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棚戶區改造怎麼辦理銀行貸款
可以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
農行提出,要積極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在信貸支持棚戶區改造的同時,充分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助力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
要加強行、司聯動,充分利用農行投行、基金、租賃、保險等綜合化經營平台,拓寬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貸風險。要深化公私聯動,通過棚戶區改造貸款的投放,拉動零售、負債和中間業務等綜合金融服務需求,有效提升項目綜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務,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戶區項目改造後衍生的各項金融需求,合理增設經營機構和自助機具,搭建和完善服務網路等,為改造項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1)收緊對棚戶區重建貸款的審批擴展閱讀:
農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大力推動棚戶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
農行作為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肩負著服務民生、回饋社會的責任和使命。通過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保障民生的能力。
農行此次推出棚戶區改造創新信貸產品,將有效把握未來五年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的發展機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對公信貸業務增長點。
同時,農總行每年在信貸資源配置時,將根據國務院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並結合各地分行棚戶區改造貸款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信貸規模的傾斜配置力度,保障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⑵ 國家對棚戶區改造有哪些政策
國家有關部委在2008年曾發出一個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突出重點 棚戶區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要首先解決林場(所)中的住房特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因傷因病因災致貧家庭的居住困難。各試點單位要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工作透明度,對棚戶區改造建設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確保最困難、最急需的職工率先享受到棚戶區改造的成果。如發現利用棚戶區改造工作之際搞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的,要堅決停止該單位的試點資格,收回國家投資,並提請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二、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和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強化部門間通力合作,並在此基礎上各司其職,協同推進。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是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的要求,對棚戶區改造試點的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建設進度、實施效果負總責。要會同本省區發展改革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報國家審批的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棚戶區入戶調查、拆遷、施工、檢查竣工驗收等相關實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森工)、發展改革部門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全省區住房保障規劃,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納入棚戶區改造試點的項目,要優先予以受理,加快審批進度,確保計劃按期完成。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年度計劃建議方案,協調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分解下達明細計劃,監督工程實施進展。 三、抓緊前期工作,加快實施進度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前期准備工作,及時完成規劃編制、施工圖設計和用地計劃、建設許可等審批手續。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做好擬改造棚戶區的拆遷、安置等各項准備工作。各試點單位接到中央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後,要抓緊開展鋼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築材料以及相關設備采購,確保在2009年3月份前將新增中央專項資金全部形成實物工程量。 四、嚴格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各試點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和各省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2008年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變更或調整建設內容。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制等項制度。要嚴格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勘察、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廣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節能省地型住宅設計,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改造質量,滿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功能要求,把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成經得起歷史考驗、讓黨和政府放心、讓群眾滿意的精品工程。 五、積極開展工作,落實配套政策 各試點省區要積極落實省級配套資金,國家將把省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作為安排今後年度棚戶區改造投資的重要依據。要積極爭取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多渠道籌措棚戶區改造資金。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土地、拆遷、稅費、產權等方面參照當地城市、煤礦棚戶區改造以及經濟適用住房等相關政策執行。 六、強化檢查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以及試點單位,要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投資效益和資金安全。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防截留挪用、滯留不用和浪費建設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違規抵扣建設資金,特別是嚴禁將棚戶區改造新增中央投資用於償還以往債務和拖欠款。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停撥資金、停止審批項目,並提請相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國家林業局各駐在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質量、住宅分配方案等情況的監督監管。各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主動配合,及時按要求提供投資計劃、資金使用會計憑證、工程建設方案、住宅分配方案等棚戶區改造基本信息,接受國家林業局各駐在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的監督。 七、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反饋 搞好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非常重要,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立即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並將領導小組名單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各單位要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管理,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示範,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後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全面鋪開、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試點工作開展奠定基礎。各地要於12月30日前,將2008年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國家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程進度的監控管理,建立信息反饋月報制度,各試點單位要於每月30日前將工程進度以及相關信息上報國家林業局,直至試點工作圓滿結束。
⑶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國務院令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⑷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13日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市、縣政府要在2013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本地區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力爭明年完成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址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將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棚戶區改造要與保障性住房、陝南陝北移民搬遷、推進有條件農民進城落戶、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街區)等政策相銜接,節約社會資源,走集約化發展路徑。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促進城市「強規范、擴綠地、增設施、優功能」,改善居住質量,提升城市品質。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棚戶區改造工作應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陝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和具體規定。棚戶區改造所形成的建設用地,用於綠化和廣場建設的用地面積不得低於30%。各地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進一步提高綠地配置標准,營造更好的休閑空間。其他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
(三)嚴格項目規劃設計。市、縣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樹立「大平衡」的理念,統籌考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因滿足市場開發、平衡收支需要,而突破現行城市規劃和規劃技術規范的規定。項目不能實現資金平衡的,由政府通過資金補貼等方法實現平衡。居住區容積率多層不超過1.5,高層不超過3.5;組團級公園綠地不少於0.5平方米/人,小區級公園綠地(含組團)不少於1.0平方米/人。機動車停車位配置標准不低於《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市、縣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市、縣政府可以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市、縣政府可採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購買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通過採取減免收費、讓利開發企業等配套政策,引導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落實好五方主體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每季度全覆蓋巡查和質量安全重點檢查工作機制,結合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確保建成質量樣板工程。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五、加強配套設施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並加大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在城市棚戶區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相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級財政補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縣政府要利用好國家開發銀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對於「紅線」外與棚戶區改造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且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規劃並同步報批的,國開行予以信貸支持。同時積極與省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對接,利用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加快項目前期准備工作,爭取更多的貸款支持。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廣泛宣傳,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抓好組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6日
⑸ 我想知道,現在國家對於棚戶區動遷的政策有沒有指定的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吉市政發〔2006〕7號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新區、經開區,有關單位:
為切實改善我市棚戶區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在城市建設發展中讓市民得到實惠,使城市形象得到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要求,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5]3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城市為目的,全面提高弱勢群體的居住水平,把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成德政工程、陽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進吉林市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重點棚戶區的界定
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區范圍內、房屋密度大、建設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築面積小、房屋質量差、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臟亂差、房屋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連片平房區及舊危樓。
三、棚戶區改造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改造原則
1. 堅持工業集中區內棚戶區優先改造的原則;
2. 堅持以人為本,合理補償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則;
3. 堅持政府組織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
4. 堅持統籌規劃,規范操作,配套建設的原則;
5. 堅持先易後難,先市區中心再向周邊延伸的改造原則;
6. 堅持改造與改善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從2006年起,利用3年時間集中改造建成區、工業集中內現有38片重點棚戶區,改造房屋建築面積3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4.5萬戶、14.7萬人。其中:
1. 2006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20077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392家。
2. 2007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1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17086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354家。
3. 2008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7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7502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158家。
通過棚戶區改造及功能分區調整,整合現有工業區資源,促進工業集中區的形成;建設一批生態型、節能省地型住宅小區;開發一批與棚戶區配套的商業區;改擴建一批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通過棚戶區改造,逐步實現城市功能分區科學合理,有利於市民生活、居住、工作、娛樂,便於城市規范和管理,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四、棚戶區改造建設標准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二)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明顯改善,與城市整體環境和諧;
(三)提倡建設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小區;
(四)交通便利,公共基礎設施完善;
(五)保證工程質量標准。
五、棚戶區改造操作方式
棚戶區改造採取政府組織、市場化運作、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招標、分類實施的方式操作。政府對全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統一規劃、逐一經濟測算、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通過公開招標或招商等方式確定改造實施單位。
六、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含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二)收費減免政策
1. 回遷安置房建設免繳行政性收費、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事業性收費和供熱、自來水等經營性收費減半徵收。
2. 被拆遷居民實行貨幣安置的,其安置費用摺合成安置建築面積部分(拆除面積加上政策補貼摺合建築面積)的商品房面積,享受回遷安置房建設前期收費政策。
3.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商品房開發建設(含商貿、公建),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減免以外收取的資金,專項用於我市棚戶區改造。
(三)稅收政策
按照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執行。
(四)棚戶區居民拆遷安置政策
按照《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回遷安置房屋5年內不得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
(五)市政公用設施改造政策
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規劃紅線外沒有大配套管網的,電業、供水、供熱、供氣、電信、郵政、廣電等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分別出資同步建設。應由市政承擔的公用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要落實資金,優先建設。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區域內,需砍伐樹木、拆除公廁和垃圾站的,免收補償費。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按規劃要求重建或恢復,各相關部門負責驗收和後續管理工作。
(六)拓寬棚戶區改造投融資渠道
根據省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精神,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採取銀行貸一點、財政支持一點、政策讓一點、棚戶區居民出一點、市場開發補一點、工業集中區籌一點等辦法多渠道籌集。
需要政府投入的改造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一是騰空土地收益;二是收取非減免部分行政性收費;三是省里統一安排的補貼資金和開行貸款;四是市發改委爭取的資金;五是市財政匹配資金。
(七)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與非住宅的拆遷原則
重點棚戶區改造是對棚戶區居民住宅的改造,改造區域內非住宅的拆遷待由享有該土地開發權的單位實施。
七、組織實施
(一)編制年度改造計劃
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按照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編制年度改造(改善)建設計劃,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審定,上報省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
從2006年至2008年停止審批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項目。
2006年擬安排19個改造項目,拆除和改善房屋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
選擇1~2條(處)能反映我市歷史文化舊貌的街區,作為歷史文化區域予以保留,規劃等部門要對此區域進行嚴格保護,只可維護,不可拆除,以見證我市的歷史文脈和建築風格。
(二)制定改造建設方案
規劃部門按照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對擬改造項目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按照規劃要求負責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綜合經濟測算,在測算的基礎上制定項目改造建設方案和招商方案,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審定,並將建設方案上報省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備案。
(三)制定改造用地計劃
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據重點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擬定重點棚戶區改造年度用地供應計劃,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審定,並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嚴格規范,公開招標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統一組織公開招標或招商。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須由實力強、信譽好的開發企業承擔。在公開招標或招商前,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對參加投標開發企業的資質、資金、資信情況要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招標或招商條件的不得參加招標,也不得參與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建設。
(五)嚴格審批辦理程序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須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持《中標通知書》和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出具的《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批復》,到市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的市國土資源局棚戶區改造審批窗口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
2.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持土地使用權手續及相關要件,到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各委、辦、局設立的重點棚戶區改造審批窗口辦理開發立項、計劃、規劃、消防、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施工許可等相關前期手續。
3. 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到的商品房項目開工建設達到預售條件後,開發企業持項目批准書、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到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然後到市房產主管部門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 項目竣工後,經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和房屋建築工程綜合驗收管理辦公室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房產主管部門憑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和房屋建築工程綜合驗收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綜合驗收合格證辦理產權產籍手續。
(六)依法拆遷安置
要認真執行棚戶區的改造拆遷管理各項規定,做好拆遷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對棚戶區改造中的低保戶名單、安置地點、分配方案、違章房屋、評估標准等內容實行公開,保證拆遷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實行陽光拆遷,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對少數無理取鬧、漫天要價、阻撓正常拆遷,甚至拒不搬遷,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司法、執法等部門要依照有關程序實施強制拆遷,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棚戶區改造拆遷中惡意炒房的,要嚴厲打擊。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先建設回遷房,保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回遷。對未按時完成回遷安置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七)加強監管,確保回遷房屋建設質量
回遷安置樓建設一律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和省技術標准要求和推廣的建築材料,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嚴格質量、安全監管,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經過審查。工程竣工後須經過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棚戶區居民對回遷樓質量的監督。
(八)積極為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對棚戶區改造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一站式」辦公。各委、辦、局在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設立重點棚戶區改造指定審批窗口,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實行一個窗口辦公,局內審批環節內部循環,確保棚戶區改造的順利實施。全部前期手續的審批辦理時限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詳見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流程圖)。
2. 在經過驗收合格後的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屋辦理產權時,房產部門實行特事特辦,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專設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屋產權辦理窗口,實行「一個窗口」辦公。要精簡辦事環節,隨時接件,及時受理,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結。
(九)強化物業管理
制定《吉林市回遷住宅物業管理辦法》。對新建回遷安置住宅樓全面實行物業管理,由社區組織,房產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物業公司實施,提倡小區居民實行「自助式」物業管理。《吉林市回遷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另行制定頒布。
(十)加強檔案管理,完善聯動信息管理機制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被拆遷人及安置情況逐一建立檔案,並全部納入微機統一管理。與民政、房產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聯動機制,便於「一地一戶一次」享受改造政策,防止造假和重復享受改造安置政策。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成立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負責棚戶區改造的組織領導。成立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負責指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
實施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具體組織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要明確責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爭取國家和省政策資金;市建委負責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協調、擬定計劃、經濟測算、編制操作方案、統籌運用政策性資金、跟蹤監管等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控規、詳規設計和規劃審批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供應、征地手續辦理、履行土地出讓程序等工作;市房產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涉及房改、查檔、滅籍、測繪、產權產籍手續辦理及後續物業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對棚戶區內低保戶的核查、認定等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評工作;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執法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治安及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等工作;市地稅局負責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落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及業務范圍,做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相關工作。對完不成任務的要追究責任。
市政府要與主要責任單位簽訂責任狀,各責任單位也要建立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重點棚戶區改造任務圓滿完成。
⑹ 國家棚改政策
國家棚改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
所謂「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屬於棚戶區性質的區域。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佔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准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⑺ 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五部門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座談會的部署,扎實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於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增強人民群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二)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城市現代化建設很不協調。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集約利用土地,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實施棚戶區改造,既可以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又可以發展社區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平安社區建設,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四)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作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力爭從2009年開始,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特別應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五)基本原則。1.以人為本,依法拆遷。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讓群眾得到實惠。2.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5.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三、政策措施(六)多渠道籌措資金。採取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1.中央採取適當方式,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2.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根據改造項目特點合理確定信貸條件,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項目要在信貸資金規模上給予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貸款擔保機制,引導信貸資金投入。3.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七)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八)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應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九)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四、組織實施(十)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對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並負責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部門責任、具體措施,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確保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國有工礦企業要切實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依法落實建設用地和籌集資金等相關工作。(十一)健全工作機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的重要問題,各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工作指導。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稅收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負責完善土地供應政策;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方各級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十二)編制規劃計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起來,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編制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因地制宜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要抓緊編制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十三)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准規范,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優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在較小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有關住房質量、建築節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分別於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及土地供應開發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各級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環節的監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十五)加強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准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取得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在實施的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按現有政策繼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⑻ 國家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⑼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是怎樣的
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在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 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安置補償涉及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為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實施棚戶區改造,既可以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又可以發展社區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平安社區建設,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 為此,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資金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央採取適當方式,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此外,還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 在稅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在土地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 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