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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如何優化各項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6-03 23:41:06

『壹』 國管公積金中心: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住房公積金「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繳存秩序,積極為中央國家機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建設提供配套服務,更好地惠及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現就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進一步落實降成本政策。在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間,繳存單位可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二)加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通過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登記備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實際發生額為限提取住房公積金。

中央國家機關派駐貧困地區參加脫貧攻堅工作的人員,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扶貧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大學生,可在入職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職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後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三)改進封存賬戶提取管理。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符合購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條件的可辦理正常提取業務;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立賬戶的,可在該機構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手續;未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銷戶提取。

(四)簡化單位開戶、銷戶流程。單位可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網站,向資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向資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五)購房、租房首次提取實行網上辦理。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可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申請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後按規定頻次自助辦理提取業務。

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申請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審核一年有效。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

(一)進一步明確歸口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直管理局 國管局 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在京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實行歸口管理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77號)要求,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在京單位應當在資金中心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接受資金中心的監督管理。

(二)落實單位繳存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增強歸口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全方位拓展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互助合作深度和廣度,更有效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功能。

各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充分發揮系統管理作用,一級抓一級,層層推進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三)強化監督檢查。資金中心將把各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規定情況納入住房公積金「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范圍,必要時對重點單位進行歸口管理專項檢查,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檢查結果。根據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情況,資金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在住房保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等方面實行聯合激勵或限制措施。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單位和職工應當誠信守諾,嚴格遵守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

附:

《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國管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總體部署,以「簡審批優服務」便利服務對象,以「公正監管」促進履職盡責,持續深化、提升、拓寬住房公積金「放管服」改革,出台本通知。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進一步落實降成本政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和《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精神,企業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各類繳存單位均可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無需提交證明類材料。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單位應向資金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

(二)加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為貫徹落實「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資金中心積極支持誠信租房,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資金中心繼續為中央在脫貧攻堅、就業創業、人口生育等領域的重大決策提供配套服務。十八大以來參加精準扶貧工作的人員持單位扶貧工作證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余額支付房租等費用支出。在北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持學歷證明在入職三年內可提取本人賬戶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等費用支出。在北京市無房的職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戶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等費用支出。

(三)改進封存賬戶提取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精神, 進一步規范封存轉移提取政策。單位應及時為離職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對存量封存戶進行保留標識,將增量封存戶及時轉移至資金中心集中封存戶。賬戶封存期間,可辦理正常提取業務。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立賬戶的,可在該機構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手續,無需到資金中心辦理。未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繼續繳存的,按照提取告知承諾制的要求,在守信承諾基礎上,封存滿半年後可銷戶提取。

(四)簡化單位開戶、銷戶流程。《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0號)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為了更方便繳存單位辦事,實現「最多跑一次」,單位可以就近直接到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開戶登記,也可以通過資金中心網站(www.zzz.gov.cn)進行繳存登記,單位選擇的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全程服務單位開戶及其他業務辦理。單位申請注銷賬戶的,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即可。

(五)購房、租房首次提取實行網上辦理。隨著信息共享的推進,購房、租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具備了網上辦理條件。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申請提取。至此,網上提取業務實現全覆蓋。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保障體系具有自身特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有明確的要求,各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理順本系統住房公積金繳存秩序,遵循政策性金融規律,拓展資金互助的深度和廣度,更有效地發揮互助功能。下一步,資金中心將強化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的監督檢查。

四、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資金中心繼續實行誠信承諾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精神,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延長違規懲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將嚴重失信行為向單位通報,多主體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貳』 辦公積金貸款流程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流程是: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叄』 7月1日起 成都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流程再簡化

6月15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方式,簡化辦理流程,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從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做出調整。
首先,調整期房、現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期房、現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調整為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和所購房屋作抵押相結合的擔保方式,不再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不再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其次,調整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屬地化辦理的規定。申請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買賣雙方可自主選擇到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務大廳或公積金貸款經辦銀行申請辦理。取消「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區域的受託銀行提供資料」的規定。

『肆』 用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流程

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
1、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伍』 公積金貸款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六、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七、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八、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初審等業務,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

《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陸』 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流程

有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流程如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謝謝!

『柒』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圖是怎樣進行的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貸款辦理流程如下:第1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直接到我行營業網點或網上預約(在「貸款業務辦理預約」填報信息,預約辦理時間、地點)第2步:在我行營業網點或按預約時間到管理部受理櫃台遞交申請材料第3步:公積金中心審批第4步:審批通過後與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第5步:銀行辦理相關放款手續第6步:銀行發放貸款第7步:借款人領取資料,業務辦結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捌』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如下:
1、實行「認房認貸」申貸條件政策,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2、執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執行相應檔次的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現行的二次公積金貸款1.1倍利率規定;
3、優化貸款程序,一是貸款流程再造,簡化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二是落實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購房傾斜的要求,優先發放首套住房貸款;
4、完善申貸資料,一是根據有關規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估價報告,二是明確了異地貸款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個人信用徵信報告等申貸材料,三是明確了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貸款審查工作需要,要求職工追加輔助申請材料;
5、強化了風險防範及違規懲戒措施,一是補充了隱瞞事實申貸以及違約將抵押物出租、抵償債務等風險情形的防範及處置,二是結合當前誠信社會建設要求,補充完善了有關借款人信用審查、懲戒的規定,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進行不良行為登記,取消其五年內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並採取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等懲戒措施。
《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本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玖』 公積金貸款流程詳解

(1)申請人本人持購房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收據、)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所有部分原件及復印件A4三份)、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個貸服務大廳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2)上述機構將審批通過的貸款資料傳遞到委託銀行;

(3)委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到委託銀行簽約處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與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到房管部門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5)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個貸大廳開具《放款通知書》;

(6)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放款通知書》到委託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