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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權貸款手續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6-21 05:00:26

㈠ 海域使用權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1)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申請海域未設置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范圍清楚,沒有爭議;(2)編報海域使用論證報告;(3)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海域使用論證評審通過的。伴隨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支配海洋能力的增強,海洋在人類生存和發展上已經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了沿海國對於海洋享有的各項權利,其中包括對於內水和12海里領海享有與土地一樣的主權權利,以及對於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的管轄權利。該公約1994年生效,我國1996年批准了該公約,因而增加了約38萬平方公里的藍色國土。雖然相比陸地面積的總量,增加的海域面積相對值並不大。但是,近代經濟是圍繞海洋發展起來的,絕大多數重要城市都集中在海洋沿岸,海域所具有的輻射效應,使得它的實際價值遠比增加38萬平方公里的面積更為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法》 第十八條 下列項目用海由國務院審批:填海50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圍海100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700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海;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用海。國務院審批以外的項目用海的審批許可權,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原則規定:(一)填海(圍海造地)50公頃以下(不含本數)的項目用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審批權不得下放。(二)圍海100公頃以下(不含本數)的項目用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分級審批,分級審批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項目種類、用海面積規定。(三)700公頃以下(不含本數)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項目用海,主要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㈡ 房屋抵押貸款登記流程是什麼

個人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完合同和註明擔保方式後,必須憑借主合同以及擔保合同,向當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申請,受理審查完畢後即完結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㈢ 銀行抵押房產如何貸款

抵押房子貸款流程如下:一、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二、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三、申請人向銀行提交所需資料。四、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後指派相關金融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五、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六、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七、 抵押登記手續。八、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㈣ 不動產權證抵押貸款流程

法律分析:1、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2、准備貸款材料:借款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3、看房評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估;4、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五條 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一)建設用地使用權;(二)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三)海域使用權;(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並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並抵押。

㈤ 辦理個人房產抵押借款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個人房產抵押借款流程如下:
1、房子抵押貸款需要備齊資料;
2、房子抵押貸款時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4、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㈥ 房產證沒下來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房產證沒下來可以抵押貸款嗎?
1、房產證還沒下來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辦理房產證抵押貸款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二、房產證沒下來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前提也要購買者同意才可以;通常沒有房產證,無法證明房屋產權屬於誰,沒有房產證也不能房產過戶,因此不能房屋買賣的。二手房交易中,應遵循一般的流程,買賣雙方要先形成合意,即達成一致意見,再根據手續辦理過戶。

㈦ 海域使用權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向海域所在地的海洋管理局申請,用海單位填寫《海域使用申請報告》,說明使用項目、投資規模、地點、面積、報街道漁業技術服務中心,核實後上報區海洋與漁業局海域科,匯同海洋與漁業局審核,實地測量、批准後發給《海域使用許可證》,領到《海域使用許可證》同時到養殖科辦理《海域養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九條 海域使用申請經依法批准後,國務院批准用海的,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申請人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

㈧ 申請海域使用權需提交哪些書面材料

海域使用權申請人、中標人或者買受人提出登記申請。
依據海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確定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海域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登記申請。
設定他項權利的,由雙方共同提出登記申請。
第七條 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可以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授權委託書。境外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第一節 初始登記
第九條 通過申請審批或者招標拍賣方式確定海域使用權後,申請人應當提出初始登記。
第十條 初始登記申請材料包括:
(一)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三)宗海界址圖(包括宗海位置圖和平面圖);
(四)項目用海批復或者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五)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第十一條 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租賃、抵押協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十日內進行登記,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二節 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海域使用權續期的;
(二)改變海域使用位置、面積或者期限的;
(三)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四)填(圍)海造地項目已竣工驗收的;
(五)其他形式的變更。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海域使用權人變更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因企業合並、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
(二)依法轉讓海域使用權的;
(三)依法繼承海域使用權的;
(四)因行政機關調解而引起海域使用權轉移的;
(五)因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或仲裁裁決而引起海域使用權轉移的;
(六)海域使用權人名稱改變的;
(七)其他形式的變更。
第十五條 變更登記應當在有關文書生效或者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但依法批準的變更,應當在變更批准文件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

㈨ 房產證抵押銀行貸款流程

法律分析: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要貸款的流程:1、產權房屋所在區縣房地局詢問該房產是否可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2、銀行指定房產評估機構對申請人提供有自有房產進行評估;3、銀行協助申請人辦理房產保險手續及相應的貸款審批手續;4、借款人持房產證、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機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5、抵押登記辦妥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