間: 2022-06-02 01:43:14

1. 在濟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凡在公積金中心本部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繳存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供);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筆錄;

4、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共同還款承諾書、同意抵押承諾書、擔保書;

5、婚姻狀況證明;

6、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網簽合同或協議、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書;存量房(二手房)賣方身份證及未辦理過戶前的房產證復印件;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規定比例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8、個人信用報告;

9、由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房產查詢證明;

10、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 濟南農業銀行公積金貸款還款流程

在還款流程之前,需要准備被好借款人的身份證明,還款賬戶的銀行卡或者存摺、提前還款申請書以及貸款合同。然後電話預約好提前還款的時間和地點,准好好材料,按照預約的時間跟地點,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存入款項,手續辦理完畢後,將借款還清後即可。
農業銀行公積金貸款流程
1.提交貸款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填寫《職工購房貸款申請書》,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按揭(抵押)貸款的,應取得房開企業的《保證承諾書》。經調查,審查和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
2.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業銀行簽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抵押)借款合同》,並辦理公證。
3.申請人簽訂抵押合同: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權人(住房管理中心)簽訂《住房抵押合同》並辦理公證。
4.申請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借款人向登記機關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在約定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送交登記證明。
5.借款人在農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並與農業銀行簽訂《代交委託合同》。
6.貸款期內,抵押房屋交付使用後,由住房管公積金中心代為辦理抵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和領證,房屋價值評估有,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有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房屋授權證》《土地使用證》《保險單》交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執保管。
7.在借款合同方面,抵押合同生效後,貸款資金由農業銀行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劃入開發企業的存款賬戶,或以借款合同確定的方式付款。
8.借款人每月(季)在規定時間之前在農業銀行理財卡帳戶存入足夠金額繳納每期還款金額,並在到期日結算全部本息,貸款歸還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注銷抵押物,並退還給貸款者。以上就是農業銀行公積金貸款還款流程。

3. 濟南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2022

濟南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提取條件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4. 濟南公積金貸款申請具體啥程序

濟南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何?濟南申請公積金貸款具體啥程序?對於沒有辦理過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濟南購房者而言,這是迫切需要了解的問題。現搜房網整理如下,希望對大家的公積金貸款有所幫助。

記者從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商品房辦理公積金貸款主要分成四步:

1.借款人准備申請材料:請申請市民准備好如下紙質材料並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一)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共同還款承諾書或擔保書;

(三)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四)個人資信證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規定比例的有效憑據;

(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

(七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到銀行申請並面簽,由銀行進行初審:

請申請市民將准備齊全的貸款申請材料送交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並進行面簽,然後由銀行按規定進行初審 。

辦理時限說明:在借款申請人提交貸款材料後,各經辦銀行初審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3.管理中心審批並劃撥資金

管理中心收到銀行上報的申請材料後進行復審,審批通過後,中心簽發委託放款通知書,將資金劃撥到銀行。

辦理時限說明:管理中心復審及委託貸款資金劃撥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

管理中心貸款咨詢電話:0531-81959399

4.委託銀行發放貸款

由銀行和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說明:管理中心審批通過後,各經辦銀行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公積金貸款四變四不變

據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出台的公積金政策,是根據國家調控政策和濟南市的相關政策制定的,對於打擊利用公積金貸款炒房等有著積極的意義。

這次政策調整的主要是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他方面的內容未發生改變。

新政的「四大變化」

首付:由兩成一律提高到三成

額度:手裡有未還商業貸款,要「沖抵」掉相同數量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對尚未還清的商業貸款余額的認定由貸款銀行通過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對借款人及配偶予以查證確認。

外地人購房:對省內外市人在濟南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新增「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還款人:單身職工等人群,可以增加一名共同還款人,且可貸額度可以合並計算。在該筆貸款還清之前共同還款人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四不變」

上限:市區最高貸款額度仍為50萬元,章丘、平陰、濟陽、商河最高40萬元(含二手房公積金貸款)

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為3.33%,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3.87%。

貸款年限:最長貸款年限仍為30年。男性還款年齡至65周歲,女性至60周歲。

申請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即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職工手裡只要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均可申請。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利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因此此次調整未涉及利率。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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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濟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詳細流程是什麼請高人說得通俗詳盡些!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范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范

濟住中字〔2012〕3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等規定,制定本操作規范。

第二條 本操作規范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第三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經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公積金中心委託符合辦理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和償還等有關業務。公積金中心同受委託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委託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二章 貸款申請

第四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業用房、別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1.新建商品房應提供的材料

(1)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公積金中心提供的材料

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樓盤,應是經公積金中心審查、審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按揭樓盤。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報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後留復印件(或原件)一份;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按揭樓盤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書面材料;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

④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

⑤按揭樓盤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應由受委託銀行向公積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①經辦銀行為按揭樓盤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書面材料;

②該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關於該項目樓盤的按揭協議;

③經辦銀行上級行審貸委員會對該項目按揭協議的批復。

(3)應由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材料

借款人應向受委託銀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受委託銀行報送公積金中心:

①《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③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共同還款承諾書、同意抵押承諾書、擔保書;

④婚姻狀況證明;

⑤商品房購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規定比例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⑦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擔保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⑧由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房產查詢證明;

⑨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應由借款人協助和授權受委託銀行提供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筆錄原件;

②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2.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應向受委託銀行提供第五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材料以外,還應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定的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產價值評估報告原件一式兩份,賣方身份證、未辦理過戶的交易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2)按照《濟南市存量房網上交易和資金監管暫行辦法》進行交易的存量房貸款,應提供《濟南市存量房買賣協議》和《濟南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原件及存入《濟南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約定銀行帳戶的首付款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3.單位集資建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集資建房單位及借款人除應提供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有關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一式兩份:

(1)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集資建房立項批復復印件;

(2)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集資建房審查合格證明書》復印件;

4.自建、大修、翻建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除應提供第五條第1款第(3)項(不含⑤、⑥、⑧)規定的材料以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縣級(含)以上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縣級(含)以上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2)專業工程預算機構出具的工程預算報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建房款有效憑據的復印件。

5.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1)由建設單位承建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由該建設單位承擔階段性擔保並同回遷安置職工簽訂「回遷安置協議」,該協議代替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回遷職工應提供「回遷安置協議」和第五條第1款第(3)項(不含⑤、⑥、⑧)規定的材料。

(2)屬於本市各區建設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借款人還應提供其他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除應提供「回遷安置協議」和第五條第1款第(3)項(不含⑤、⑥、⑧)規定的材料外,借款人還應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定的房地產評估公司對所抵押房產出具的房產價值評估報告原件一式兩份。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

第六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准計算確定,在執行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時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批,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最高貸款限額;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產總價款規定的比例;

3.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按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

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可合並計算其可貸額度,但不超過最高規定限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其可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規定限額的50%。如果借款人未婚、離異或配偶未繳納住房公積金,可將願作為共同還款人、並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並計算,按兩人及以上繳存公積金的家庭對待計算可貸款額度。共同還款人除承擔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外,與借款人同樣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貸政策。

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資金時,可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人及共同還款人尚有商業貸款余額的,應將其原商業貸款余額及本次申請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額與本次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合並計算其貸款償債能力。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共同還款人(配偶除外)、擔保人年齡均不得超過男65周歲,女60周歲。如果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期限超過規定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整年計算。

存量房(二手房)房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50年。

第八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在執行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時,按差別化貸款利率執行。

第九條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

第四章 貸款的受理、審批與發放

第十條 借款申請人向受委託銀行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附第五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全部貸款材料報送受委託銀行。

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人員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後填寫《個人貸款面談筆錄》,同時對借款人的購房行為和所提供的貸款材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購房行為真實、證件齊全有效、材料真實合法,並在所有貸款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按規定逐級審核合格後,經辦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分別簽署意見、簽名蓋章並註明受理時間。

受委託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將貸款信息准確錄入貸款管理系統後上傳至公積金中心,並在初審合格的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貸款紙質材料由專人報送公積金中心。

第十一條 公積金中心按照規定對受委託銀行報送的公積金貸款材料進行審查、核對,符合條件的,分別在紙質材料與貸款管理系統上簽署審批通過的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受委託銀行,同時說明退貸理由。

第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人員通過貸款管理系統得到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的信息後,通知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或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或《質押合同》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以現房作抵押的,待辦理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簽訂相關合同後,向借款人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有效的貸款擔保,擔保方式可按以下幾種方式辦理:

1.以期房作抵押擔保的,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待符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條件後,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協助借款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階段性擔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抵押物抵押登記完成之日止。

2.以所購現房或其他房產作抵押擔保的,由受委託銀行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等材料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後,將抵押登記信息錄入貸款管理系統,原件由受委託銀行留存,復印件加蓋銀行印章後報送公積金中心。

3.以質押物作擔保的,出質人(借款人)與受委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證券原件由銀行收押,復印件報公積金中心留存。

4.由集資建房單位提供保證擔保的,由具有擔保資格的法人單位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擔保合同》,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代為清償債務的保證責任。

5.下列情況之一的,借款人應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職職工作為擔保人或共同還款人:

(1)借款人申請辦理省內異地繳存公積金在濟南購房貸款的;

(2)公積金中心認為應提供擔保人的。

借款人、擔保人之間不能相互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人的保證責任自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十四條 貸款發放

1.公積金中心對審批通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出具《委託放款通知書》,同時通知受委託銀行到公積金中心領取《委託放款通知書》並辦理委託貸款資金劃撥手續。

2.購買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委託放款通知書》與借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並將委託貸款資金劃入售房或集資建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不能直接劃入借款人帳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

(1)按照《濟南市存量房網上交易和資金監管暫行辦法》進行交易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將貸款資金劃拔到借款人辦理貸款的受委託銀行,然後由受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存入託管機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待辦理完房產過戶、抵押登記手續後,由託管機構將該資金劃入賣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2)未實行資金監管的存量房公積金貸款,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並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確認書》後,由受委託銀行協助借款人辦理所購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公積金中心收到經銀行證明與原件核對一致的《房屋他項權利證》復印件後,辦理資金劃拔手續,受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賣房人在銀行開設的帳戶。

4 .購買由各區承建的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待辦理其他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後,將貸款資金劃入承建單位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賬戶或借款人帳戶。

第五章 貸款辦理時限

第十五條 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時限按以下規定執行

1.受委託銀行應當自收到借款人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公積金中心審批;

2.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受委託銀行報送的齊全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並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准予貸款的將貸款資金劃至受委託銀行;

3.准予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向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並按規定將貸款資金劃至售房單位或買房人賬戶;

4.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並由受委託銀行協助借款人將所購房屋抵押登記到位後,4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每一筆存量房貸款的辦理時限(含抵押登記時間)最長為3個月,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的,應重新申請辦理。

受委託銀行、公積金中心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貸款審批、發放手續。每一筆貸款的辦理時限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審批流程簽名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記錄的時間為准。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十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受委託銀行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按時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職責。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到期一周之前,受委託銀行應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實行按月還款的,按照還款計劃及時收回貸款本息,並按規定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入公積金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第十七條 逾期催收

受委託銀行應按照《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的催收情況進行及時跟蹤檢查,積極防範貸款風險。自貸款發現逾期之日起,受委託銀行應與借款人保持聯系,對還款情況跟蹤檢查,及時掌握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及擔保人的職業、收入、住所變動、還款能力、抵押物保管及其價值變化等情況,採取多種措施,確保收回拖欠資金。受委託銀行要建立公積金逾期貸款催收責任制,設置逾期貸款監管台帳,對逾期貸款要逐月進行統計分析。

發生貸款逾期情況後,借款人應主動向受委託銀行說明貸款逾期原因,並及時償還拖欠的貸款本息。

第十八條 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包括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抵押物、借款期限、還款方式等的變更。貸款發放6個月後,受委託銀行方可受理變更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時,由借款人向受委託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並提供相關資料,受委託銀行核實並出具書面意見後,報公積金中心審批。

在合同期內,除按照規定可以分次提前還款外,其他內容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借款人有拖欠貸款本息行為的,受委託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先償還拖欠貸款本息後方可受理變更申請。貸款發放6個月後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6個月的還款額。

第十九條 抵押登記

對符合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條件的,受委託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及時協助借款人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以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控制貸款風險。受委託銀行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後, 應將原件妥善保存,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報送公積金中心。

第二十條 清戶撤押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受委託銀行向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憑證,並將貸款結清證明復印件報公積金中心一份,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擔保注銷等手續。

第二十一條 違約處置

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時,可採用以下違約處置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1.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逾期本金計收罰息;

3.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處置抵押物或質押物;

5.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檔案管理

受委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並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須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等貸款資料報公積金中心,所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紙質材料必須由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各保留一套。

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應將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證明文件和保險單據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裝訂登記,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分中心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之前的相關規定與本操作規范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規范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操作規范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操作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6. 濟南公積金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1)購買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所購商品房應為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按揭樓盤,具體流程如下:
①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貸款材料②銀行受理並進行初審③管理中心對貸款資料進行復審④審批通過,中心簽發委託放款通知書⑤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2)購買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貸款材料②銀行受理並進行初審③管理中心對貸款資料進行復審④審批通過,開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確認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⑤銀行返還《他項權利證書》,中心簽發委託放款通知書⑥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集資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①由單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②中心同單位簽訂協議後,借款人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材料③銀行受理並進行初審④管理中心對貸款資料進行復審⑤審批通過,中心簽發委託放款通知書⑥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購買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流程①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貸款材料②銀行受理並進行初審③管理中心對貸款資料進行復審④審批通過,中心簽發委託放款通知書⑤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7. 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濟南怎麼使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分析:1、戶籍為濟南的借款人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濟南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濟南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2、在省內其它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濟南戶籍職工在濟南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穩定的濟南戶籍職工提供擔保,可向濟南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