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關聯人是什麼意思
貸款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貸款分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主貸人是主要責任人,貸款者。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關系人審批貸款擴展閱讀:
許多國家的銀行法都對銀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作出限制。各國銀行法對關系人含義的界定雖然不盡相同,但總體上說,都是指那些與本行有特殊密切關系的人。
由於這些人與銀行有著這種密切的關系,銀行對其發放貸款時,就很可能在貫徹各種貸款業務規則方面出現不嚴格的情況。
這樣,商業銀行就不但違背了公正原則,使該得到貸款的得不到,不該得到貸款的卻能夠得到。同時,也給銀行的安全經營留下了隱患,因為對借款人審查不嚴格,對貸款業務規則的要求的放鬆,就意味著經營風險的增大。
因此,規定商業銀行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對於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是十分必要的。
2. 什麼叫銀行貸款關聯人
銀行貸款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貸款分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主貸人是主要責任人,貸款者。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關系人是指: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許多國家的銀行法都對銀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作出限制。各國銀行法對關系人含義的界定雖然不盡相同,但總體上說,都是指那些與本行有特殊密切關系的人。
由於這些人與銀行有著這種密切的關系,銀行對其發放貸款時,就很可能在貫徹各種貸款業務規則方面出現不嚴格的情況。
這樣,商業銀行就不但違背了公正原則,使該得到貸款的得不到,不該得到貸款的卻能夠得到。同時,也給銀行的安全經營留下了隱患,因為對借款人審查不嚴格,對貸款業務規則的要求的放鬆,就意味著經營風險的增大。
因此,規定商業銀行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對於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是十分必要的。
2,本條界定的關系人的范圍是: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這里的「近親屬」,包括本人的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姐妹;
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是嗎
不是的,按正常流程、正常條件發放貸款是可以的。
4. 關系人貸款的限制
1.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2.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對關系人發放貸款,一律要採用擔保貸款的形式,並且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條件,不能比其他借款人的條件更優惠。
5. 商業銀行對關系人之間互為保證可以發放貸款嗎
商業銀行當然不會對你保證發放貸款,因為第一,銀行需要對你的資信進行審核,如果你的個人信用達不到銀行的要求,銀行也是不會給你發放貸款的,其次,銀行也有自身的資金安排,如果你的個人資信與還款能力沒問題的話,那麼銀行會對貸款的發放時間做一個安排,但並不會保證在某一時點一定會放給你,基於以上兩點,銀行是不會給你任何保證的
6. 商業銀行不得向哪些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這個「關系人」指的是:
1、商業銀行的董事
2、商業銀行的管理人員
3、信貸業務人員
4、商業銀行的董事投資的公司
5、商業銀行監事的近親屬。
7. 不得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中的「關系人」指的是什麼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經濟組織。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7)關系人審批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8. 關系人貸款管理的限制
法律分析: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