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房產抵押合同要怎麼寫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准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 抵押合同怎麼寫
一、抵押合同怎麼寫
1、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法律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規定設立抵押權,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如下: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二、抵押合同範文格式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____________處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簽字日期:
代表:
見證律師:
簽字日期:
見證日期:
簽字地點:
⑶ 抵押合同貸款合同
抵押合同貸款合同貸款抵押人(甲方)地址:郵編:電話:代表人:貸款抵押權人(乙方)地址:郵編:電話:代表人: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第一條貸款內容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第二條抵押物事項1.抵押物名稱:___。2.製造廠家:___。3.型號:___。4.件數:___。5.單件:___。6.置放地點:___。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乙方的義務: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二)甲方的義務: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第四條違約責任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第五條其它規定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代表人:簽字乙方:公章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⑷ 個人之間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法律分析: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法律依據:《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程序細則》抵押貸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借款人、貸款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合同簽訂日期、地點、合同生效日期;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幣種、金額、期限和利率;
(四)借款的支付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處所、使用權屬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財產現值;
(七)抵押財產及其產權證書的占管方式、占管責任、毀損和滅失的風險負擔和救濟方法;
(八)抵押財產投保的險種、期限;
(九)抵押財產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貸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
⑸ 抵押貸款需要簽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銀行需要簽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⑹ 大連市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金融事業和房地產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凡在大連市的城市(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規劃區內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活動的,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第三條本管理規定所稱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權利人)向抵押權人(經依法注冊的金融機構)以房地產作為按期歸還貸款的擔保,在抵押人不能按期還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置該抵押物,並優先得到償還的借款方式。第四條各級房地產管理機關及其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以下稱房地產抵押主管機關)與貸款銀行各分支行應當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房地產抵押貸款應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照本管理規定進行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二章抵押物第六條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抵押:
(一)依法定程序有償取得的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已領有合法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
(三)符合預期取得房地產權條件,並已經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未竣工建築物;
(四)依法生效的商品房預購合同。第七條下列房地產或權益不得設定抵押:
(一)未進行房地產權登記或登記備案的;
(二)產權有糾紛爭議的;
(三)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和列入文物保護的;
(四)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
(五)已公告規劃拆遷的;
(六)已經預售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不得抵押的。第八條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
(一)不得違背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規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的規定;
(二)應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同時抵押;
(三)抵押合同登記後在抵押地塊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不屬於抵押財產。第九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
(一)應連同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同一幢房屋中的部分設定抵押的,應按抵押房屋面積占整個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折算抵押房屋在整個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所佔份額同時抵押。第十條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並以抵押人所佔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所有共有人均為抵押人。第十一條以已出租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將租賃情況如實告知抵押權人,並書面通知承租人。抵押期間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期間租賃期滿,需要重新確立租賃關系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第十二條以國有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批准或同意;以集體企業或無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有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以其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書面批准,所設定的抵押期不應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第十四條以利用銀行貸款購建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在未還清貸款以前,須經原貸款銀行同意。第十五條以房地產中未設置抵押的部分設定抵押時,抵押人應事先將已作抵押的狀況告知擬接收抵押的當事人。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原則上不得重復抵押,因特殊情況需要再作抵押的,須徵得原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超過償還抵押貸款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范圍。第三章抵押貸款合同的訂立和登記第十六條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雙方當事人應按統一規范的格式簽訂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中應註明以下事項: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個人工作單位、住所或地址,抵押人的開戶金融機構及賬戶;
(二)抵押貸款的金額、幣種、用途、期限、利率、支付方式、歸還本息方法;
(三)抵押物的名稱、面積、位置、權屬證件號碼、有效使用期限;
(四)抵押率;
(五)抵押物權證的保管和歸還方式;
(六)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占管責任、歸還方式及意外毀損、滅失的責任;
(七)抵押的保險險種、險別及賠償方式;
(八)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簽名蓋章。
⑺ 山東省抵押貸款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抵押貸款活動的管理,保障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與企業、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公民之間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
抵押貸款活動由金融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實行監督和管理。第三條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貸款人提供一定的財產或財產權益,作為保證按期清償債務的借貸方式。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前款中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抵押人,貸款人稱抵押權人。第四條抵押貸款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二章抵押物第五條抵押物是指抵押人為保證按期清償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財產或財產權益。
抵押物的保證范圍包括抵押貸款的本息和罰息。
抵押人對抵押物必須享有所有權或者企業法人財產權。第六條下列財產或財產權益可以設定抵押權:
(一)房屋和其他建築物;
(二)依法可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機器、儀器、運輸工具及其他設備;
(四)票據、提單、存單和債券等有價證券;
(五)專利權、商標權、版權、非專利技術等財產權益;
(六)法律、法規允許轉讓的其他財產。第七條下列財產或財產權益不得設定抵押權:
(一)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及其他財產和禁止轉讓的財產權益;
(二)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
(三)所有權、專用權、專有權有爭議的財產;
(四)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財產;
(五)使用中的職工宿舍、食堂、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等公共福利設施,但私人所有的除外;
(六)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第八條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設定抵押權。第九條抵押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時,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抵押人自主決定。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用建造中的或者已經建成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設定抵押權,但應扣除金融機構已提供的貸款數額和購買人預付的價款。
簽訂了購買建造中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合同,並預付價款的,購買人可就該房屋及其他建築物設定抵押權。第十一條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抵押人應當就保證執行抵押貸款合同與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二條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以按份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的,僅限於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第十三條抵押人以若干財產設定同一抵押權時,該抵押權不可分割。但抵押貸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十四條抵押人以同一財產設定若干抵押權的,該財產的價值應不小於各抵押權之和,並將設定抵押權的情況書面告知各抵押權人。第十五條抵押物不得列入破產財產范圍,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第十六條抵押物現值,可以由抵押貸款當事人估價;當事人認為需要的,也可以依法委託評估機構評估。第十七條對於易滅失的抵押物,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在設定抵押之前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抵押期。第三章抵押貸款合同第十八條抵押貸款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姓名)、住所,抵押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二)貸款用途;
(三)貸款金額、利率和期限;
(四)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五)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處所和權屬;
(六)抵押物現值及抵押率;
(七)抵押物的占管方式和占管責任,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和救濟方法;
(八)抵押物的處分方式;
(九)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簽約日期、地點,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按抵押貸款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抵押貸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⑻ 車輛貸款抵押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車輛貸款抵押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貸款抵押合同範本1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車輛貸款抵押合同範本2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車輛貸款抵押合同範本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⑼ 急求!信貸抵押業務的程序
就像上面的那些兄弟手說的太復雜了。還是簡便一點有利於閱讀!
如何辦理信貸抵押的程序
具體的問題可咨詢0733-8269075,因為可以根據你的實際問題來解答
借款人申請住房擔保貸款(可到房地產大廈一樓商務中心處辦理)
1、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結婚證或未婚證明
2、借款人及家庭成員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3、首期房款確實的憑證
4、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房產的清單、權屬證明、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等
6、房屋所有權總證
7、擔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他項權利登記 註:房屋有租賃行為的,須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
(一)私房他項權利登記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抵押許可證明 3、有效的身份證件 4、房地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可以證明抵押物價值的資料。(如:評估報告或抵押雙方確認抵押物價值的協議) 6、以共有房產抵押的須提供《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房屋的書面證明;夫妻共有房產須提供承諾;委託辦理的須公證
(二) 自管產他項權利登記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抵押許可證明 3、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4、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簽字並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件 5、房地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的相關文件: * 國有企業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文件並由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 集體企業須提供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文件並由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 三資企業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文件並由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文件並由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7、可以證明抵押物價值的資料。(如:評估報告或抵押雙方確認抵押物價值的協議)
如果實在不行,你可以打上面的電話垂詢啊!
祝 好運!