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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西固車輛抵押貸款 2025-02-11 18:54:36

貸款法院判決後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6-08 22:42:45

⑴ 法院判過的貸款怎麼還

法律分析:法院判過的貸款按照判決書,把該還給對方的錢,支付給原告就可以了,然後讓原告開收據。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步驟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 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 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 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銀行貸款逾期法院判決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法院都會凍結借款人當初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然後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將會用於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⑶ 銀行貸款逾期被起訴處理流程

行貸款逾期被起訴處理流程是首先貸款人會收到法院的傳票;然後起訴貸款人;接著貸款人需要配合銀行拍賣房
;一般銀行拍賣了房子,那麼基本上就沒有剩下的錢了;拍賣後銀行直接過戶就可以了;最後將資產處理完畢。銀
貸款逾期後銀行不會馬上起訴,逾期幾個月之後才會起訴。
訴流程:
一、交申請書
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
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
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
,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
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
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

、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
少補。

⑷ 貸款被起訴流程步驟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被起訴流程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10000元以下是50元;

2、法院受理後,會給你傳票,第一次會是調解,如不來法院調解,那麼即默認調解失敗;

3、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當然,客戶你還是不會來法院的),但「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寄給你,若敗訴,判決書會告訴你什麼時間必須要把錢打到法院的賬戶。

4、如果到期不打錢,那麼公司就申請強制執行,這點錢不可能查封你固定資產,但會凍結你所有銀行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⑸ 車貸逾期法院判決下來之後怎麼樣

法律分析:立即執行。法院判決後執行期間為兩年。判決後可以和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分期償還。如果在執行過程中被告不存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的情形,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⑹ 民間借貸判決書下來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判決書指定還款期限屆滿時,如果對方還沒還款的,你可以拿著判決書和主審法官的生效證明,身份證等,到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⑺ 借款糾紛判決書下來後怎麼辦

判決書下來後,債務人應當依照判決書在履行期向債權人還錢,未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時,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存款等可執行財產,在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范圍內採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方式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⑻ 借貸判決生效後執行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⑼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後的流程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如果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不服,那麼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但提出的時間也只有十五天,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出來,並擁有合法的證據,那麼就可以讓法院受理自己的請求。
法律分析
判決書下來後,進行的程序是:1、15天內,決定是否上訴,民事判決書通常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原被告雙方都可以進行上訴。2、若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若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內容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
義務的一方應當時履行相關給付義務。3、履行期過後之後,若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