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行房貸部分提前還款怎麼辦理
建行房貸部分提前還款辦理流程
1、提前和銀行客戶經理預約。
2、按預約時間帶著資料去建行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像身份證、借款合同,提交給銀行之後等待審批前往銀行網點辦理結清貸款業務
3、建行提前還款需要繳納違約金,不同銀行對於提前還貸違約金的標準是不同的,同一家銀行之間的不同支行提前還貸違約金也不同,部分提前還貸規定最低不能少於每月還款額的6倍,最高不能超過每月還款額的35%,部分提前還款者可每年免費還款一次。全部提前還款者需承擔支付違約金,貸款一年到兩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2%;貸款兩年到三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1%。但具體還款金額還需按照合同實施。
4、還款操作:辦妥一系列手續之後,借款人就要前往銀行櫃台進行還款,部分銀行還支持打款操作。另外,大家要注意,如果是提前還全部的話,還需要辦理解押注銷等手續。
拓展資料
一、提前還款的方式有哪些
1、全部提前還款,即客戶將剩餘的全部貸款一次性還清。
2、部分提前還款,剩餘的貸款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將還款期限縮短。
3、部分提前還款,剩餘的貸款將每月還款額減少,保持還款期限不變。
4、部分提前還款,剩餘的貸款將每月還款額減少,同時將還款期限縮短。
5、剩餘貸款保持總本金不變,只將還款期限縮短。
二、提前還款的利弊
提前還部分房貸之後,利息不再按貸款總額計算,而是按提前還款後剩餘未還本金來計算,所以可以減免一定的利息。在提前還款後若選擇縮減每月月供,保持還款期限不變,那每月還款壓力也能有所減輕;而若選擇縮短還款期限,保持每月月供不變,就能更早結清債務。弊端就是過早申請提前還款,比如才剛辦下房貸就提前還,甚至還未按約定還款計劃還滿規定時間,那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B. 建設銀行提前還房貸流程是什麼
首先要提前通過電話等方式向銀行客戶經理進行預約;
其次在約定日期的當天,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銀行網點,進行結清貸款業務的辦理;
對於建行,如果提前還款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
1、部分提前還貸規定最低不能少於每月還款額的6倍,最高不能超過每月還款額的35%,部分提前還款者可每年免費還款一次。
2、全部提前還款者需承擔支付違約金,貸款一年到兩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2%;貸款兩年到三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1%。但具體還款金額還需按照合同實施。
3、先還清剩餘貸款,當場銀行把結清證明打出;
4、撤銷銀行的抵押手續要1周以後,主貸人再到建行去取材料;另外也可在銀行填寫取件委託書,即可讓別人代為取件;
5、還清貸款後,需要主貸人本人(或次貸人帶關系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撤銷公積金貸款抵押手續,拿一張蓋紅章的證明。
6、最後連同兩邊撤銷抵押登記的證明,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房產抵押登記。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C. 還完了房貸,到銀行辦理結清證明的流程是什麼
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攜帶身份證前往貸款銀行辦理即可。不同的貸款產品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不同,不同銀行對貸款結清證明的規定不同。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不同的貸款結清方式,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的方式不同。
建設銀行房貸還清後還需要辦理貸款結清證明和房產抵押注銷手續。貸款結清證明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需要的,借款人還清房貸後,攜帶貸款合同、身份證等材料到建行網點,讓工作人員給你開結清證明。借款人拿到貸款結清證明後,需要到辦理房產抵押的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辦理完注銷後,借款人的房屋就不再是抵押狀態了。
D. 建設銀行房貸全部還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房貸還完,需要和銀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 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貸還清後,銀行會開具給用戶一份結清證明。用戶得到這份結清證明後,再帶上個人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一起到房管局辦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續。
E. 建設銀行的商業貸款在APP還完還需要去銀行辦手續嗎
我在APP上完成了,就不需要再去銀行辦手續了,因為商業貸款APP跟你去銀行辦事一樣的程序過程不同而已,但最終結果是一樣的,就不需要再去了
F. 房貸建行按揭本月還清了需要做什麼
你銀行的按揭房貸,本月已經還完了,在這種情況下,及時去銀行辦理結清證明,然後再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
房貸還完。
房貸還完後需辦什麼手續?
與貸款銀行一起辦理房屋抵押權的注銷手續;向保險公司辦理相應保險費的退還手續;向開發商辦理押金的退還手續。
若在貸款期間已辦理過房產證,只需把銀行的注銷單、他項權證及身份證拿到行政服務中心房管處窗口就可。
若未辦過房產證、還貸結束後把銀行的注銷單拿到房管處窗口注銷,然後辦理房產證。
須帶以下資料:
1、產權人及共有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戶籍證明及私章;
2、購房合同書(正本);
3、契證有復印件;
4、購房發票及復印件;
5、門牌證及復印件。
四、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的,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其餘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的,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房貸銀行放款流程
不同的銀行,具體的住房貸款發放流程是不一樣的,以工行為例: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參加住房公積金並能正常繳交;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五)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只要同時符合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即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組合貸款的貸款人(主貸人)必須是同一人。
申請工行住房貸款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或意向書;
5.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6.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能夠提供工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8.工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G. 建設銀行提前還房貸流程是什麼
目前建設銀行提前還房貸主要進行以下流程:
首先要提前通過電話等方式向銀行客戶經理進行預約;
其次在約定日期的當天,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銀行網點,進行結清貸款業務的辦理;
對於建行,如果提前還款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
1、部分提前還貸規定最低不能少於每月還款額的6倍,最高不能超過每月還款額的35%,部分提前還款者可每年免費還款一次。
2、全部提前還款者需承擔支付違約金,貸款一年到兩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2%;貸款兩年到三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1%。但具體還款金額還需按照合同實施。
3、先還清剩餘貸款,當場銀行把結清證明打出;
4、撤銷銀行的抵押手續要1周以後,主貸人再到建行去取材料;另外也可在銀行填寫取件委託書,即可讓別人代為取件;
5、還清貸款後,需要主貸人本人(或次貸人帶關系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撤銷公積金貸款抵押手續,拿一張蓋紅章的證明。
6、最後連同兩邊撤銷抵押登記的證明,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撤銷房產抵押登記。
針對於目前,主要有三種的提前還款方式:
一:保持每月的剩餘的貸款還款額不變,將還款期限縮短;
二:將每月的剩餘的貸款還款額減少,保持還款期限不變;
三:剩餘的貸款將每月還款額減少,同時將還款期限縮短。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H. 建設銀行 還完房貸還需要什麼手續
建設銀行抵押貸款還清後,有必要申請貸款結算憑證和抵押取消手續。
抵押取消程序需要貸款結算證書。 借款人償還抵押貸款後,借款人將貸款合同,身份證和其他材料帶到建行網點,以便工作人員為您打開結算憑證。
借款人取得貸款結算憑證後,需要與處理房產抵押的部門辦理抵押取消手續。 取消取消後,借款人的房屋不再處於抵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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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