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3)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B. 異地購房後如何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
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流程:
1、異地買房的職工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且將這些材料加蓋預留印鑒。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3、異地買房的職工所購房屋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人員,審核申請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還給職工確認,然後將受理回執中的張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提取條件
1、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2、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權的自住住房、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3、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2)馬鞍山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根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其他涵義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6)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C. 異地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證件
異地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
4、購房首付款憑證及復印件;
5、借款人具有穩定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的證明;
6、借款人及配偶徵信報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用工關系證明、勞動合同(人才代繳公積金職工提供);
9、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制式《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近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地中心或其授權的分中心、管理部(分理處、辦事處等)加蓋公章或業務用章;
10、其他相關資料。
D. 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政策規定無房繳存職工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也就是A市)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也就是B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貸款地公積金管理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A市)公積金管理會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A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關系及社會關系的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的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如果有的話)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在A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及有無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名常駐本區域內(A市)且在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要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3份)原件。
提取公積金流程是怎樣?
1、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
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2、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3、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E. 異地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一、職工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或配偶戶籍在購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單位在購房所在城市;
所購住房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
外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蓋公司公章)
個人社保權益記錄(列印一年記錄蓋公司公章)
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需要材料: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F. 馬鞍山的住房公積金不知如何才能提取
馬鞍山的住房公積金是能取的。
G. 馬鞍山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H. 異地怎樣提取公積金
外地公積金如何提取
在本地公積金官方網站或者關注本地公積金查詢服務賬號,在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們的公積金賬號和公積金信息。查詢時候必須知道身份證號,或者銀行預留手機號還有密碼。公積金每個月都會交,但是個人交一半,公司給你交一半,比如說你一個月個人交200元,公司也會給你交200元,一共賬戶里,一個月入賬就是400元。
1、在查詢到賬戶信息後,可以看到我們的公積金銀行卡賬號,這張卡有沒有在我們自己手裡都不重要,只要有這么一個賬號就可以了,隨時可以去提取。提取公積金的前提是,你的賬戶里必須有錢(現在當月是否還在繳納都無所謂),並且繳納的最低月份在6個月以上。
2、在提取公積金時,要注意,最後還是要在賬戶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額,不能全部都提取出來。很多城市針對公積金提取是有年限規定的,比如說:如果你從上一家公司離職,已經超過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給你繳納的全部公積金。
3、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聯系,讓他們給你出具一份公積金的證明表,不過一般來說,當你離職的時候,公司已經把這份材料給你准備好了。然後你再去當地的公積金提取辦事處,填寫一份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還有你的收入證明之類的文件都要准備好(當然,不同的城市對公積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體需要准備哪些資料,需要去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5、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購房的需要而准備提取公積金的,更加好辦,拿著你的租房或者購房的正規蓋章合同過來,就可以更快地辦理好公積金的提取手續。
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嗎
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可以異地提取的。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地公積金如何提取和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嗎這兩個問題大家了解多少了,其實外地公積金的提取並不復雜,所以大家多看看相關的政策及流程,然後按這些流程來進行操作,還是可以很快取出公積金的,另外不要相信外面的一些小廣告,那樣不安全的,還是去正規的部門辦理。
I. 異地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一、異地公積金怎麼提取
1、住房公積金並不能直接提取買房。購房者中,有的認為住房公積金就是直接拿出來買房的,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的啊,如果想用住房公積金來支付購房款,那麼購房者必須要先用自己的錢來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後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貸。
2、提取前先查看余額。購房者如果是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要先查詢一下自己公積金卡裡面的余額的,現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在網上查詢,方便又快捷。
3、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有的可能因為某個原因需要辭職,離開自己所在的單位,這時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就要先去公司財務部領取申請表,但如果是已經辭職很久了,就需要去住房公積金管理領取申請表。
4、申請表和離職證明需蓋章。在領取了申請表後,填好相關的信息,然後就要將申請表與離職證明帶到公司蓋章,方能生效。購房者千萬要記住,蓋章流程關鍵。
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法有哪些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J. 公積金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職工償還住房貸款,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借款人的配偶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